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发展轨迹与主要特征
内容提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学说不是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急就章,而是有一个长期的孕育发展过程。贯穿这一过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始终是围绕中共在不同时期的统一战线战略进行创建的。本文结合简要叙述其成长历程,阐述分析其这一总的历史特征,进而挖掘归纳了毛泽东在新中国诞生前后对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三个独特贡献,以期丰富和深化学术界对该学说的认识。即:加强中共自身建设,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和根本保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和恰当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和抓手;在“民主”与“专政”功能之外赋予其“改造”职能,是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和关于建设全新社会的重要预期和途径。
主题词: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轨迹特征
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外驱逐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对内推翻帝官封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过程中,逐渐明确和清晰起来的。虽然“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1页。]但是在旧中国,由于反动统治阶级力量的异常强大,无产阶级要想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建立革命的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的各个时期,毛泽东不仅运用统一战线战略于夺取政权的全过程,而且始终将其作为新政权建设的基石,新中国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奠基人,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毛泽东将其运用于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建设,确定了新中国的政体、国家结构,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新中国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灵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作为人民民主的新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除了对外保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安全外,对内不仅具备所有的国家机器都具有的民主与专政两大职能,而且毛泽东还赋予其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和强迫监督劳动的方法,分别对“人民”和“人民以外的”“国民”[周恩来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指出:被没收了土地和财产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在他们被改造成为新人以前,“他们不属于人民的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32-733页。]进行改造的职能,新中国是中共以全新的方式进行建设新社会伟大实践的新国家。以上是本文拟阐述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