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与历史上的“一国两制”
早在1956年10月,毛就表示,台湾只要断绝与美国的关系,与大陆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可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人去破坏,双方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一切可以照旧”,当然包括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乃至军队。“照旧”,就是沿袭蒋政府原来的那一套,与大陆的新民主主义或社会主义不同。“一切可以照旧”、“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就是一国两制。
1958年10月13日,针对炮击金门等有关问题,毛会见了定居香港的新加坡《南洋商报》撰稿人曹聚仁(曹因此次会谈而举世闻名)。其中谈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基本方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毛传》)。这次谈话后来被周恩来概括成为“一纲四目”,于一九六三年初通过张治中致陈诚的信转达给台湾当局。“一纲”是:“只要台湾归回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包括:“台湾归回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内容之详尽,丝毫不让于后世。
1961年6月13日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阿哈默德·苏加诺谈话中再次提出:“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末台湾的社会制度问题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毛外交文选》)以后怎么办?毛说得好,“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一国两制”的发明权应该归于主席吗?倒也不然。“一国两制”其实是古已有之。
契丹以游牧民族建国,辽朝皇帝虽仍保持游牧旧习,四时“捺钵”(即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固定信在首都,而是率领契丹文武大臣按不同季节巡游,居处于不同地点的帐幕之中),但为了适应汉民定居农耕,隶属州县的实际,另有一套以汉人枢密院、中书省为首的政府机构常驻首都,处理日常例行公事。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始,就让俘获或归附的汉人长期守居,实行开垦耕种,在自己境内建筑起与汉族地区的幽州相仿的城市房屋,在这些区域内实行与中原一样的制度,这就是“一国两制”。效果也不错,汉人不再逃亡。甚至还有中原汉人为了躲避战乱而投奔他的统治区。
金朝原来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即各个部落的成年男子都应该是士兵,但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平时就从事生产和习武,一有警报就自备干粮听候调遣,并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猛安和谋克两种单位。金太祖二年(1116年)规定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组成一猛安。但在灭辽、灭北宋以后,对汉民(包括大部分契丹人)还是采用了州县制的民政统治。猛安谋克制仅保留在女真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