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琉球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2023-07-19 1643 0
作者: 王鑫 来源: 乌有之乡

  一、十九世纪前后的琉球历史

  琉球群岛散布在台湾岛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吐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六组岛屿,每组都有许多大小岛屿,总计共有五十个以上有名称有人居住的岛屿和四百多个无名小岛,全部陆地面积为4670平方公里。琉球群岛南北绵延达1000公里,它的西侧是中国东海,东侧是太平洋。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是冲绳诸岛中的冲绳岛即大琉球岛,面积1210平方公里其次是大岛诸岛中的奄美大岛,面积730平方公里。而居住在琉球群岛上的琉球人在种族、文化和语言等方面同日本人和中国人有很大的区别,有其独特的文化'〕但琉球的文明发展史始终与中国大陆的文化紧密联系,琉球按司察度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入贡,受册封为中山王,改“流求”国号曰琉球。从明朝洪武五年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朝代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到1879年,日本强行“废球置县”为止。中国作为琉球唯一的宗主国一直持续了200年,直到1609(明朝万历年间)年鹿儿岛萨摩藩岛津家用武力迫使琉球作日本的藩属国。至此,琉球便进人了“一国两属”的时期,虽然开始时日本强迫琉球不得将琉球已经是日本藩属国的消息让中国知道,但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中国国力的衰弱,中国即使早已知晓也不得不接受琉球“一国两属”的现实,但清政府从未正式承认琉球是日本的属国〕

  二、“藩属制度”与琉球之法律地位

  在19世纪之前的亚洲,以中国为中心的“藩属制度”决定了整个亚洲的主要国际政治秩序,中国、朝鲜、日本以及琉球在这个制度下维持着东亚政治秩序的稳定。但这一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17世纪,曾经服从以中国为中心的“藩属制度”的日本就开始试图挑战这一制度,并加紧了对其邻国琉球的影响。直到1609年,日本南部萨摩人侵琉球,将琉球国王尚宁以及官员百余人作为俘虏带回日本,致使琉球国主权遭受严重侵害,一部分领土被侵吞。在短时间内萨摩全面控制了琉球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使其成为日本的附属国。从此琉球一方面是中国的落属国,同时又成为了日本的附属国。在琉球沦为日本萨摩的附庸国之后,日本窃取了琉球王国北部五岛,通过税收等各种手段加强了对琉球的盘剥,并垄断了琉球海上贸易,琉球在经济和政治上受到了日本严格的控制。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藩属制度进行研究,其在政治上一般表现为“宗主国的皇帝与藩属国国王的关系是宗属关系,是通过前者向后者封王、封官、授爵,而后者向前者进贡,从而结成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藩属国如果遵守君臣之道,则宗主国不干涉其内政,反之可能面临宗主国的惩罚和军事打击,宗主国负有维护封贡体制内部政治持续的责任。',藩属国与历史上出现的附庸国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作为分封制度内的藩属国,琉球有国内事务自主权,宗主国不干涉琉球内政,只是琉球国王即位的时候派出使者进行象征性的册封。琉球对于中央王朝的朝贡,主要是在朝贡中获取利益,而宗主国并不期望从朝贡中获得多少利益。宗主国也主要是通过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号召力,保持对藩属国的影响,绝非靠武力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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