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深入了解和研究人民公社体制的现实意义


  在公众号交流时,有位网友说,“希望您把研究的重点放到城市,放到今天。《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民营企业家如何让老百姓安心》就是一个好文章!农村的人民公社不是什么成功的案例,连教员本人也不敢这么讲。看看《毛泽东年谱》1949-1976,就能知道,具体农村怎么搞,谁也没准谱。教员只是坚持集体生产,不分田单干而已。真正要改变国家面貌和世界格局,推进共产主义运动,还要靠工业和科技。农业是基础,作为口号和态度,没错,但人不能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农业怎么发展?还是要靠工业和科技。农村只要不乱就可以,不能指望在农村搞出什么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东西。工业搞上去了,拖拉机下乡了,农民进城了,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对此,我想说明的是:在毛主席在世时,他身居高位,又到晚年时,事实上对人民公社的实践,已经缺乏了深入研究的条件。而我们在人民公社过去已经有四十多年之后的今天,特别是与分户单干的实践进行了比较之后,对人民公社的研究,条件已经十分成熟。

  我本人从小学高年级时便到队里参加集体劳动,在读初中、高中时,同时担任着队里的记工员。学校毕业后又回队务农。因为喜欢写日记,并对观察的事物养成了思考的习惯。因此,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发现了生产队的变化规律。这是我在仅仅具备哲学专题知识的条件下形成的对生产队规律的认识(高中毕业前后我自学了哲学专题,且实质性地掌握了辩证分析方法)。之后,我自己从新华书店买回了《资本论》开始自学,再之后又开始到常州图书馆借书阅读,开始了解按劳分配方面的理论知识,然后在结合生产队工分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对实践中的按劳分配及其规律的认识。而随着经济学知识的广泛了解,我又先后对生产队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角度,从经济运行和企业学等角度进行了多方面研究。

  在这里我想说几个问题:

  一,人民公社的实践为什么值得研究?

  人民公社体制与工商企业制度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采用了工分分配方式,并同时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在这里,无论在管理上和在分配上,都是以体现劳动所有权核心的。因此,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经济是一种劳权公有制模式,而不是一种产权公有制模式。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首先取得成功。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十月革命成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诞生了。但是,由于社会主义革命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了成功。因此,当劳动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它不可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它必须经历一个从暴力革命胜利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阶段,即快速实现工业化的阶段,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基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苏联模式,即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的计划经济模式。由于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即为了应对战争和灾难,为了快速积累资金,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因而形成了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以国家为主体的计划模式。很显然,苏联模式性质上只是适合于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时期要求的过渡经济模式。因此,它只是一种半社会主义(公有制)、半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经济模式。只是适合过渡时期的暂时性的生产模式。因此,把苏联模式,当作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来对待或研究,是一个重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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