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明:深圳,悠久历史,厚重的文化
来深圳足足11年了,我对深圳的历史很感兴趣。
深圳的发展足以证明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广为宣传的改革开放前“深圳只是个小渔村”却有失公允,以至被人误解为深圳“没有历史文化的底蕴”。
其实,“深圳”作为地名,最早出现在史籍中是1410年的明代。明永乐八年(1410年)“深圳”之名已见于史籍。当时,深圳只是一个小村庄,“圳”在客家方言里是田间水沟的意思,此村周围水泽密布,田间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深圳”。但作为一个小的行政建制,深圳是由“深圳汛”开始的,而汛是由边防卫所制而来。
1573年,明朝万历时置扩建东莞守御千户所,分东莞县置新安县,县治南头,辖地包括今深圳市(除龙岗区和龙华区部分区域)及香港,属广东省广州府。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江宁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宝安县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今南山区),还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历史景点。
据现存最早的清康熙七年(1688)靳文谟纂修的《新安县志》第一次出现了“深圳墟”的记载:
康熙七年,新安县建深圳、盐田、大梅沙、小梅沙等二十一座墩台。这些边陲哨所,逐渐成人口集中的墟,虚指人口集中、商贸比较发达的市场,相当于内地的镇。
清咸丰六年(1856年)两广总督叶名琛的题本中也明确出现了“深圳墟”之名。
明朝中期,这一带出现蔡屋围、曹屋围、南塘围等十多个村庄,为便于村庄之间的物资交易,由湖贝村、向西村、黄贝岭村、水贝村的张姓族人在“深圳”河沟冲积形成的空地建起店铺,周边的罗湖村袁氏、蔡屋围蔡氏、福田沙头石厦欧姓、赵姓、潘姓等也在这些商铺周围聚集贸易,明晚期逐渐发展形成深圳东部最重要的墟市,深圳墟。 清代以后,深圳墟发展成的商贸中心。
1911年10月,广九铁路通车后,深圳墟成为惠东宝及香港地区经济、军事、文化、娱乐的中心和交通枢纽。
公元1913年(民国三年),为避免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混淆,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仍在南头。
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深圳镇,成为一个行政区划层级。
1949年10月19日,深圳镇解放,成立深圳镇人民政府。 隶属宝安县。1953年,因深圳连接广九铁路,交通便利,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较兴旺,便将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20公里外的深圳墟。宝安县人民政府正式迁往深圳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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