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毛主席事关陕北公学同学的五封回信

2025-01-07 237 0
作者: 周石 王学军 来源: 党史博采

  在延安时期,事关陕北公学同学的事情,毛泽东写了五封回信。第一封是写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这封信事关黄克功向陕北公学女同学刘茜求婚不成后,杀害刘茜同学的事情,毛泽东同意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极刑的意见。第二封是关于柳夷同学要求入党的事情。第三封是回答刘御同学有关诗歌创作的问题。第四、第五封是给陕北公学同学袁尘影舅舅、《大公报》记者杨令德的回信,这两封信涉及袁尘影同学在陕北公学毕业后,被误会扣押一事。

  第一封:给雷经天的回信

  黄克功(1911-1937),时年26岁,江西省南康县人。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身经百战立过功,并担任过旅长等职务,时任抗日军政大学某队队长。被害女子刘茜,山西省定襄县人。之前在国民党统治的太原市求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赴延安,先在“抗大”学习,后转入陕北公学学习,期间与黄克功相识相恋。不久,刘茜发现自己与黄克功在经历、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太大,表示要中断恋爱关系。然而,黄克功却纠缠不休,并于1937年10月5日傍晚在延河岸边用手枪威逼刘茜结婚,遭拒绝后,开枪打死了刘茜。此案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国民党报纸借题发挥,诬蔑攻击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于黄克功究竟怎样处理,敌、我、友各方人士和老百姓都拭目以待。

  1937年,毛泽东在延安留影。

  案发以后,是否对黄克功判处死刑,在延安的干部和群众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黄克功身为红军军官、革命功臣,为了一个女子而被枪决,未免太可惜了,可以让他戴罪抗日、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对罪行供认不讳,他希望自己能够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而不是死在延安的法场上。他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希望能宽恕自己的罪行,留下一条生命,继续为党尽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也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

  毛泽东听了此事汇报后说:“我们正在从全国各地吸收大批知识青年来延安学习,黄克功的行为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 。”(成仿吾.战火中的大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90—91)

  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给雷经天写了复信,情之殷殷,言之切切,爱憎分明,斩钉截铁。

  毛泽东给雷经天写了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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