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知青问题统筹解决的重要举措

2023-04-23
作者: 孙成民 来源: 知青问题研究公众号

  [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亲笔给知青家长李庆霖复信:“寄出300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在毛主席复信50周年到来之际,特刊发孙成民研究员的专稿,记述当时四川在贯彻落实毛主席指示精神的一些史实。]

  1968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号召以后,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各地掀起前所未有的知青上山下乡高潮。大规模地组织知青上山下乡到农村,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特别是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四川几十万知青的动员和安置工作,更是难度很大。很快,四川知青上山下乡就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知青生活不能自给,部分知青住房条件较差,部分地方迫害知青的情况较为严重,“走后门”之风在上山下乡领域逐步蔓延等。

  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亲笔复信给知青家长李庆霖,指出“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这成为促使最高领导层对知青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和调整的重要契机。紧接着,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制定了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而拉开了包括四川在内全国统筹解决知青上山下乡问题的序幕。

  一、召开“两委”知青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统筹解决”的方针,四川省委、成都军区党委于1973年8月11日至9月11日召开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知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查找问题,讨论贯彻执行中央(1973)21号、30号文件的意见。

  这次会议分析了全省知青上山下乡的形势,认为四川与全国一样,知青工作取得了成绩,主流是好的;广大知青在农村发挥作用、大有作为,必须得到肯定。会议认为,几年来,全省已有87.5万多名城镇知青奔赴农村和边疆。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这次会议对全省上山下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知青上山下乡的意义认识不足。有些领导人把知青到农村看成是一项临时措施;有些领导人认为农村没有前途,不愿送子女下乡;有些领导人把知青看成包袱,当成负担;有些领导人对知青不关心,不培养,不保护。二是知青存在的实际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少地方和单位,对知青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漠不关心,相当一部分知青的住房、口粮、医疗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培养教育无人过问。三是“走后门”成风。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利用职权,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城市或者调离农村,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四是摧残迫害下乡知青特别是女知青的犯罪活动相当严重。有些领导人却不闻不问,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的甚至颠倒是非,纵容包庇。这些严重问题的客观存在,证明毛主席尖锐指出的“全国此类事甚多”,是完全正确的;中央(1973)30号文件指出的各种问题,是完全符合四川实际情况的。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省委认为,关键在领导,主要是省委领导对毛主席的指示理解不深,对下乡知青关心不够,对这项工作抓得不紧。

  这次会议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统筹解决四川知青问题的6条措施,并制定了《四川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四川省1973年到1980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初步规划草案》。这些工作措施主要有:

  要加强党对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党委要有一名书记、部队团以上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工主管这项工作。区、社和生产大队的党组织也要有一名领导成员分管这项工作。县以上党委都要建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组织精干得力的办事机构。要对知青上山下乡的情况,严格地、全面地进行一次检查,抓紧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定期召开下乡知青座谈会或代表会议,听取意见,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各地、县都要注意表彰先进,培养典型,推动全面。

  各级领导要以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对下乡知青的住房、口粮和医疗等实际困难,迅速采取措施力求在今冬明春解决。知青正常出勤的,口粮应不低于当地单身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所在社队口粮水平过低的,由统销粮中给予补助。修建住房,要有长远打算,并适当集中;以国家补助为主,辅以社队支持、群众帮助;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倡“干打垒”精神。对下乡知青要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要照顾女知青的生理特点。要教育下乡知青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搞好集体生产,学会勤俭过日子,逐步做到生活自给。

  各级党委要把对下乡知青的培养教育,作为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组织他们刻苦攻读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经常向他们进行阶级教育、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前途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积极培养和吸收具备条件的青年入团、入党,参加各级领导班子。各级文教、卫生、农业、科研等单位,要组织一定力量,辅导下乡知青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技术,组织科研小组,指导他们开展科学实验活动,把他们培养成农村急需的各种人才。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

  坚决纠正“走后门”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按照毛主席亲自批示的规定执行,并将这些规定告诉广大群众都知道,发动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走后门’的,要主动检查,坚决纠正。今后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制度,不允许任何人再以任何借口“走后门”。违反的,不但要把他们的子女退回去,而且要给予纪律处分。要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同“走后门”的歪风作斗争。不准压制批评,更不许打击报复。

  要发动广大群众,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和蜕化变质分子破坏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对于用法西斯手段残害知青和强奸女知青的犯罪分子,不管他是什么人,都要发动群众,坚决打击,按其罪行依法惩办。犯罪分子为掩盖罪行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对检举人进行报复的要从严惩处。对蓄意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各地对群众揭发的残害下乡知青的案件,要抓紧调查处理。错判案件必须坚决纠正。要保护受害人的名誉和安全,并予妥善安置。要保护青年之间的正当恋爱和婚姻。

  知青上山下乡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要制定出一个长远的全面规划。这个规划,要同本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山区以及其他建设事业的长远规划结合起来。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出台,正式拉开了四川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序幕,也标志着四川知青上山下乡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起点。

  二、采取措施解决知青生活困难

  适当提高下乡知青安置经费标准,及时解决已下乡知青在口粮、住房、生活不能自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是四川统筹解决知青生活困难问题的当务之急。

  首先是对已经下乡插队生活困难的知青给予必要的补助。对1972年以前下乡插队知青,凡是生活不能自给或者住房没有解决的,要认真抓紧解决。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补助100元,主要帮助他们解决伙食方面的实际困难。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解决以前插队青年的生活困难,必须经知青小组、贫下中农代表评议,公社审查,报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后,一次下拨给公社,分期付给知青。未建房的,由国家补助200元,先用国家过去拨付的经费结余解决,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增拨。建房由公社或大队按照青年点、队的规划,集中修建。四川还从机动财力中拨出1000万元、4000万斤粮食解决已下乡知青的口粮、医疗及欠款问题。

  其次是对今后下乡的知青安置经费适当增加。从1973年起,城镇知青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的,安置经费提高为每人补助480元。在开支标准和范围上,建房补助费200元左右,主要用于材料开支;生活补助费185元,主要用于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急需购置的农具、家具补助费每人50元;学习费、医疗补助费每人各10元;旅运费每人10元;重病、重伤和因伤、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力等特殊开支15元。

  再次是规定1973年及以后下乡知青的粮油供应标准,即从他们下乡之月起,口粮按每人每月35斤、食油按当地城镇居民定量标准,由国家供应1年;下乡知青参加集体分配后,正常出勤的,应不低于当地单身整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如所在社队分粮水平过低,知青口粮全年达不到贸易粮380至420斤的,由国家在农村统销粮中补差。给知青补差的粮食,经公社核实,报当地粮站审批后适时供应。由国家补差的粮食,一律按统销农村粮食折率计算。

  解决全省为数众多的在乡知青未建专用住房,而长期住生产队保管室、蚕房和租借社员住房,以及破漏不堪、无厨房、无厕所等问题。按省“两委”知青工作会议的要求,1973年11月,省计委、省财贸组、省知青办发出《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1972年底以前下乡插队现有知青尚未修建住房的,要力争在今冬明春解决。所需建房费用,由省根据中央拨款,适当照顾地区差别下拨。建房补助费,主要用于购置建房材料。为知青新建住房,各地要本着“国家补助为主,辅以社队扶持、群众帮助”的原则。所需建房木材,国家按支农木材价格,以每人0.5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修建知青的住房,应当本着适当集中安置的原则,立足长远规划,既要解决现有知青的住房,又要兼顾到今后与新下乡知青的安置相结合。

  随着全国和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不少地方把解决知青住房问题作为统筹解决的重点工作之一。温江地区仅一个多月时间,就为知青新建住房420多间,培修住房3296间,添制家具、农具9185件。在地委的重视下,组织力量半个月时间就运回大部分知青建房用材,新都、郫县还将木材分运到了公社和生产队,新津、什邡等县就地解决木材800立方米。巴中县委决定在冬闲期间为知青修建住房1000间。夹江县给各社队专项下拨1000多吨原煤烧砖、烧瓦,集中“五匠”,到各大队修建知青住房。乐山县新华公社抽调“五匠”组成修理组,逐队逐户对知青的住房和生产、生活用具进行修理。綦江县就地解决300多立方米木材,供知青修建住房。叙永县大河公社采取群众投工、借料、献策,很快修起14处配套齐全的“知青之家”。眉山县三苏公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为全公社323名知青新建住房379间,除5间是草房外,其余都是瓦房,每个知青小组平均5.9间。

  一些过去安置较好的地方,也进一步做好房屋维修工作。大竹县姚市公社把为知青修建住房作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他们为知青新修住房62间,补修公房47间,加上原有的完好住房,每个知青都有卧室一间,集体户有集体大厨房,个人户有小厨房,为女知青专门修了女厕所,喂猪的集体户,还陆续给他们添修了猪圈。资阳县太平公社从1969年以来,先后安置重庆和本县知青423人。他们为知青修建房屋时,一般都选择用水方便,靠近贫下中农住的地点修建,单个插队的修房两间,姐妹两人一起的修房4间,5人一起的修房7间,做到睡觉有寝室,煮饭有厨房,养猪有猪圈,积肥有粪池,四周有较宽的房檐堆放柴草,屋前有晒坝,有宅旁的地方,集体还划给竹子供知青使用。汉源县富村公社从1969年1月以来,先后接收3批成都知青共132人,分别安置在3个大队的18个生产队。这个公社为知青新修住房59间,加上少数公房,每名知青住房面积达到8至10平方米以上,同时知青住房一般都配置了桌、凳、柜等生活用具,还修了茅坑、猪圈。

  在解决知青住房时,各地大多注重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并注意执行政策,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如在建房中,对社队支援的砖、瓦、竹、木等材料,要适当作价;对社员支援的木料,要作价付款。峨眉县高桥公社在余村大队搞建房试点,他们精打细算,就地取材,从备料到建房竣工,仅用20天时间就建成一幢95.4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瓦房,有宿舍、厨房、厕所、学习室和猪圈,能住6人。经过算账,购买建房材料、群众投工和技工劳动日等,全部算尽,平均每平方米12.03元。

  据统计,自1973年下半年统筹解决以来到1974年6月底止,全省19个地区共给下乡知青新建住房7万多间,扩建、维修2.7万多间,占建房计划的58%。到1974年底止,全省实际支出知青建房经费达到5330.2万元,新建知青住房共13.34万间,新建知青住房面积总数达到138.56万平方米。截至到1976年底,全省自1973年统筹解决以来新建知青住房总数已达到365.61万平方米。

  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补助安排,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既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又处理遗留问题,可谓四川的一次较大范围、较大力度的适当调整知青政策、重点解决知青困难的一项工作。

  三、打击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

  坚决查处迫害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这是统筹解决四川知青问题的一条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实际上在贯彻落实中央(1973)21号文件前后就在全省开展了起来。

  为打开工作突破口,省人保部决定,以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主,会同省公安局、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组成两个调查组赴发案多的宜宾、内江地区,对迫害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进行调查。1973年4月30日至5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各市、地、州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就严厉打击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5月23日,省委在(1973)50号文件批转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关于市、地、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的情况报告》中指出,为了保障下乡知青的人身安全,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对于少数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奸污迫害下乡女知青的,要从严惩处。各地对这类案件要尽快审结,并选择典型案件,召开群众大会,大张旗鼓地宣判处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作坚决斗争,有效地刹住破坏知青上山下乡的这股歪风。

  6月23日至28日,省革委“保护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现场会”在资阳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方代表共451人。与会代表结合资阳的案例进行讨论,查找各地在这方面的问题。资阳县所在地的内江地委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了反思,他们认为,全区出现破坏知青上山下乡的严重情况,地委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其教训是深刻的。会议还印发了资阳县委的一份材料,内容是对照中央21号文件精神,检查全县知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在保护下乡知青方面对案件追查不力、惩办不严的问题。

  这次会议对坚决打击破坏知青上山下乡的犯罪分子作出进一步部署。会议强调,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打击的重点,主要是进行破坏活动的一小撮阶级敌人。对于干部队伍中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奸污迫害女知青的蜕化变质分子,也必须从严惩处。个别罪恶很大,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当坚决判处死刑,并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对于逼婚、摧残知青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情节严重,造成恶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委要督促公安和法院,把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护下乡知青,列为一项经常的重要工作,和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同时,要注意保护受害者,保护检举人,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注意保护知青的正当婚姻。加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政策观念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敢于同一切破坏上山下乡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资阳现场会议以后,一场声势浩大地保护下乡知青、打击破坏活动的战役在四川打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把打击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21号文件的一项重点工作,不少地县专门建立了“保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如绵阳地区保护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由公安局、知青办、中级人民法院抽调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参与查处重大案件。与此同时,各地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件,从严进行公判处理。如重庆市在1个月内就逮捕破坏上山下乡罪犯23名、拘留1人。到1973年12月底,全省19个市、地、州都召开了公判现场会,109个县召开了公判大会。

  为解决打击罪犯很不得力的问题,四川除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督办大案要案等外,1973年10月,还以川革发(1973)127号文件转发省知青办公室整理的两期《情况反映》。《情况反映》明确提出,当前在对个别干部犯罪的查证处理上出现了阻力,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这场斗争的实质和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纵容、包庇罪犯;一些罪犯和罪犯家属竭力阻止受害人和知情群众的检举揭发;有的公安、政法干部旧法观点相当严重,为罪犯开脱罪责等。这些问题,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值得引起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检查,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工作做好。10月10日,省革委政法党组印发《岳池县委在办案中认真做好受害者工作的几点作法》,供各地借鉴参考。岳池县的作法是,要以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对待受害者;深入宣传党的政策,激发他们对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保护受害者的声誉,注意工作方法。

  1974年1月,省革委人保部在省委召开的知青工作汇报会上,就此项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紧接着又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局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保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抓紧案件的查证处理,分别轻重缓急,抓紧结案处理;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坏人的破坏活动和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奸污迫害女知青的犯罪,同那些不是出于诱骗或胁迫的一般男女关系区别开来,对死刑案件严格掌握;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名誉和安全;大力作好下乡知青的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工作。

  正是在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吁和积极配合下,在中央和省的严厉督办下,一批曾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得力,以及包庇怂恿的案件,得以果断查处;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得以严厉打击;一些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得以严厉惩处。如1974年7月22日,省革委发出《关于处理江北、合江、江油三起残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案件的通知》,并将这三起案件以附件的方式,发至全省各公社、街道、县属以上厂矿企事业,要求传达到城乡广大群众。

  随着全国和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对迫害知青的案件打击不力的倾向得到了较大纠正。在这期间,四川惩治迫害知青犯罪活动所采取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以及所形成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根除这类犯罪活动,但是,它对遏制这类案件数量持续居高不下的状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青的舆论氛围,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四、健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上山下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愈来愈严重,与领导不得力关系极大。切实解决领导不得力的问题,成为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一项关键性举措。健全组织机构、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带队制度,就是这方面的重要内容。

  在健全组织机构方面。全省县以上党委普遍成立了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通过调整充实原毕业生分配组,或重新搭建班子建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到1973年12月底,全省19个地、市、州和183个县建立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都明确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少数是常委)主管这项工作,不少区、公社、大队也成立领导小组。成都、重庆各部委局都明确了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建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知青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到1974年底,全省县以上知青办公室的工作干部达到1422人,比1973年8月底前增加443人,其中省知青办41人,地市州知青办208人,县(区)知青办1173人。此后,全省一些安置有较多知青的区和有知青100人以上的公社,按照“应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的要求,到1978年底已在农村区一级配备专职干部307人,公社一级配备专职干部157人。此外,一些县以上的部、局、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配备了一批知青工作专职干部,全省1975年为3002人,1976年为3168人。

  在列入议事日程方面。各级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到1973年12月底,全省绝大多数地、市、州、县委专门开会听取会议精神汇报,研究贯彻意见。在此基础上,已有成都、重庆、自贡、渡口、达县、万县、江津、雅安、凉山等9个地、市、州委召开了市地级机关各部门和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议;有189个县召开了知青工作会议。县的会议一般都开到公社一级,并吸收部分知青代表参加。

  深入工作一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是这期间各级普遍采取的一项工作方法。省委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率领工作组分赴西昌、达县、绵阳等地调查研究,帮助各地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领导小组各成员主动到各地检查指导这项工作,有的回来还向省委专门写有知青工作的报告。各地党委负责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解决贯彻执行全省知青工作会议精神的各种问题。涪陵、江津、温江地委和南充军分区负责人到试点县具体指导工作,抓紧对知青实际困难的解决。省、地、县在这期间从各部门抽调力量,组织调研检查组深入工作第一线。一些与知青上山下乡密切的部门如财政、交通、林业、共青团、妇联、报社、电台、出版社等单位都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在建立带队制度方面。各地按照省委的要求,抽调带队干部到安置地区,配合当地党政做好下乡知青的工作,这是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动员城镇的有关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在职干部带队,其人数按下乡知青的1%抽调,其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带队干部作为在职干部下放劳动缎炼的一种形式。带队干部参加县、社、队的领导班子,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下乡知青的工作。青年队和青年集体农场都要配备带队干部。从1974年初开始,各地抽调的带队干部陆续奔赴农村,到6月底,全省在农村工作的带队干部已有1900多人,到年底达到2589人。

  此后,带队干部制度不断完善,一般一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1/3到1/2;厂社挂钩集体安置知青的青年场队,按知青30人左右派出1名带队干部;地区或县建立带队干部联络机构,与地、县知青办合署办公等。1976年底,全省在乡带队干部有7055人,是选派人数最多的一年。到1978年底,全省共选派带队干部2.77万人,其中重庆市9307人、成都市4588人、温江地区1927人、宜宾地区1691人。带队干部一头连着在农村的知青,一头连着在城市的家长,他们在培养教育知青、解决知青困难等方面,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加强了各地知青办事机构的工作力量。

  统筹解决知青问题,成为这一时期四川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重点。尽管这种调整和解决,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山下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它确确实实使广大下乡知青获得了实际利益,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和政策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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