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将帅首次授衔珍闻,毛主席坚决不要大元帅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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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 来源: 党史博采公众号

  军衔体制的建立

  为了加强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早在194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可能性。共和国成立不久,我国掀起了一场向苏联学习的高潮,当然军队也不例外。毛泽东指示:“一定要将苏联的一切先进经验学到手,建设我军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革命军队。”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可是,就在军衔制的酝酿过程中,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了。也正是这场艰苦卓绝的战争,使总指挥彭德怀深深感到我军实行正规化(当然包括军衔制)的必要性。一是部队来自各根据地,许多具体制度不一样;再是与美军谈判,人家有军衔,我们没有,不便于平起平坐。彭德怀因病回国后,军队改革就由他直接来抓。这时,他却又产生了顾虑:军衔制是否会影响军队上下级之间的政治平等以及军民关系。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以德才资衡量干部现职”,进行全军干部级别评定工作,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9等21级。例如,许世友、杨成武等评为正兵团级,张震、廖汉生等评为副兵团级,梁必业、万毅等评为准兵团级。全军干部等级制度的建立,为实施军衔制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1954年起全军实行征兵制、薪金制、军衔制、勋章奖章制。

  关于军衔制,1952年总政、总后、军务部和苏联顾问研究拿出第一方案,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的。即6等20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后因双方意见不一而未实施。1953年在充分考虑苏方意见、同时参考当时朝鲜的军衔制,并结合我军具体情况,拿出第二方案。即6等21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53年末,中央军委召开了55天的高干会议,确定我国军队发展的总方针、总任务。彭德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军衔主要是确定每一个军人在队列中的地位和职权,以便按职责条令的规定,履行职权;同时又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以鼓励其在军队中的工作和上进心。”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同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我军采用世界通用的军衔体制。军衔设6等19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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