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中国冲破美国孤立遏制政策的有力武器

2024-06-29 895 0
作者: 党史博采 来源: 党史博采

  1971年10月25日,经过一周激烈辩论,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的会议大厅里举行表决。电子记票牌首先闪出: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美、日等国提出的“重要问题”提案。顷刻间,整个大厅发出了雷鸣般的掌声。接着,阿尔及利亚、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从联合国一切机构驱逐出去的提案在大会上进行表决,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全场再次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声和掌声。

  联合国成立之初相当长的时期里,基本上是由美国主导的。其原因之一是因为联合国的51个创始成员国大部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及其追随者,占联合国多数。第二十六届联大这一压倒多数的胜利表明,在联合国这个最大的国际组织中,力量对比发生了质变,在当时的131个成员国中,亚非拉国家达到了99个。它同时表明,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作用与影响,是谁也遏制不住的了。

  中国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深入人心

  中国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立场是人所共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事业的伟大贡献。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提出了与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他说:“任何外国政府,只要他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他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1953年12月13日,中印两国政府就中国西藏地方和中印关系举行谈判时,周恩来在谈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1954年4月,这五项原则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新中国登上国际舞台,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1955年4月,周恩来率团参加了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在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吸收中国代表团的建议,形成了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体现和引申。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日益深入人心,在国际事务中被广泛采用,成为了新中国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中国的外交,最初在联合国51个成员国中,只与其中16个有外交关系。到1971年,在联合国的131个成员国中,与中国建交的达到了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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