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保卫《资本论》?
编者按:《资本论》是我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块基石。2017年适逢《资本论》首版150周年,在国内业已掀起一股“热研《资本论》”的浪潮。其中最有价值的一点恐怕就是,通过还原马克思的学术精神,以达到“为我所用”之研究目的,又由于中国方法、中国智慧、中国学科,这些“中国元素”最大程度地集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原创性工作内涵,可以深切感受到此项工作所实现者“经济学的回家,回历史,回中国”也!研究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域内的“《资本论》新思想”,因而具有极其强烈的时代感召力。并且,惟其强有力,必能推动理论研究向深处进军。本刊希望顺应这一形势,适时推出专家学者的高质量“专文”,以期达到因时所需的抛砖引玉作用。
摘要:沿着“学术保卫”工作路径,《资本论》应视为“科学作品意义的史书”。然则,政治经济学批判必须作为特别的学科方法(规定)予以处理,从中引出人类经济形态的认识论议题,即主体批判和客体批判。从客体的历史世界的发展角度,马克思《资本论》演绎了方法论上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并抓住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工作逻辑(形式)。同样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整全意义的批判概念在定义域上落入研究对象的“和而不同”中了,这要求我们重视对“身份”、“财产”并重的经济形态特性的研究。换言之,身份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的规定性的“携手并进”,产品和商品的经济形式的“相互拱卫”,此是政治和经济的最为深远意义的相互“历史组装”的形态。在这一工作语境中,劳动批判意味着“双重性超越”:既历史超越“身份绑缚”,又社会超越“财产束缚”,实现彻底自由取向的发展。中华主体批判的路径为不可或缺的工作侧面,又或是社会主义运动之“涌泉之流”,整体看,这是“自为阶级”(行动主义主体)的历史形成基础。
关键词:《资本论》;保卫;政治经济学批判;主体批判;客体批判;身份二重性;劳动二重性
此文为拙著《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修订版(2017)的序言,为该著纲领性文字。盖因阐明了修订的动机和新增内容的研究着力点,使以下三层关系得以显露,即继承和发展、原创和学术创新以及中西方学术的工作关系。修如旧,订如新。但显然,这是具有民族蕴涵特征的“学术坐标系”的研究升级。由此,也可以说“重新研究历史”(包含三种含义:重新研究全部历史;逾越抽象历史观,把握具体社会历史类型;以“历史”为总的工作本位)乃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涌泉之流”。可见,“学术保卫”是《资本论》研究的应有之义。要旨在于回答什么是“保卫”,并确实从“保卫行动”中提炼出“中华学术”的最为直接的意义:继承发展——引领未来。为避免交流信息损失,以下除了依照必须进行的技术规范之外,并没有对原文做任何的改动或改进,目的是求取方家的不吝指正。
(一)
《保卫<资本论>》首版后,旋即遭遇一些强力的质疑,如声言学术精品勿需“保护”或“捍卫”(所谓真理无须保卫,而反过来,一本错误的书又何需保卫呢?!),以至于直呼:《资本论》无需保卫!!姑且不论此种混同术的危害性(全然不区分学术保卫行动与“消极保护”、“教条捍卫”的内涵的不同),仅就“为反而反,逢马必反”或反过来的“为正而正,逢马必正”的研究心态看,皆是不正常、不正确的学术观。从中亦可想见,质疑的理由恐怕是来自三个方面:观点上的反对、内容上的不理解以及文风上的截然对立。具体到某人,则或居其之一,或三者兼之,反对的理由无疑深埋有极强烈的理论动机。
闲话少引,且借这个题目,谈谈人类经济形态之认识论问题。要之,经济学不是解释学,否则,它将沦为“半截唯物主义”(唯心史观)。经济解释学通过逃离“批判”达成这一工作境遇:“认为理性是全世界历史的动力而以某种特殊的、它所固有的内在的属性来解释它的发展,就等于将它变为无条件的东西,换言之,等于在新的形态中复活那刚刚才宣布其永远埋葬了的绝对理念。”[1](P102)《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规划完成一场革命。它使得经济学和普通的自然科学——物理学、生物学彻底地隔开。于是,“辩证唯物主义说:人的理性不能是历史的动力,因为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行动(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合规律的活动)向辩证唯物主义者说明社会人的理性的历史发展。”所以,“全部它的实践哲学归结为行动。辩证唯物主义是行动的哲学。”[1](P198)
按照行动观,马克思《资本论》的副标题构成了对“资本”主题的内在限制,使经济学和历史联系起来,并进入批判的规定域。所谓批判,指的是发展的意义。因为对象只是历史客观,要想实现对对象的能动分析,研究对象规定必须指示“总体意义的发展”。作为历史逻辑统一之规定,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必须相应是主客观规定之统一,这个是学科建构的基础。因此,它真正需要否决的是这一点:“一方面是群众,他们是物质的、消极的、非历史的和无生气的历史的因素;另一方面是精神、批判……是积极的因素,一切历史行动都是由这种因素产生的。改造社会的事业被归结为批判的批判的大脑活动。”[1](P104)然则,“应从研究人的天性转到研究社会关系的本性,我们应该理解这些关系为合乎规律的、必然的过程。”[1](P94)
发展,作为归结,则是主体与客体的发展。作为“批判”之发展,归根结底是主体与客体批判意义之发展规定性。政治经济学批判在终极的意义上应区分为主体批判和客体批判。唯物主义乃是把“客体批判”即客体的发展,视为基础的规定,这样,《资本论》尽管主题研究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象规定,但整体还是落入客体批判的范畴。这就是所谓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双重视野:一是以适用于所有社会的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构成了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这也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集中表达的主题。二是以历史性为理论规定的历史唯物主义深层视野,这种唯物主义导向资本逻辑批判这一核心主题,这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对资本交换与生产的批判分析,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拜物教思维,从而将马克思的思想与当时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区分开,建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2]但生产关系批判是工作领衔。
如此方能明白《资本论》结构的艺术成型之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写作为“伟大航程”的起步——结构的“总发起”,以对“资本一般”的逻辑性阐述为收结;由此,《资本论》首章逻辑——大写字母意义的“商品”——成为《资本论》结构的艺术高度,定格为“理解上的最高点”。亦即,产生了所谓“第I结构、第II结构、第III结构和第IV结构”的连续推进的结构生成问题,分别对应:直接(结构)形式、总和(结构)形式、一般(结构)形式和历史辩证法的(结构)形式;贯穿线索是“客观标准”的确立。①《资本论》结构发生的奥秘在于与劳动二重性工作逻辑的同构性。据此,劳动二重性的“逻辑”得以整体发掘。其从生成论的角度统一了客体的批判性研究,并最终从高度上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建立“生产关系批判”之理解原则。
亦就是说,“在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建构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构成了理论立足点。”反面的逻辑是“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批判理论,通过对生产力结构的物化批判,将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抽象为形而上学的内在结构,沿着这条思路进一步向前走,就会是形而上学批判与现代社会的理性支配的批判的结合……从理论逻辑来说,这是思想的深入,但从马克思所制定的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视角来说,这是一种理论的退却。”原因是,“将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从生产关系批判延伸到生产力批判,这虽然推进了社会批判理论的逻辑深度,但物化理论本身却面临着两大困境:即当社会及其意识结构完全被物化时,阶级意识何以形成?即使形成了又何以能够获得变革现实的基础?”[4]
(二)
基于这一视角,《资本论》标题结构毋宁被认可为“相互限制的构造”。由于“资本”(Das Kapital)规定了“方法论上的唯物主义”——《资本论》的史书规定,政治经济学批判就能够同时作为“学科方法”和“工作逻辑”被对待,促成简洁的意义等式:客体批判=客体发展。借助这个公式,在规定上主观和客观达成内在的统一。这样才有“生产逻辑”提升为“资本逻辑”的工作关系。由此激发新的认知型。劳动从重重叠叠的身份关系中游离出来,并入另一种控制结构的生成运动,产生所谓“劳动-财产制”——独立财产身份基础上的社会存在者。需要说明一点:以财产作为“身份”,实际上突出的是财产的独立性,从主体的角度,马克思称之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里的主体的身份其实并不独立,只是相对于客体而言被社会固定化罢了。
此处我们进行适当的插叙。按仰海峰的说法,“《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在哲学逻辑上是有差异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由;《资本论》则揭示出资本是一个结构化的形式体系,主体或者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者是资本增殖的工具。相比于作为主体的人来说,资本才是真正的主体,或者说是绝对客体,这是与劳动本体论完全不同的哲学构架。”[5]上述“生产逻辑”的说法对启发历史学家路径的思考是有益的,但一味地割裂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的继承关系,则无必要。对此,需要做如下几点把握:(1)“从《资本论》结构的源起、成型的过程看,《资本论》逻辑实际上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流变’的结果,因此,在二者之间客观存在着必然性的‘结构’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这些结构形式的共同点是立足历史和逻辑统一把握‘什么是生产关系’。”(2)要之,是认识到:“事的科学同物的科学的区别在于,不是从单纯的物的规定出发,而是从物的存在的批判(规定)出发,以寻求客观批判和社会客观批判的规定,即寻求生产关系的客观发展。”即“这里首先提出‘生产一般’的规定,这个规定深化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主题。”(3)归根结底,“这种内在结构是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客观逻辑,或者说是它的一个客观基础,因此,不能把它直接说成主观批判的产物或认识形式的工作程式,比如‘科学抽象法’。”[6](4)就生产逻辑而言,“在于明确一个前提:对象→研究对象,它们的规定是不同的,但又彼此紧密联系。”简言之,“对象规定是实在史本身,是实践活动本身,而研究对象规定是‘合规律’的历史,即历史发展(结构),同时,它不可避免地是历史发展的‘自我认识’。因此可以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就单个的规定来看,还只能是‘对象’,而不是‘研究对象’。”(5)“从逻辑上看,研究对象的结构就是‘历史对象+社会对象’。”这样,生产逻辑和资本逻辑相得益彰于对象与研究对象之统一,或毋宁说,“这使得它们的恰当关系应建立为一种‘统一的结构’。”(6)由《导言》支架的计划不足之处:“没有产生独立意义的‘认识发生学’”,——这差不多是全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固有缺点,因而对全部经济学文献的批判必须借助于“资本逻辑”(以克服支离太简的主观认识批评性的不足),而生产逻辑作为“历史支架”,就锁定了社会客观批判的基本路向性,最终解决了“后来《资本论》结构的路向,即由客观批判启动的主观过程。”(7)总之,“人们习惯于离开马克思杜撰自己的思想认识。比如说,用‘广义的唯物史观’的广角镜头及‘开放的逻辑’的认知向度来审视、对照《导言》的文本宝库,总体学识路径固然对头,但在习惯性地进行‘狭义体系’‘广义体系’工作对比时,也容易犯‘认识夸张’错误,使优点、不足得到双向的张扬。这些研究教训需引起足够的警惕!”[7]
现代政治经济学无疑是从上述“认识论断裂”下的劳动范畴起步的,这一规定就是“劳动一般”(参看《保卫<资本论>》第四章)。它最终促成了《资本论》以商品经济形态为工作地基来说明客体批判。此研究性质则由财产生产关系予以说明,形成独特性的研究对象构型,见图1。
图1历史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和逻辑的研究对象(财产关系)②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写作中,马克思确乎没有放弃对“劳动本体”的论证说明,这是人类全面发展意蕴下主体的解放之路。“但在《大纲》中,也存在着另一条线索,即资本逻辑的自组织运动”,“相比于《大纲》中从劳动本体论出发来论证人的主体性、自由与解放的思路,《资本论》关注的是资本的形式化发展过程,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组织化的形式体系。”[5]从资本作为“一种绝对客体”的属性看,所有制被简单化为“客体占有状态”的财产制度。换言之,它对主体发展的把握以客体批判为标准。然则,批判的直接对象就是“哲学”和“科学”,——盖因哲学家只看重逻辑批判,而科学家和知识论建造者则通常是“知识逻辑优先”。马克思抓住这个工作起点,深入到市民社会的历史中,寻求到劳动二重性的发生学结构,使主观(批判)寓于客观(批判),最终提炼出客观批判的工作规定性及其路径。
毋庸置疑,以上这些研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做了简明交代。
(三)
现在的理论对象同时是“主体批判”和“客体批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能不能使客体批判工作逻辑套用于“主体批判”对象?
笔者在《保卫<资本论>》初版之后完成的《我为什么与如何写<保卫资本论>》中说明:“《资本论》在成书结构上分成四个层次:历史发生学(道,历史生产→再生产过程);系统发生学(德,再生产→流通过程);现象发生学(道和德的生活形式,流通→生活过程);认识发生学(道和德的认识形式,生活→认识过程)。”道和德,即中华本质规定和工作范畴。由此可以认为,“《道德经》研究的两个基本范畴是经济形态社会理论的总纲,总揽了《资本论》的逻辑和方法。”[9]这表明:客体批判在工作用语上和“主体批判”是相通的。其又不过是说,《资本论》的逻辑是这样练成:第一卷是关于发展过程即“道”(资本生产规律)的内容形式统一;第二卷是关于运动过程即“德”(资本流通规律)的内容形式统一;第三卷是关于生活过程即“道和德”总体(资本生活规律)之内容形式统一;第四卷是关于认识过程即“道和德”范畴(资本认识规律)之内容形式统一。可见,既成的这个研究体系对主体批判而言,仍有较大程度的适用性。同时,也需要“创造性转化”。目标性研究工作是使“两个原创”(马克思主义和中华学说传统)予以内在的对接。③
既有研究中对两大经济形态(产品经济形态和商品经济形态④)关系的把握,以计划-市场、科层-企业的思路为主,这显然不够,并且已讨论的内容太过于简略。例如研究缺少对主体结构的说明,对“主体-身份制”的经济分析史意义的规定目前也尚未见到。而如果这些研究付之阙如,一个完整的主体概念就根本得不到呈现,遑论对主体的生成运动进行全史意义的考察了。⑤《保卫<资本论>》辟专章(即“尾论”)对此进行讨论,以显露问题的实在性,如家→国的主体生成道路。要之,是研究“身份”之介入劳动生产组织,从而使得研究上,不能把组织经济本质完全归结为“财产(规定)”。它在根本上需要一个广义而总体的“所有制概念”:不仅以“财产关系”为定义域,而且以“身份关系”为定义域。由于必须从正面研究主体结成的组织关系,以切合主体的具体历史发展状况,使得我们需要寻求“中华所有制概念”。其从主体身份上切入“所有制”,很好地实现了上述理论目标。在这一义项下,科层对产品生产的组织以及计划(或某种类型的“政治组织”)对于产品的配置运动,这些相关的“通史”研究就都必须被紧迫提出来。其最终的研究目的是从所有制规定上统一主客体的发展分析。换言之,在当下,以占有和分配“产品”为目标的经济体系和以占有和分配“价值”为目标的经济体系必须被赋给同等重要的研究权重,这样,使“生产-分配”运动中轴同样从交换关系中展露出来。这总体就是《资本论》的“在中国”。⑥
不可否认,《保卫<资本论>》是主写“客体批判逻辑”的方法论作品。但同时,如上所论,它正是通过对客体批判涉及的系统化内容的“逻辑展示”,来集中显示工作逻辑之贯通性。这里面尤其要重点提到“身份”和“劳动”的二重性的工作互补关系,因为“二重性规定”说到底是解决研究对象工作逻辑问题的。尽管在《保卫<资本论>》全书中很少提及身份问题⑦,但由于以主体自身为运动载体,其委实构成对经济物象性的直接外部否定,——与之不同,劳动二重性某种意义上则是资产阶级物象二重性的内部否定规定。
可见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越来越要求我们不能把经济形态作为“纯构造”来把握了。但同时,客体批判逻辑的清晰化仍然是解决两大批判联系问题的前提。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力量不是引用三段式,而是对历史过程的科学研究。”[1](P200-201)工作互补性是毫无疑问的,它们通过行动规定予以沟通。补入主体批判维度及其内容,有助于对涵容中华历史之“世界历史规定”进行重新把握,提升对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工作内涵的理解。此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对“对象”和“研究对象”的混同也导致人们在误用二重性规定,尤其是在忽略它的客观批判内涵方面。例如,对“新康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渴求则可能导致人们迫切希望对“人的二重性”、“物象二重性”进行知识新综合,结果是形成所谓“社会物质二重性”的非历史的说法。⑧
(四)
承认上述研究对象的“和而不同”,是建设总体经济学的内在需要。因此,《保卫<资本论>》就工作内容的具体方面而言,毋宁说,就在于实现“《资本论》的原创”和“中华原创”的对接。《资本论》揭示“人系于物”之社会运动构造,从“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构造中升华出“分配关系运动”,寻求物主导的主体的经济解放道路。其分析的手段是价值构成的社会解析,而能揭示分配结构上的“社会物质化”;盖因主体社会同质的趋势性:在商品经济形态中,人是独立的——以个人主义作为基础和以个人本位的出发点作为其表现,同时,主体却并不独立,主体身份被同一化,形成所谓“财产主体”。往深处看,财产主体其实具有一个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具有形式平等性,从而,在于优先确证“社会总商品”规定性。在这里,人的结构完全被物化,直至形成“二元对立阶级结构”。后者毋宁说即根源于劳动-财产制,有用劳动的性质和人类劳动的性质对抗与二重发展,最终造成了物对于人的结构统辖性,从而,“主体成长”是社会虚幻的。与之相反和互系的经济规定是中华体系对于“物系于人”运动构造之揭示,这是以“主体人”(如家组织)为本位对物进行社会控制的历史世界。与价值结构映照了主体的“结构”(物结构)不同,这里,主体结构本身是出发点。与此相适应,诸如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成为照拂两千年中国人身份结构的经济规定;所谓“庸”、“租”、“调”(“赋”或“税”),盖因主体身份所致,是身份异质性之经济反映形式。这表明在产品经济形态中,主体身份彼此分割而“独立”,劳动却并不独立。身份主体是社会养成的,而有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对应了“分配主义的经济形态”:不患寡而患不均。
要之,中国向来是“身份治理”与“财产治理”并重之经济形态的社会国家。所谓:劳动二重性生出一个“资家”,而身份二重性则生出一个“官家”!这是中西方的同与不同。其从工作本位上看,则是身份形塑与统辖下的特殊财产所有制。⑨所谓:“国家经济、乡族共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长期共存,是中国传统社会财产所有制形态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传统的多元一体运行模式在产权管理上的具体表现。其中属于国有经济的有汉代开始的‘盐铁官营’,到历代王朝建立的各种王庄、官庄以及各种官营手工业,等等;属于乡族共有经济的有族田、义田、义仓、社仓、义渡、义集、私税、私牙,等等;属于私有经济的有地主、自耕农、商人及个体手工业,等等。”[13](P316)附带说明一下:此种历史的视角,从来是看待现实版“混合所有制”的锁钥,因为,尽管或多或少受到具体经济环境或局势的影响,但从根子上说,其还是不会脱离开产品与商品“两大经济形态”相互拱卫的作用支撑以及相互渗透的范畴规定。例如我们这里的例子,中国财产之所以“不稳固”,易在社会各个阶层的中间对流、散失,盖因中国身份结构的不断重组和社会政策的调适,致使财产随着“身份”流转,并在一场场大变局中最终失去了持续积累的能力。⑩进一步而论,财产是社会统一的,身份则是“同而不和”与“和而不同”的结合状态。这导致无论物质具体身份下的“有用劳动”,还是社会特殊身份下的“人类劳动”,本质上都不是独立为自己的;它们共同指向一个规定:共同体社会。历史由此而分野:以财产的物权定价值分配,以身份的事权定产品分配,相生相克,又彼此依存以社会发展。所谓两千年的中国人生和人心不过由此照拂,并藉此于建制立政中来表征中华民族共同体。所谓:“其非家族,非社群,非城邦,非民族国家,亦非帝国形态,也不是一般性的天下,毋宁,乃‘家国天下’也。”[14]
劳动隶属于身份和劳动隶属于财产展示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身份所有制——财产所有制。按照马克思的规划:前者指向主体的发展、协作的发展,指向“人的自由个性”;后者指向客体的发展、生产资料的发展,指向“土地和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因此,身份所有制指示主体的具体(发展)类型,而这一义项中的客体是抽象笼统的,以至于可直接说成是主体的直接财产。相比之下,财产所有制的实质是把主体抽象化,占有对象(客体)则是非抽象的社会具体类型。即对于前者而言,财产规定在身份中;对于后者而言,身份规定在财产中。这导致在产品社会中,财产没有固定的物质类型,唯有社会类型;而商品社会中,情况恰好相反,特定的身份总是由财产规定,只有社会类型。在商品社会中,财产是自主的,有社会类型,亦有严格意义的物质类型与之对应,财产仅表示人对劳动条件的关系,在于“宣示客体之存在性”(所谓的物以类聚)。这和身份的分类(所谓的人以群分)作为“宣示主体的存在性”在原理上异曲同工,但旨趣相异。
总而言之,产品社会中劳动者的规定和身份是具体结合的,物质身份一般即体现了主体的能力,而在商品社会中,物质个性被抹灭了,弘扬的是“劳动个性”。⑾于是,能力兴趣取向的“身份的对象化”完全为社会职业取向的“财产的对象化”所替代。从生产力维度看,商品经济是把工艺学越来越纯净化,产生二元对立的经济矛盾,最终导致一个历史的总后果:经济必然性。
(五)
上述二者的关系又可用土地所有制的例子予以简单说明: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者是和各种具体身份相联系——包括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土地是“自己的财产”,人们“在土地中找到原料、工具以及不是由劳动所创造而是由土地本身所提供的生活资料”,于是,“只要这种关系再生产出来,那么,派生的工具以及由劳动本身所创造的土地的果实,就显得是包含在原始形式的土地财产中的东西。”[15](P492)但对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而言,它仅仅就是资本家财产占有制的衍生形式,从而在身份关系中,完全排除了“劳动者”,土地亦被硬化为“社会生产资料”,和具体类型的生活资料相对立。
一言以蔽之,犹如产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体是具体特定的,资本主义客体乃是和抽象化资本主义主体完全不同的经济规定,它也必须是具体特定的:或作为生产资料,或作为生活资料,它们为此拥有了彼此对立的财产身份。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科学面对的对象特殊性,决定了《资本论》的特殊目的性。⑿
如此看来,马克思是以成为历史学家意义的工作者为己任。“马克思在他所著作《资本论》上面,所要研究的事情,是生产方法中今天最占优势的‘资本家的方法’,不是横在生产进程根底上面的种种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是属于物理化学的问题,不是经济学所应该处理的问题。”[16](P3)此处指称的“资本家”,其实是产品经济形态身份二重性中“社会身份”在商品生产体系中的规定残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资本家是“劳动者”,他为他的协作付出劳动——管理、指挥、协调的活动,为此,他使他提供的产品具有特殊社会身份。即是说,资本家的劳动仍是由身份关系,而非直接由财产关系所规定,——理解这一点很重要!⒀资本家决不会把自己的人类生理耗费置放于商品价值的形成规定,他的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管理职能毋宁说是社会身份系统的“特殊禀赋”。另一方面,资本家也同样决不具有独立的“劳动个性”。并且,如果说资本家的“剥削劳动”具有物质个性,那么,它仅仅指示这一点:“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他们的职能上的联系和他们作为生产总体所形成的统一,存在于他们之外,存在于把他们集合和联结在一起的资本中。因此,他们的劳动的联系,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家的计划,在实践中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17](P385)剥削劳动是虚假的物质身份劳动;资本家的剥削行为艺术则毋宁说是虚假的社会物质个性。由此可以说,产品社会的二重性规定在这里是被颠倒并虚假反映出来的。⒁
这种分析进一步使非劳动者的规定和劳动者的规定的区分,从经济层面上彻底地显露出来。据之,主体的身份化、客体的财产化的二重运动使得社会存在意蕴的劳动本体地位丧失。例如在财产体系中,只有劳动的物质身份,而没有人的物质身份,劳动的社会身份则是商品价值。至于财产和身份在社会层面的贯通,则意味着劳动关系从来是“社会实体”。这显然是劳动在历史世界中的生成过程。劳动从“自我存在”到“对象存在”,从行动的自在、自为到意识的自觉,一步步地和实践规定合而为一了。历史成为照拂科学的“行动”,对象则成为科学映照下的“客观历史”。一句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规定驱使研究对象作为对劳动规定进行深层发掘的理论装置。这就是“自为阶级”的历史形成。
(六)
要之,劳动范畴是批判规定,非纯粹自然之物。身份关系对于劳动的绑缚是劳动社会性(劳动之事规定)形成的先声。所谓异化,又在于指示财产关系对于劳动的经济束缚与社会统辖。从而推断出:资本是史的产物,资本家是资本的社会人格化,必然成为了私人财产之当然的历史领导者。资本发展了“劳动正义”,却以“资本的正义”与之对立;同时,资本撕裂了身份治理系统,从形式上缝合身份和财产的外部对立(关系)。于是,劳动本体世界显得越发地空间狭小。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人类学生产逻辑与资本作为“绝对主体”(绝对客体)的资本逻辑确实旨趣大异,是两个不同的逻辑架构!!毋宁说,它展示了产品社会的诉求和商品社会的诉求的内在差异性。所以在历史学家眼里,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必然以全人类的解放为指航,即必须走人类历史的全面解放之路。这就是“劳动所有制”要义:自发到自觉!坚持彻底的劳动“行动”主义,而不是像过去的历史那样相反之规定性。它彻底和解主体与客体、主体的发展与客体的发展,旨在以劳动规定“身份”与“财产”,从而,所谓“从劳动出发”,即坚持以劳动的彻底解放作为人类自我解放之前提和工作开端。这是真正意义的人类历史道路。
“邻曲时时来,抗言谈在昔;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又云:“此理将不胜?无为忽去兹。”这些都是“保卫”所蕴涵的逻辑规定。直可谓:芳草萋萋九州绿,梅花时到自然香。《资本论》是历史作品,由此契合“中华历史书”之方法逻辑。所谓述而不作,所谓历史继承意义的发展,盖由《资本论》“保卫”之学术行动所内在地指示。其引申出来的进一步的工作内涵是“原创式理解”以及“原创式再造”。由此,可超越德国历史学派、法国年鉴学派(这些学派普遍地将历史学降格为“资料学”、“编纂学”)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一切形形色色的以“知识论方法”为创新价值取向的所谓“新社会史学”研究流派(其声称以“新观念”、“新观点”、“新方法”驾驭史学材料)。
艺术是悠久的,学术生命却短暂。马克思晚年的历史笔记未能完成最后的起航,但从方法论上完成了对历史研究贯通性的强调。体、用、学,从《资本论》中国化到中华资本论再造,从中国化的《资本论》研究行动到中国经济学的系统构建,“中国人资格”之研究品格具体化在历史-思维-语言中:作为中国版的历史-逻辑统一工作路径,既是对已有研究范式的撤换,又是对“一致性原则”的具体诠释。由此,它开启了当代境域的学科熔炉的工作,吹响向中华历史深处进军之号角。直可谓:
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车辚辚,马萧萧,尘埃不见咸阳桥。哀蝉无留响,丛雁鸣云霄。何以称我情?浊酒且自陶。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叹!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千载非所知,聊以永今朝。
它本质上是对“史书”的回归。这是一次伟大的新启航!
谨以此序献给《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出版150周年!
注释:
①1857-1858年创作阶段,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历史作品意味很浓烈,这以后,开放的研究体系逐步收缩,科学作品的性质于是愈发强大起来。这是马克思放弃著名的“六册计划”的内在根据,其间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借用”仅属于外因和促动。所谓的《资本论》对《逻辑学》的内在继承关系集中体现于“历史的内涵逻辑”(以非概念的历史规定概念,以概念的辩证运动描述历史)。这导致马克思以“历史辩证法”为理论体系的建构目标,重在把握事的历史生成。具体观点参阅拙文《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思想史再发掘——兼析<资本论>结构发生的秘密》。[3]
②本图的要旨是说明中华农业史典籍《道德经》和工业史典籍《资本论》的范畴一致性,并据此求出“史书意义的研究对象”,详尽的分析参考拙作《生产关系的三层次解读关系及其意蕴——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域内的道名学说和生长论》。[8]
③进一步的分析,可参考拙作《<道德经>与<资本论>关系简说——论中国经济学的思维和语言》。[10]
④参看《保卫<资本论>》第十九章的重点论述。《保卫<资本论>》同时以“族民社会”和“市民社会”来代称它们。
⑤既有的经济学研究仅仅针对一种类型的主体:财产主体,而对主体的身份原则普遍关注不够、不足。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主体概念。“当黑格尔将绝对观念作为主体提出来时,这个主体已不再是上述主客体二分中的主体,而是以自身为起点、以自身外化为外物并回到自身的绝对主体,可以说这是超越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这种超越只有在绝对主体的历史性进程中才真正得以实现。”所以,“与黑格尔绝对主体概念相应的实际上是资本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才是绝对主体,而这种绝对主体相比于劳动本体论所强调的主体,则是一种绝对客体。作为社会总资本,其本身的存在样态表现为一个螺旋型上升的循环,这个循环具有内在自足性,以致从任何一个点开始都可以实现资本的内在自足性。”[5]
⑥延展地看,此又可看作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康德——新康德主义”问题之解决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一条路径,这是一种历史的“工作合流”,是说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中华传统于“认识生产”上具有类似看法的一个有力证据。因为如果再推进一步,就涉及对“唯物主义知识论”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与康德主义“回到康德”的学术口号不同,新康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则致力于“回到新康德”。但这是由黑格尔逻辑包装的康德,乃至是所谓的“唯物主义的康德”。因而对于它的解决,需要有更坚实的历史行动基础。可以说,破除康德主义的知识庸俗观与理论神秘性,靠《资本论》的伟大力量,而破除“新康德主义”之知识至上与逻辑优先的诉求,则需要整体倚靠“两重力量”(《资本论》和中华国学)的工作统一(力量的发轫分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行动主义”,力量的归结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劳动主义的合而为一)。据此,国学潮应运而生,“国学马克思主义”时代性地凤凰涅槃!——有兴趣的读者,可进一步阅读拙作《国学感召与<资本论>在今天——纪念<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0周年》,该文提供了一个“取象比类”的研究。[11]
⑦所谓身份二重性,指的是主体在生产劳动与实践活动中具有的物质身份与社会身份的二重性质,它和客体维度的有用劳动与人类劳动的性质相对。
⑧《保卫<资本论>》将广泛论述以下理论情形:(1)劳动二重性容易被曲解成“物象二重性”;(2)身份二重性也很容易被一般化为“人的二重性”;进一步,(3)对主体研究维度和客体研究维度的不加以区分;等等。
⑨中国可说是“官家”和“财家”(不完全意义的“资家”)两位一体的极复杂的结合态的社会。如王亚南在他的中国官僚制研究中指明了:“专制官僚社会统治者对其臣下,或其臣下对于僚属所要求的只是‘忠实’,不是‘清廉’,至少两者相权,宁愿以不清廉保证‘忠实’。结局,总有机会发财,有官斯有财,有财斯有土,有土斯有社会势力和身份,而这又反过来变成为知识独占的前提。”[12](P66)要之,“儒家的‘大一统’,由尽量扩大政治版图所造出的上述统治上的困难问题,就由其尽量推行纲常之教或伦理的治化,而相当能得到解决……这样一来,天道观念、大一统主张、纲常教义就成功为‘三位一体’了。”[12](P58-59)
⑩此处分析是对中国所谓“富不过三代”的另一种诠释。
⑾所谓物质个性,在现代语境中,可用人的劳动技能化、匠心素质和文化养成等等概念予以转义表达;所谓劳动个性,经济术语即劳动分工。
⑿马克思以切入市民社会之财产关系研究把握了商品生产的“历史的内涵逻辑”(如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财产制度即“个人所有制”的分析逻辑),又以对资本主义前的各种关系的“解体”的分析为把握前提。《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所说的种种解体,集中起来指示的是身份关系的解体;借助这些解体行动,而使得劳动从身份束缚中“解放”出来。据此看来,由马克思提炼的人的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或三种社会历史状况,是纯粹针对“主体”而言的,尤其指示的是身份关系的历史类型。相比之下,小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的历史建构是专门针对“客体发展”而言的(生活资料逐步从客体世界中独立出来,并最终成为社会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一个生活形式)。两相激荡,烘托出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所有制的整体发展图景:所有制的初始经济形态(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以及日耳曼的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奴隶所有制(包括两种:劳动奴隶制和家庭奴隶制)、封建所有制(亦包括两种:欧洲领主制和中华地主制),以及资本所有制和迄今为止正在历史酝酿与展开中的社会主义文明规划的劳动所有制。此是宏论,如将领主制说成封建社会根本特征的观点按其实质要求看,是缩小了封建主义的讨论(如将封建社会从定义上限制为“自然经济割据之上的诸侯的政治割据”,所谓“土地附著于封主、农民附著于土地,手工业者附著于行会”),相对扩大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考察范围,——此处不继续展开论述。在这里,囿于客体批判的参照系,马克思没有系统考察“人的依赖关系(身份)”、“人的独立性(身份)”以及“人的自由个性(身份)”的历史演变关系,而直接锁定的是“现代社会”的身份关系。“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 [15](P108)毋庸置疑,马克思如此概括是为了甄别“人的独立性”(所谓的“第二大形态”)的特殊身份关系,即可识别的社会个人关系(盖言“可识别”,指的就是“身份同质化”,身份附着在财产关系上,也就为社会同一化的财产所规定和合并)。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领导性的财产的历史世界。
⒀对资本家本人来说,以其眼光,他的财产恰恰是由他的社会身份带来的,——这不由得令人想到“中国地主”身份-财产关系上的二重特质性规定在这个问题上的重演。从而,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看,同官僚体制中的地主一样,资本家仍然是一个特殊类别的独立的主体类型。
⒁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管理者,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对资本家而言,他的劳动隶属于他的身份,但对社会而言,他的身份则隶属于他的财产。这样,资本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规定最终由财产赋予,在这里,它体现的是资本家的财产个性。这个财产个性时而以“劳动个性”、时而以“物质个性”表现出来,但从根本上服从于劳动财产的二重活动对象,“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么,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17](P385-38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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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