子午:姚晨删博,电影凉了,谁该负责?
这几天,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
5月10日,演员姚晨发微博称赞该片是“最勇敢的‘演出’”,称主角“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并号召网友观影,姚晨在文案中还特意使用大陆已淘汰的“妳”字写法,进一步引发争议。

在电影的宣传中,主角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她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婚后多次遭遇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她因情急反抗失手致人死亡”。片方还渲染称:“她曾是深陷家暴的普通女人,在恐惧绝望中反抗,失手杀夫坠入深渊。”

然而,网民发现,陕西省高院2010年刑事裁定书明确记载:2009年赵晓红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厮打,持水果刀刺中其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未认定家暴情节。网民质疑,片方启用“杀人犯”作主演不妥,且影片剧情是在将“故意杀人”洗白成“家暴后的正当防卫”,挑唆男女对立。
为了回应网络争议,5月15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官方微博发表该片出品人、制作人沈芬的文章《我为什么坚定地支持请赵箫泓女士来出演自己的真实故事》。该文进一步引述赵晓红单方面对亡夫“家暴”行为的讲述,为影片进行辩解。

5月16日,该片在上海影城千人厅巨型首映礼,预计将于5月30日全国上映,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正在网友以为抗议无效的时候,事件迎来了转机。5月17日,最早宣传这部影片的演员姚晨悄然删除微博;主演赵箫泓的多个社交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猫眼等电影票务平台已看不到预售按钮,票房定格在了上海首映的4.3万,影片大概率要凉凉。
在赵晓红一审上诉的理由中,没有提所谓的“长期家暴”、“正当防卫”,而是辩称自己“没有伤害张勃的故意”:

“家暴”是赵晓红二审上诉时为了给自己减刑提供的辩护说辞。然而从法律文书网公开的刑事裁定书看,赵晓红丈夫的弟弟和赵晓红妹妹提供的证词均证实赵晓红夫妻二人关系很好,不存在所谓的长期家暴:

邻居提供的证词证明,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这显然也与“长期家暴男”的人设不符:

法医鉴定的结果亦证实,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系故意伤害而非自卫:

法院最终不予认定赵晓红关于“家暴”的辩护说辞,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晓红有期徒刑15年,经两次减刑被执行到2020年。
另外,可以作为旁证的是,之前已有“遭遇家暴进行自卫、失手杀死丈夫”的多个真实案例,法院在这些案例中认定家暴受害者反杀属于“情节较轻”,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十年以上的正常刑期。


显然,片方在剧情设定以及媒体宣传过程中频繁采用赵晓红单方面的自我辩护(长期家暴)的说法,严重背离了刑事判决书给出的司法结论。
这部电影引发的争议到这里本应是水落石出,影片的出品人却坚称:“电影的拍摄,得到了司法部的批准与支持”,声称电影是在“完成一系列十分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才走到全国公映这一天。

那么,一个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就被引出来了:权力和资本在这样一部备受争议的电影走到公映这一步的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司法部究竟有没有“批准与支持”电影制作方通过电影来为赵晓红翻案?在电影立项审批、公映许可审核、媒体宣传(电影在国际获奖时,某顶级官媒甚至引以为荣、为电影站台)的漫长过程中,经历了这么多的审批部门,难道就没有一个人去对照剧情翻看一下赵晓红案的卷宗?最终又一次靠广大网民来做网络判官?

而这部电影有案底的可不止主角一人。影片主要出品方之一某文化产业集团的实控人曾因行贿罪被判刑,且因拖欠甘肃银行5.7亿贷款,至今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角色。



比较合理的猜测,该出品公司大概是希望通过这样一部吸引眼球的电影来打一个翻身仗,还清贷款吧?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能走到公映这一步的确不容易,权力的失察、资本的肆意妄为,似乎缺一不可。
【文/子午,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