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文化必与献祭(献媚与取媚)活动相关联
【汉文化中,文艺中的女性经常表现为“媚态”或“献媚”,文艺中的男性经常表现为“神”或“圣”。也许是文化之故,身处其境反而很难观察到这两种现象,好像一列平稳而疾驶车厢内你感觉不到运动;然而一个小动作,打开车窗――只须小小的打开一下,你就能看到运动,我今天也许意在做这个小动作】
吴亦凡事件以来,人们对偶像文化产业链以及背后的资本进行了抨击,我也写了几篇。我以为固然应该谴责和批判,但切不可将其窄化,一旦窄化则很容易陷入“经济事务”中去,最终必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除了产业链和背后的资本外,还须反省我们这个文化本身,反省偶像崇拜现象,这种反省如果不与宗教现象连系起来,那么又会落入“王顾左右而言他”。
因为产业链必定冲经济利益而去,资本必定冲利润而去,批判也好抨击也罢,受话术限制,最后只能到经济活动中去寻找解释和终极原因――反省一百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各种诤讼,99%的话术都落入经济领域,很能说明这件事;事实上几十年前产业链还不发达,资本还未这么强大时,类似吴亦凡事件也经常发生,引发社会舆论,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张行事件”就是一例,那年代他就被判重刑,出狱后他本人似乎“低调”,但为他叫屈的声音一直不停,认为是那些女人主动“凑”上去的,是主动追求的,张行只是“来者不拒”。这类事件在我们社会隔三差四发生(我指的是名人),只在“利益”的漩涡中思考而不去追寻精神源头,那么他会永无休止的“隔三差四”下去,昨天张行,今天吴亦凡……,国家没法细致到出台《人身保护令》,保护每一个女人,最后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么“王顾左右而言他”。
因此要看到产业链和资本背后的文化精神现象,他又离不开宗教;文化精神现象千千万,未必都与宗教有关――唱一首赞歌也是精神文化活动,他就不必宗教而是歌颂英雄,而献祭必然是宗教,并且是宗教的重要特征。
人为什么要献祭?因为有求于神。
远古中国与今天南方的印度、北方的萨满、西南羌藏地区一样,都是泛神崇拜,有上帝神,有天神(也叫“灵”),有地神(也叫“地祗”,是山神、水神以及各种各样自然神的代表),有鬼神(也就是“鬼”,人死化为鬼),这四类神你一个也不能得罪,必须按时进贡祭祀(献祭)的。然而中国文明开化较早,最迟到了文字出现一刻(夏商之际,大约三千年前),这万般诸神就归并为两类:帝与天,“帝”其实是远古的“上帝”与“鬼神”的合并,已经降格为“祖先神”,后来“三皇五帝”特指后,更降格不具“神”格意志,人们祭祀有求的就剩下“天”了。
中原(也就是后来汉族居住的地区)是世界上开化较早的地区,最迟距今三千年前就基本走出泛神阶段(只有帝和天,帝被特指后,基本就剩唯一神“天”了),以至后世汉族已回忆不起曾经有过童年的泛神阶段,幸亏春秋战国诸子百家记录下了这段历史――对他们而言是刚刚过去的历史,记忆还是清晰的,事实上泛神现象在春秋战国甚至后来很长时期仍然存在,至少留有尾巴或“痕迹”,以至当时的孔子看不惯,还时不时找借口谩骂“淫祀”,并在哲学上强调“不知生焉知死”,政治上和宗教上要求做到“敬鬼神而远之、不语怪力乱神”;南方(包括东南、西南)汉族较晚进去的闭塞地区,晚清很晚还能看到四类神同时祭祀的情况。
神多忙不过来,要进行各种各样的祭祀,大大小小,一个都不能亏待;汉族人祭灶甜食(腊月二十三、二十四)今天已演变为民俗文化,其实也算一种祭祀形式。我这里之所以特意提醒,意在强调献祭(祭祀)形式的多样性,文明跃升后物质祭祀渐渐淡出,更多体现在了精神献祭。
是的,汉族理性发展较为超前的,以至德国人有种古怪看法:中国人(主要指汉族)是个早熟民族!何为“早熟”?至今没有一致看法,我的看法是:虽然早熟,但却始终停留在三千年前那个水平,以至许多后发民族赶上来了,我们仍然那个阶段原地不动――祭祀(献祭)活动的形式变了,本质未变。比如偶像崇拜与献祭活动,远古时代原始的物质献祭形式,动物献祭到活人献祭已逐渐淡出历史,虽然仍留有些许痕迹,大都演变为民俗文化,更多表现在特殊的文化形式:精神献祭,我把他命名为“献媚和取媚”――他的本质是:有人失去尊严,而有人从中精神奴役他人。
古代中国祭礼传统按不同等级有“太牢”、“少牢”,但决不允许“人祭”,那是我们智商发达的先祖周人所制订《周礼》中的规矩,沿袭了三千多年。要明白:西周统治华夏前,长江以北普遍野蛮的“人祭”,殷商考古挖掘,每每发掘到上百人的活人祭祀坑。周人统治后基本禁绝,但也研究发现,明朝又有返祖现象――时有发现明代活人陪葬。
从“太牢”、“少牢”、“人祭”,最后演变为各种民俗文化形式(比如“祭灶甜食”),这是世界所有民族共同经历;但汉族与欧洲有个显著区别,我们汉族此类民俗文化浓郁的“献媚取媚”味道,而欧洲同类文化相对很少这类味道。1949年革命时期大都以“阶级论”中的“奴性”、“奴态”这类术语解释这类味道,德国和其他西方哲学家以“幼态”(比如“幼态持续的民族”)这类术语解释这类味道,我则更倾向于“媚态”解释之,他既非阶级现象,更非种族现象,而是一种文化现象,与宗教相关的文化现象,是祭祀活动的残余或痕迹。这个问题我曾在一篇《奴态、幼态、媚态三者宗源“一”,也谈民族劣根性问题》有过详细论述(最近这篇文章见不到了,可惜!)
我有证据,以“舞蹈”为例:关于“舞蹈”的起源有许多理论,有一种理论认为,舞蹈源自“娱神”――比如印度许多“神”,到节日里人们就要跳舞来取悦他,甚至一群人相互丢石头打的头破血流来取悦诸神,东南亚受印度文化较深的地区,那些娱神舞蹈都有浓浓的“媚姿媚态”;我以为中国的舞蹈也是来自“娱神”,但与印度东南亚不同的是,中国舞蹈的“娱神”者主要是女性,我们从“娱”字的女字旁大致可以推测。可以很直观观察到:我们汉族跳舞基本都是女人,鲜有男人跳舞的――而男人也跳舞是全世界共同现象。对这个现象我也思索好久,这肯定不是汉民族种族基因造成(与汉民族同种的羌、藏、蒙、哈萨克、突厥等就有男子跳舞的习俗),肯定是后天文化塑造的原因。汉族来自草原边缘地区,较早进入父系状态,男权文化强烈,女性物化,娱神者多为女人,“男子观赏女子跳舞”很可能是男权文化女性物化的产物。事实上欧亚大陆普遍存在“令男子跳舞作为一种惩罚和羞辱的手段”。我们汉族从小就形成某种心里:跳舞是女孩们的事情,就像穿花衣裳是女孩们的事情,男孩跳舞总有某种“难为情”、“不好意思”、“难堪”、“羞辱”的心里;父母们从来就是鼓励和教唆女孩跳舞,从不鼓励男孩跳舞。你看“广场舞”,清一色大妈,最近似乎大爷们也进去不少,刚开始确实都是大妈们。
因此文化根源上,中国的舞蹈起源很可能来自“娱神”,又因父系男权社会,女性物化,因此娱神者都是女性,娱神为了献媚,取媚者就是诸神――这个“媚”字也是女字旁,绝非巧合。文明进入高级形态后,“娱神”不再具有宗教含义,然其中“献媚取媚”的宗教实质借文化形式保存了下来。
×××××××××××××××××××××××××××××××××××××××
总结一下:
吴亦凡事件被揭有众多女性受害者,其中不乏成年女人,然而谁都明白这在中国非常普遍。大家把矛头对准了偶像文化产业链以及背后的资本,我以为且慢,他不是终极原因,真正的终极原因在文化精神方面,又要与宗教历史连系起来看,吴亦凡事件中表现出的“献媚与取媚”其实就是一种宗教实质。作为对比:一神教取得绝对统治权后,比较彻底斩断了“文娱娱乐”与“献媚取媚”的关系,“文娱娱乐”已较少“娱神”的痕迹。我以一神教地区做参照,并不是说他们那儿“性获取”比我们这儿干净,其实他们那儿“性获取”产业链比我们这儿更发达、更黑暗,资本在其中的作用更直接、更赤裸、更暴力;之所以做参照,意在强调:与古代宗教相关而延续下来,表现为文化上的“献媚取媚”,通过“文娱娱乐”去塑造偶像或获取性资源,他们那儿确实不太彰显。他们那儿意图通过“文娱娱乐”途径去塑造一尊男神,通过文娱的方式献媚,目的冲“性获取”而去,简直笑话,他们那儿动辄从“文艺”这扇门中走出“圣者”,从而虏获芳心,简直笑话。他们那儿“性获取”更暴力和直接。
要改造我们的文化,一神教并非唯一途径,但至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比较才有鉴别;汉文化中浓郁的“女性以文艺的方式献媚”,“男性以文艺的方式装神装圣”,“男性以文艺的方式假正经,目的只为性获取”,等等诸如此类确实应该被我们认识到。
这是一种文化,身处其境也许很难观察到,好像一列平稳而疾驶车厢内你感觉不到运动;然而一个小动作,打开车窗――只须小小的打开一下,你就能看到运动,我今天也许意在做这个小动作。
×××××××××××××××××××××××××××××××××××××××
我今天为什么又浓浓的写下这篇?
我们团支部书记只须动一根小小指头,看你听话不听话。正值全民关注偶像产业链问题,偶像8岁男团“天府少年团”顶风作案宣布成立,被央视很批一通,经纪公司吓得尿滚屁流,第二天就将“天府少年团”更名“熊猫少儿艺术团”,又一天宣布解散,前后只存在了四天。今天爱奇艺CEO龚宇更是宣布:取消未来几年偶像选秀节目和任何场外投票环节。
是吧,顶风作案,只要动你一根小指头!看你听话不听话。
我看一点不严厉,可我转念一想,以前这类“严厉”家常便饭,可风头一过又来了;另外嘛,偶像产业链与正常的众乐乐怎样的区分?“8岁出道”多得是,比如“杂技团”,比如“花样体操”,央视肯定不在年龄上挑你的骨头。
不以文化心理中的“献祭”、“献媚与取媚”作为判别,你无论如何也是很难区分偶像产业链与正常的众乐乐的。当然这类判别还有很多,我只是举一反三,某种“意会”罢了;至少风头上你就别再试探试探了,团支部书记动你一根小小指头还是可以的。昨天“修身守正 立心铸魂——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周冬雨和杜江宣读《修身守正 立心铸魂——致广大文艺工作者倡议书》,对“偶像”文化、“饭圈”文化、“顶流”现象等和近期文艺界及娱乐圈集中出现的违法失德现象进行了批评,提出“从艺先要做人”。
恰逢其时,给出了一个标准,正常的众乐乐还是提倡的,这是人民精神活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