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文化的利益属性概述
- 文化是承载特定利益关系的社会存在,具有政治、经济和民生三重利益属性。
- 政治利益属性居于统摄地位,经济利益属性发挥支撑作用,民生利益属性构成最终归宿。
-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防止商业利益消解精神内涵和社会引导功能。
- 文化建设和政策设计应保障人民参与、创造及享受文化的权益,并纳入价值导向、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评价。
文化并非悬浮于物质利益之上的纯粹精神现象,而是承载着特定利益关系的社会存在。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出发,系统梳理文化利益属性的三重维度:作为意识形态载体的政治利益属性、作为产业形态的经济利益属性、作为人民基本权益的民生利益属性。三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以意识形态属性为统摄、以经济利益属性为支撑、以人民文化权益为归宿的有机整体。正确认识文化的利益属性,关键在于厘清不同属性之间的主次关系与边界条件,防止以经济利益消解政治导向,也防止以抽象的精神价值遮蔽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文化获得感。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程中,唯有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才能使文化的利益属性服从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文化利益属性不可回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文化被置于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上层建筑领域加以讨论,其精神性、观念性的一面得到充分阐发,而利益性的一面则往往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似乎一谈文化的利益,就有将文化“庸俗化”“工具化”之嫌。然而,这种回避本身恰恰遮蔽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任何文化观念的传播、接受与认同,都现实地关联着特定主体的得失与损益。区别只在于,这种得失损益有时表现为直接的经济收益,有时表现为深层的政治认同,有时表现为普遍的精神福祉。
从学理上看,文化利益是“满足人的相关‘精神文化性’需要的对象物”。这一界定揭示了文化利益的复合性格:它既不同于纯粹的物质利益,无法仅以货币尺度衡量;也不同于悬浮的观念形态,它实实在在地关涉人的生存质量与发展空间。更为关键的是,文化利益并非孤立存在,它“由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决定”,又反过来对后两者产生深层反作用。这意味着,讨论文化的利益属性,不能停留在“文化能否赚钱”或“文化是否重要”的浅表层次,而必须深入到文化利益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之间的结构性关系中加以把握。
当前,我国文化建设正处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阶段。“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在这一战略高度上审视文化的利益属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命题。如何在不回避文化利益属性的前提下,确保文化发展始终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是本文回应的核心关切。
二、文化利益属性的三重维度
人类的利益需求从来不是单一的,在物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之后,精神文化层面的利益诉求就会逐步凸显,最终形成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并行的完整利益谱系。而文化利益本身,又通过具体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满足人的精神文化类需要的同时,实现政治、经济、民生三重利益维度的表达,进而升华为群体层面的文化认同、民族传承、价值话语权,最终在国家层面凝结为文化主权、文化软实力和文明影响力。
(一)政治利益属性:意识形态是文化的本质规定
文化的利益属性首先并且首要地体现为政治利益属性。这并非人为附加的外在规定,而是由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本性所决定的。文化产品无论以何种形态呈现——文学、艺术、影视、新闻、网络内容——都不可避免地承载着特定的价值观念、立场预设和意义框架。在阶级社会尚未终结的历史条件下,文化领域的斗争从来都是政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在讨论文化产业时明确指出,“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活动亦即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就是意识形态”,经济属性则是“第二位的附属属性、衍生属性”。这一判断是审慎而准确的。它并不意味着否认文化的经济功能,而是坚持了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在观念上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意识形态属性始终居于统摄地位。我国的文化产业与西方国家文化产业的根本区别,正在于前者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与发展,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文化”的原则。放弃这一原则,就等于放弃了文化领域的主导权,其后果绝非单纯的市场份额得失所能衡量。
从国际比较的视野看,西方国家从未真正践行其所宣扬的“文化中立”或“价值中立”。好莱坞电影中的价值输出、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议程设置、新闻叙事中的框架选择,无一不是政治利益在文化领域的投射。区别只在于手段的隐显与话语的巧拙。因此,承认文化的政治利益属性,不是一种“过度政治化”的偏执,而是对文化运行客观规律的正视。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文化承载了政治利益,而是政治利益以何种方式、服务于谁的利益。
(二)经济利益属性:文化产业的双重逻辑
文化利益属性的第二个维度是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就业、贡献税收、拉动消费,其经济功能不容否认。否则,文化生产就失去了可持续的物质基础,文化繁荣也将沦为无源之水。
然而,承认文化的经济利益属性,与正确界定这一属性的地位和边界,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一原则的精髓在于:经济效益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文化产品当然可以而且应当盈利,但盈利不能以消解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涵、瓦解其社会引导功能为代价。市面上那些单纯追逐商业利益、内容低俗粗劣的文化产品,看似在短期内实现了经济回报,最终却被市场与受众共同淘汰,恰恰说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是可以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的。
需要进一步辨明的是,文化的经济利益属性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和关联效应。一部优秀影视作品带动的文旅消费、一款文化创意产品激活的传统工艺产业链、一个文化品牌形成的区域集聚效应,都表明文化经济价值的实现方式远非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正是这种溢出效应的存在,使得文化领域的经济利益计算不能局限于单个企业或行业的短期盈亏,而必须纳入区域发展、就业结构、产业生态等更宏观的考量之中。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文化的经济利益属性从属于、服务于更宽广的社会发展目标。
(三)民生利益属性:人民文化权益的实质内涵
文化利益属性的第三个维度,是作为人民基本权益的民生利益。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是人民的文化,文化发展的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我国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涵盖“开展文化创造的权益、享受人类文化成果的权益、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所创造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益”。这些权益的保障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丰富程度与质量高低。
将文化利益理解为民生利益,意味着不能仅仅从“产业规模”“票房数字”“出口额度”等指标来评判文化建设的成效。一个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基层文化活动的参与率、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可及性,这些看似“不够宏大”的数据,恰恰是文化利益最真切的体现。“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这一论断将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明确指向了人的发展本身,而非任何脱离人的抽象指标。
三、三重属性的关系结构与政策意涵
三重维度的划分是分析的起点,而非终点。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在于:这三重属性以何种方式共存于同一文化现象之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次序?政策设计应当如何处理其间的张力?
首先,政治利益属性居于统摄地位。任何国家的文化治理都不会对意识形态问题采取放任态度,区别只在于以何种方式、服务于何种政治目标。我国明确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文化区别于其他性质文化的根本标志。
其次,经济利益属性是支撑性条件,而非目的本身。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文化事业提供了物质资源、技术手段和传播渠道,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选择。但经济逻辑一旦越界成为支配性逻辑,文化产品就会滑向媚俗、同质化与价值空心化。
再次,民生利益属性是归宿性价值。无论是意识形态的巩固还是文化产业的繁荣,其最终检验标准都在于是否增进了人民的文化福祉。这一判断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脉相承。保障人民开展文化创造、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比单纯提供文化产品更具根本性。当人民群众从文化的“消费者”成长为文化的“创造者”,文化利益才真正实现了从“给予”到“内生”的质变。
第四,三重属性的关系结构对政策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文化法治层面,需要清晰划定内容监管的底线与产业促进的边界,使意识形态安全有法可依、文化市场活力有章可循。在财政投入层面,需要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不同逻辑,前者以均等化、可及性为首要目标,后者以质量提升与创新驱动为核心追求。在评价体系层面,需要建立超越单一经济指标的综合评估框架,将价值导向、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纳入文化发展绩效考核。
四、结语
文化的利益属性是一个不应回避、也不能回避的命题。回避它,并不会使文化变得更“纯粹”,只会使文化利益的分配格局在无声中偏向那些拥有更多话语权与资本优势的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立场,恰恰在于公开地、自觉地站在最广大人民一边,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文化利益归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从政治利益到经济利益再到民生利益,三重属性共同勾勒出文化作为社会存在的完整面貌。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规定方向,经济属性提供动能,民生属性确立归宿。三者之间的张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调和。调和的条件不在于取消某一属性,而在于始终坚持一条原则:文化的任何利益实现方式,都必须经受“是否有利于人民”这一根本标准的检验。当这一标准真正贯穿于文化生产、传播、消费与治理的全过程,文化强国建设便不仅是一项国家战略,更成为亿万人民可以感知、可以参与、可以受益的日常生活实践。这,或许正是文化的利益属性最值得被严肃对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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