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原理与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基于《资本论》的考证


  摘 要:《资本论》确立了历史研究典范,提炼了两个基本的通史范畴:自然历史过程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关联二者的道路工具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系统工具是由矛盾过程支架的历史发生过程,对象形态是共同体-商品,此为唯物史观之原理与表达。《资本论》弘扬之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要旨在于确立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学科规范,拒绝逻辑解释学与历史现象学;研究线索为自然历史过程→唯物史观(工具)→元、亨、利、贞的统治原理→生产史观、阶级史观、经济史观、思想史观的结构原理→历史世界对象,叙述线索为共同体-商品→阶级线索→统治线索→道路和系统之统一→经济的社会形态。说到底,唯物史观是针对发生过程和矛盾过程之历史原理(对阶级剥削方式提供“逻辑说明”)及其工具原理(对阶级统治方式提供“逻辑证明”)的统一。如果忽视唯物史观原理,孤立地理解“经济决定论”,则必然导致经济主义的形而上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估这一命题,为着寻找走出财产的必然性统治及资本意识形态的途径。在当下语境中,突出“历史本位”,显得尤为关切!这也意味着“宗法”与“算法”是历史中层累的两条统治路线,其扬弃行动交织前行,进一步引出有关科学解析式机理探究的问题,定格社会主义范畴的理论性质和道路品格。

  关键词:《资本论》;唯物史观原理;自然历史过程;经济的社会形态;共同体;经济决定论;社会主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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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光伟,胡璇,王帅.唯物史观原理与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基于《资本论》的考证[J].当代经济研究,2022(07):15-33.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22)07-015-19

  究竟该怎样运用唯物史观原理为经济决定论进行理论辩护?在于客观辩证法与客观逻辑,在于执行政治经济学的前提批判,在于首先从历史中将这些前提理论生产出来;在于认识到,其主张的统治逻辑为历史维度对科学维度转化的产物意义的一项历史知识,其说明历史理论的方式在于将理论前提置于历史过程,以历史产生逻辑的方式予以呈现。此为马克思“自然历史过程工作命题”意义指向——让历史讲话,运用的思维工具是有别于知识概念的理论范畴。是故除开《资本论》作为研究和叙述上的科学规定,应基于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的巨型阴阳关系,梳理经济社会的系统化理论,明确其意义表达空间是对象—研究对象:对象运动—生产方式运动及对象构造—生产方式构造,本身系经纬合一之运动产物。为此需要基于通史路径,着手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逻辑整理,并且有效展开有关于发生—矛盾诸环节的工作探究;从中认识到,历史是“本来之运动”,具有统一的历史世界对象规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将从共同体—商品路向的逻辑建构中得到启发,沿着历史对象→矛盾的客观性→规律的客观性→范畴的客观性路线前进。

  一、经济的社会形态: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

  历史科学的工作本位正是历史本身,为此,《资本论》依据的是大象无形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术语,是为通史对象。唯物史观科学的核心是围绕这一工作内容的历史和逻辑一致性的体系,——所谓历史认识论,系指经济的社会形态由对象而成的规定。可见,正是坚持从“共同体—商品”出发对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物质生产对象进行科学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制订出唯物史观原理的周密表达:生产史观(元)—阶级史观(亨)—经济史观(利)—思想史观(贞),从中提炼研究对象的结构化涵义。所谓生产史观——唯物主义历史观,系指物质资料生产“历史格”的始终在场,由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的直接互动性所定格;所谓阶级史观,指示“劳动二重性”(逻辑格或矛盾格)的始终在场,酝酿主体与经济景观,反映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的深层互动性。继而,生产史观由“本来”指向“本根”,是为物质生产全体领域的自然历史过程规定即历史发生学;阶级史观由“本来”指向“真相”,是为社会再生产领域的自然历史过程规定即系统发生学。此为《资本论》阶级之读向经济之读的进军。在此基础上,由阶级史观工作落实的经济史观在于确认实体、形态的生理联系,形成所谓资本形态学:以资本积累为例,马克思通过它直接瓦解了“资本现象学”(虚假的现实化合物),其由“本来”指向“本相(事物显现原形的规定)”,藉以指示经济规律领域的过程呈现即现象发生学。以此观之,一般的经济过程可确定为:共同体(主体)——物质资料生产(经济资料)——商品(对象客体)。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形式”从中获得最终的历史定格:总资本(作为“阶级—经济主体”)——资本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载体物——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社会对立运动)——资本的社会运动形式即资本形态(经济对象客体)。其中,历史商品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过程内含市民社会道路的自我否定规定,对象之表达即“主体—客体”由发生学意义全面转向矛盾规定性、转向自我社会构筑,于此处转换成一个认识解析式:客观—主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显然,工作总出发和总统领是称之为历史本来规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全部工作命题即历史唯物主义全称命题的要义所在。命题的由来和底蕴可用下图进行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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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本论》关于全称命题的工作表达

  作为马克思主义知识纲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乃是建立经济的社会形态统一规定的“时间上的起点”和“空间上的圆心”,必须重估这一命题在执行历史与阶级分析任务方面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唯有如此,方能为“经济决定论”释谜,走出“唯经济”“唯理论”“唯逻辑”“唯决定”“唯生产力”“唯生产关系”之谜。根据图1,唯物史观的基本成分必须视为关于历史科学的路径表达与历史唯物主义批判武器的统一,并且,唯物史观之改造哲学的规定性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全称命题。这意味着,所谓思想史观——本身作为特称命题向全称命题的过渡,在于落实“象之(辩证法定义)”和“识之(逻辑学定义)”的统一。其目的是克服现象学和唯心主义的思想迷局,将“本来”进一步指向“范畴”;是以在马克思看来,就唯物史观范畴而论,作为发生格的劳动过程与作为矛盾格的劳动二重性是替代“洞悉知识究竟是什么”的唯一规定,——显然,这也才是逾越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纯粹本质性”的主体本质性①。其作为认识发生学的直属领地,在于指示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沿着“对象表达—研究对象表达”路径展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全体知识命题②。

  其一,在知识外观上,工作总命题确定为实践命题I和理论命题I以及实践命题II和理论命题II的意义总和。依循工作路径:元命题→基本纲领→扩展纲领→知识总命题(商品章在叙述上无疑是这种路径)。其表明:伴随着《资本论》走出现象学获得彻底成功,这个历史认识论命题逐渐变身为唯物史观科学的总命题。由元命题以运动的方式转化生成的工作总命题内生矛盾的两个层次的规定性(或曰唯物史观对象范畴的两重规定):(1)发生学的实践逻辑——由对象从个别到一般的历史上升运动结出历史范畴,引出实践矛盾(生产方式规定),从中再引出研究对象的“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构造式,落实为理论全称形式③;(2)决定论的阶级认识——所谓研究对象的“客观逻辑—主观逻辑”构造式,可见,社会发展矛盾(客观矛盾和主观矛盾)的状况始终决定着自己的社会形式(客观形式和主观形式)的具体状况。“发生学→矛盾规定性”无疑是基本纲领,“矛盾规定性→决定论”无疑是扩展纲领,锁定实践命题与理论命题的统一。

  其二,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本身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以及社会结构作为生产方式矛盾和社会形态矛盾的直接总和,那么,直接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形式可进一步相互化合为有关于社会结构矛盾的统一理论。这实际上也是经济史观所针对的涵义。正如经济决定论提供“社会基础”,而生产力决定论提供“物质基础”,唯物史观知识命题的恰当表述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必须扎根于前者,整个理论结构必须扎根于实践结构。这一认识论继而导致实践与理论的辩证关系得到结构化的澄清,并且导致物质生产对象的矛盾表达必然是“生产力—生产关系”④。然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生产力决定论既“行动合一”,又“知识不二”。同样的道理适用于社会形态矛盾(核心内容是阶级矛盾)的理解层次,亦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乃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经济决定论本身是兼具合一性和不二性的⑤。

  其三,与资产阶级学者无一例外地以孤立的语境分别考察决定论和矛盾规定不同,马克思确实是倾向于将其作为同一个东西的不同方面来予以考察的。《资本论》实际的考察线路是:(1)经济史观:由“经济”烛照阶级关系,这意味着第三卷在研究上的首先出场;(2)生产史观:由“生产”烛照阶级关系,是为确定生产关系的历史身份(第一卷的情形);(3)阶级史观:复由“生产关系”烛照全体阶级关系(第二卷的情形),“因此,资本家阶级和无产阶级不能先于社会生产关系而得到规定,相反,正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规定体现了被规定为阶级的‘承担者’的职能。”[1]275此是通史工作领域内生产关系规定(阶级客观)的研究定格。通过此三重烛照,阶级规定灯火通明,唯物史观工作纲领得以牢固。总起来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确实是从支持客观范畴的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认识论出发,经由“两个斗争”(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历史考察,最终回归到思想路线斗争。马克思将所形成的研究对象构造视为经济的社会形态总的解析式,并着重运用于针对“资本的历史生产职能”(资本秩)与“资本的阶级剥削职能”(资本恶)的结合规定进行生理解剖。马克思具象在《资本论》中的工作导致“思想形态矛盾作为社会结构矛盾的客观反映”的认知首次从科学上得到确认。由于统一了社会客观形式和社会主观形式的决定论根据,于是恩格斯的如下论断变得愈加可信:“每个场合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词句产生,相反地,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的。”[2]

  二、《资本论》四卷体式:元、亨、利、贞的机理定格

  《资本论》起点是研究和叙述的双重规定,因而,它将判断与推论视为从对象起点出发有关于“发生—矛盾”的同一过程。《资本论》所运用的“抽象力”不是一般抽象思维,乃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如此看来,“‘占有资料’‘发展形式’以及‘内在联系’就是历史的理论面貌。抽象力就是历史。”[3]按照这个思维规划,“个别到一般的运动不是按照黑格尔的从存在、本质、概念开始的个别、特殊、一般的逻辑套路的不断推演,而在于把握对象规律的历史过程化——包括肯定→否定、量变→质量的运动形式,藉以揭示对立统一,全面展示矛盾的生长轨迹。”[4]须知,“就综合意义看,《资本论》对应了‘辩证法的实践态’。”亦即,“马克思的有关于抽象力的研究规范的说明是使《资本论》成为‘研究上的科学’”,而“马克思的有关于黑格尔辩证法意义的叙述规范的介绍进而是使《资本论》成为‘叙述上的科学’。”[5]说到底,“《资本论》起点规定必然包含双重意义:劳动(过程)起点(或曰通史道路起点)和商品(形式)起点(或曰‘事的科学起点’),其将历史范畴整全化为由自然发生的意义向社会发生的意义推进,形成‘主体格→阶级格’运动路径。”[6]这是从“事的科学”方面思考的结果,盖因在实质规定性上,对象即存在与思维的同一。所谓对象起点,是关系起点、历史起点、发生起点、矛盾起点四重规定统一,内蕴历史发展和批判规定,驱使事物本身基于发展维度和批判维度而展开。可见,“对于《资本论》来说,开篇是作为‘通史’加以考察的。《资本论》的起点(商品有机体)其实包含双重的规定……商品指示‘道路’,商品形式指示‘系统’。”[7]然则,“《资本论》研究对象规定完全不是什么‘逻辑起点的求解’,乃基于知行合一原则而获得。”[8]

  根据这一构造,经济的社会形态对象解析式确定为对象I(共同体)—对象II(商品);所谓对象,指示实践生长模式,即发生学意蕴之“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共同体关系中“商品个别→商品一般”可看作第一重即肯定的“商品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所对应的异化主体格的历史发展包含着“第一个否定”),其后有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商品生产,则是第二重即否定的“商品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工作蕴含“第二个否定”)。由此生成统一规定的历史世界构成式即共同体—商品。可见,与大写规定的唯物史观(自然历史过程)工作匹配的范畴只能是“经济的社会形态”。这迫使《资本论》开局的商品章致力于对象运动—对象构造的工作逻辑研究,藉以询问历史主体和历史世界的具体状况,以致有运动序列:生产方式运动→生产方式矛盾的运动展开;生产方式构造→社会形态矛盾的构造展开;社会结构矛盾→结构形式的展开;思想形态矛盾→思想形式的展开。从中可以发现,生产方式运动和生产方式构造的统一乃由商品生产“主体—劳动二重性”启动,这一规定以唯物辩证法的身份被马克思确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理解枢纽。

  人们通常所说的唯物史观具有两重意义:狭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ww),——这是就自然史和人类史的“本来”意义而言;全体意义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工作原理(WW),即剥削原理、阶级原理、统治原理三者统一。其逻辑运动和理论构造立足“知识形成原理”,在研究纲领的推进路线上继而有如下的表达结构:ww(生产史观)-JJ(阶级史观)-jj(经济史观)-WW′(思想史观)。为此必须明确劳动二重性的知识是从斗争角度提出的,探求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规律,必遵循元亨利贞的统治路径。这样就统一了“阶级逻辑”和“统治逻辑”⑥。故此,表1揭示了:生产方式不仅触发主体与客体之间矛盾规定性的发生,而且根本合一了生产问题和统治问题乃至生长形式和矛盾形式。什么是生产方式?“维科认为人是历史的不自觉的动力,不是人的美德,而是恶习才是历史的活力……哲学家的这个神意和民间智慧的上帝依靠人的恶习和动乱来引导人们,它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回答说:‘生产方式’。”“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方式不是人生产什么,而是他如何生产。”“生产方式在野蛮人的社会环境中起着比较次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人越来越多地把自然力引进生产的范围,随着人逐渐认识了它们,生产方式才获得决定性的和不断增长的意义。”[9]313-322这是“历史表达=历史认识”的发生—呈现过程,实现“历史在表达”即现“象”意义的对象表达,表明马克思关于经济结构演变的理论真正是个动态规定(历史成长动态)。实践命题和理论命题的工作联合通过还原事实真相,建立有关历史世界的结构化理解模式,彻底拒绝了机械主义的认识还原论。

  1唯物史观的统治机理和构造呈现——基于《资本论》研究纲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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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最终和读者见面的《资本论》第一卷有着独立完整的内容体系:书写历史生产宏大的道路-系统,即规定了历史之本来-历史之本根-历史之本质-历史之本相(形态)。鉴于此,在科学研究纲领上《资本论》工作逻辑可以视为:《资本的生产过程》由生产史观(纲领I)主持,《资本的流通过程》由阶级史观(纲领II)主持,《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相应由经济史观(纲领III)主持,第四卷由思想史观(纲领IV)主持。《资本论》用以支持知识生产的方式是全面鸟瞰历史资本的产生形态、道路成长、系统普遍发展及其灭亡形态;通过全方位勘察并表述个别上升到一般的运动及其矛盾工作系统,最终把握住资本规律。由于唯物史观的全程在场,更加由于这些路径形式的彼此推进,据此生成有关于商品生产对象的统一表达形式:ww(WW)——JJ(WW)——jj(WW)——WW′(WW)。表达式之所以作为统一机理的定格,在于凸显《资本论》何种意蕴上成为关于经济的社会形态对象的知识理论。由是在工作组成上:针对作为结合体规定的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资本论》在唯物史观科学纲领上实际包含着两个基本纲领和两个扩展纲领。第一个扩展纲领是由基本纲领所总和的系统发挥功能作用的纲领——功能纲领,第二个扩展纲领则是扩展的进行全体理解的纲领——全体纲领。这样,可以将四个史观分别对应命名为基本纲领I、基本纲领II、扩展纲领I(功能纲领)以及扩展纲领II(全体纲领)。

  其次,《资本论》第一卷的分析基础必须视为本身带有矛盾根的主体规定的劳动二重性逻辑,并且由主体路线向知识工具扩展,形成ww-JJ;相应,第二卷、第三卷的分析是以ww-JJ为前提基础的JJ 与 jj同构,这样形成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工作合璧。可见,一旦以发展动态观点主持规律的理论生产,必然使唯物史观具有同样的结构机理。WW是关于历史发展动态规定的结构机理,中心构造是矛盾,又将矛盾发生过程化,遂有了各个史观的动态呈现和理论结构化;一句话,唯物史观在自身而言即是历史工作逻辑的一种总体呈现。这决定必须由对象—二重性路径引入矛盾规定,继而有“主体—劳动二重性”之规定性,——盖因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劳动二重性本身内置有人类主体规定。显然,《资本论》知识生产意在走出主体神秘。走出主体神秘之路是:以主体为实体,建立内蕴批判性和主体反抗逻辑的知识客体描述。然则,“本质性的这种运动构成着一般的科学性进程的本性。这种运动就其为它的内容的关联来看,乃是它的内容扩张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必然的发展运动。由于这种运动,到达知识的概念的那条道路也同样成了一条必然的完全的形成道路。”[10]扼要而言,由于有了“本来”的指示,亦就有了《资本论》的矛盾原理和知识原理。那么,究竟什么是《资本论》科学研究纲领所指示的哲学认识论思想呢?因应通史路径和资本对象,《资本论》写就“活化石”意义的唯物辩证法工作原理,“《资本论》试图回答什么是唯物辩证法,它的作答方式是机理考察,采取了特殊发生学和实践化的对结果进行呈现的批判的艺术方式。”一句话,“《资本论》具有深刻的唯物辩证法原理。”[11]无产阶级哲学殊异于资产阶级哲学之处在于确认商品生产是资本诸种本质规定的始源。无产阶级哲学从商品批判逻辑出发是为了求取主体解放,通过否定辩证法,迫使劳动摆脱统治自身的财产关系,执行严格意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锁定无产阶级哲学价值取向的无产阶级科学特质,进而由唯物史观的科学中介将“历史之读”经由“阶级之读”推进为“经济之读”。

  要之,对《资本论》而言,资本逻辑和生产逻辑指示同一套发展逻辑,其遵循同一的生产方式运动与构造原则,——资本其实是在生产逻辑(本身作为社会生成运动)中引入的针对主体的统治与社会形态的秩序形成。表1以主体知识支应“生产逻辑—主体逻辑I(劳动过程)”,以知识客体支应“资本逻辑—主体逻辑II(对主体进行统治及其历史走出)”,其意味着历史只能作为研究对象,不能作为解释原则。然则,“马克思的特殊贡献并不在于他肯定和指出了生产的支配地位(李嘉图已经以自己的方式做到了这一点),而在于他改造了生产概念,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完全不同于旧概念所表示的对象的对象。”同样,也正是由于“马克思并不是以‘直觉的’或者说‘无意识’的形式,而是以概念及其结论的形式来研究生产关系的”,马克思最终获得成功:“他消灭了古典经济学的对象,从而消灭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本身。”[1]190即是说,“与热衷于谈论‘一般社会’的人不同,马克思集中精力研究的是特定的‘社会形态’——‘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无论‘五形态’还是‘三形态’的依次演进,都不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本身,而只是它的具体表现。”同时在经济的社会形态对象上,“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需要破除资本可以‘自行增殖’的假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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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知识史观:《资本论》在何种意蕴上成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

  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一个著名的工作困惑是“二”如何化为“三”。确实,“生产力+生产关系”本身及其矛盾运动规定如何能够化为“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交往关系)”呢?这不是一个思想的困惑,而是关于历史认知的困惑。接续图1思路,图2具体展示统一的一门历史科学“何以可能”:经济的社会形态研究由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支持,必然从其历史地基上向科学认识维度进行转化。象之、识之、意之,这是针对对象定义的完整性规定。须知在生产方式运动层次,对象I意指主体论的规定(生产方式的主体表达),对象II意指知识论的规定(生产方式的知识表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主体范畴,对象I的主体本位是“身份”,运动逻辑集合是“社会——主体(成员身份关系)——社会”,构成所谓主体社会(主体化的生产方式);作为经济范畴,对象II的主体本位是“财产”,运动逻辑集合是“使用价值——价值——使用价值”,构成所谓客观知识社会(无性化的繁殖方式)。主体象之、经济识之,整体看,这就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知识史观——主体—知识论。其表明:释义的行动仍然是研究对象的“如何来”和“如何可能”,绝非单纯“是什么”的问题,需要通过确立生产方式的科学解析式予以求解。而如此,必得从对象运动的基本构造即A—B开始解析。就实质而言,对象是关于物质与运动的矛盾统一,二重性(或阴阳)正是关于A—B的对象表达;对象—二重性规定进而表明:A—B本身业已是矛盾的规定,乃为发生—矛盾过程。其次,凡历史运动均可表达为I—II运动体式,A—B以I—II编织自身,历史世界由此路径而实现为与“A—B→I—II”结构形成有关的实体—形态规定⑦。这是不折不扣的“历史有机体”。以此观之,《资本论》建立的每一个范畴均立身于“生产-阶级-经济”三维坐标体系之中,它们安身立命的共同体乃是纽结一体的经济的自然历史过程。

  这样就可理解:商品章尤其头两节分开表述商品生产方式,完全为着实现商品阶级分封的理论目的。资本范畴的阶级与经济的内在互系基于抽象劳动,又同样基于价值形式的阶级统治关系的前提规定。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看,抽象劳动本身乃至价值形式既是历史唯物主义之知,又是历史唯物主义之行;由价值形式引出商品拜物教(批判),则又说明对资本必须执行“存在批判而然”。显然,研究对象表现为“(A-B)I, II”,在于揭示“矛盾大全”;对《资本论》而言,又在于落实生产方式矛盾的理论表达即“生产力的一元决定论”⑧。因此,没有任何“存在而然”的东西。全部实践意义的唯物史观决定论的工作路径表达为:根源于劳动二重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决定交往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⑨。从广义上看,此结构解析式内生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结构:I(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规定)→II(基于阶级恶规定的经济基础的工作系统形成)→III(社会的上层建筑形成)→IV(由全部社会存在所规定并最终决定的社会意识形式)。I-IV序列回答了唯物史观之所以需要“决定论”,在于理论执行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它的历史研究的理论解析式只能是用于统治形式的“元亨利贞”这一工作形态。作为总表达,元、亨、利、贞各个层级的史观既是运动,又是构造;它们合成为有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运动和构造的物质生产对象、阶级对象、主体和经济对象乃至历史思想对象,也即最终定格化生产方式的历史主体表达、历史知识表达,将二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表达上予以具现,形成物质生产的历史世界对象性(规定)。

  三、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经济的社会形态通史道路考

  沿着经济史观道路,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商品视为相比于共同体本身的“革命的知识”。 盖因这种知识代表着主体交往的行动诉求,盖因它瓦解着宗法共同体统治关系,盖因它引出资本的逐渐掌控乃至彻底改变人类生产的主体本性,使之单纯为谋求物质利益的方式服务。在理论蕴涵关系上,图2刻画母子路径的历史道路前进形式:ww(JJ)→JJ(jj)→jj(JJ)→WW′(WW),实质内容在于指示阶级与经济的历史同构性。于是,WW必须同时被理解为有关于ww-JJ-jj-WW′运动之意义全体,乃至被理解为生产方式结构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致性逻辑。为此,市民-资本既形成对于共同体-国家的行动反叛,又构成不断生成的新的矛盾斗争规定,在这当中商品成为经济社会斗争路线的牵线人。这样,我们无须从起点上说明或证明商品是“革命”(消除宗法统治)抑或“反革命”(进行算法统治)的性质状况,只须尽可能详尽地描绘图景、绘制行动和提出解决历史矛盾的斗争方案,并且指出这一点——指认商品作为经济社会形态的“起点规定”——本身就已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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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历史世界对象的道路和实体形态

  经济社会形态的图景、行动和方案尽皆落入图3中。要之,是认识到共同体关系具有主体培育性。这里重点考察发展环节之一向发展环节之二的历史转化运动:一方面是由于它对应了由共同体—商品(统一对象关系)设定的历史发展路径的道路支架,另一方面,此实体(形态)亦为后续的考察(如发展环节之三)奠定基础。发展环节之一:意味历史矛盾的道路生成,其启动共同体关系和商品关系在历史生产类型上的对峙。《资本论》中,马克思选取“商品生产”为知识对象,“并且,商品本身是道路的个别规定,‘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则是系统结构元素”,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为了说明商品—资本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必须相对纯净地说明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而如此,又必须说明“商品→货币→资本,决不是逻辑行程,乃是实际历史过程的运动再现”,“所以关键不是急于定格个别和一般的‘矛盾’,而在于通过扎实细致的通史道路的探究,识别道路矛盾类型,为科学解析一定道路类型下‘系统矛盾’做好铺垫。”[4]于是需要共同体“知识隐身”,是为A-B的商品生产方式。在这一环节,历史道路形态I-II设计思想至关重要⑩。其支持商品生产历史有机体成长路径的“简单(阶级关系初成)-复杂(阶级关系成熟化)”说,——乃指示历史道路的两级成长形态。于是形成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的矛盾规定的两级历史道路设计。这对于揭示规律亦是至关重要的,——毕竟,历史发展本身即是围绕运动规律的文明规划。

  发展环节之二:经济的社会形态需要区分出两种历史道路类型,即作为“道路之阴”的经济社会形态(道路I)和作为“道路之阳”的经济社会形态(道路II)。作为分析对象的商品必然是以“商品体”面目出现的,并且商品体的准确称呼是“共同体(主体论的对象规定)—商品(知识论的对象规定)”:其构造方式犹如“劳动论—价值论”,其联合方式为“发生—矛盾”(社会—主体谓为“发生”、使用价值—价值谓为“矛盾”)。共同体和商品在历史中相对而立,在过程中彼此依存。共同体(主体)——生产方式(主体和客体的矛盾)——商品(客体):这里,作为中介的物质资料(经济资料)被替换以“主体和客体的矛盾”,是支持了“知识客体”的研究对象规定⑪。万物以商品、商品以资本为缠绕的规定,是为“简单的社会有机体形态→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形态”演化秩序的生成,如《资本论》描绘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其领航商品生产母子蕴涵关系的发展,无性化的经济繁殖系统由此得以社会组装。从中亦可推定,“‘简单再生产’首先是对一切再生产形式的一般条件的分析……(乃至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形式’意义上的再生产过程的‘形式’的说明,其次才是对各个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数字意义上的关系的一般形式的说明。”[1]309-310速度这决定在生产方式构造层次,主体论和知识论的关系的直接中介乃是阶级论,相应,它的生产方式解析式全部落入阶级史观工作领域之内。可见,阶级史观完全依附生产史观而来,伴随道路II历史类型的确定,阶级生产方式解析式最终锁定于“封建恶(阶级恶I)——资本恶(阶级恶II)”⑫。封建恶是同“封建秩”(意指封建秩序生成)相对的历史理性术语,其执行宗法统治。同样,资本恶代表了资本关系的深层矛盾境界,是和资本发展秩序性相对而言的历史发展运动的矛盾根。对研究资本主义的“生”“死”而言,界定历史扬弃封建恶的“资本秩—资本恶”阶级构造序列就够了。而如果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具体状况,则必须研究资本秩—资本恶—资本秩之动态序列,甚至是资本秩—资本恶—资本秩—资本恶之无限循环关系递推,后者的情形对单独考察经济运动因素的场合——所谓克服危机的问题意识——尤为适合。

  四、自然历史过程的发生和呈现:唯物史观原理解析

  所谓发生—矛盾,言凡发生必呈现,而凡矛盾(规定性)则必不能以通常方式呈现;以工资研究为例,工资现象反映的是经济统治本质,劳动力价值反映阶级本质,横亘于劳动力商品价值与工资形式之间的是统治逻辑和统治理论(如执行算法统治的经济决定论),它自身无法实现经济呈现意义的自我认识还原,而唯有通过对本质和现象矛盾的披露,并且结为全体真理形式,才能实现对自己发展本性与品格的确证。这就需要将唯物史观同时理解为批判的工具乃至历史原理与工具原理的统一,其确证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历史生产一般”,肯定自然历史过程是“巨大的阴阳”;进而说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场域内,共同体乃人本位规定(阶级格的经济主体),商品乃物本位规定(阶级格的经济客体)。又或说,对于商品对象而言:其采取“阶级化的主体知识”(异化主体格及其行动规定)与“对象化的知识客体”(如由c和v知识合成的资本财产关系)工作联盟的特殊方式,以统一规律之行动表达和知识表达。

  所谓异化主体格,是指浸淫于剥削与斗争场域的阶级人格,又尤指针对劳动者的统治形式——宗法组织(封建主体组织及封建国家形式)和算法组织(工厂组织与资本主义国家)。与之历史对峙的社会主义主体组织是为对身份与财产奴役现象的脱离过程——如社会主义国家,可界定为走出阶级格的经济—政治主体:其作为经济主体针对于资本的私有制逻辑,其作为政治主体针对于资本的脱域统治。为此,统一的经济社会形态对象必须视为“特殊经济物”存在,是具有累进发展形态和工作内容的历史矛盾规定。既是发生的,也是矛盾的;既是对象统一矛盾的形成,也是主体范畴、经济范畴在各自本位上的历史发展⑬。作为发生过程与矛盾过程的有机统一,经济的社会形态具有统一的工作表达:主体和客体的矛盾。可以将其知识具象为:(1)发生型矛盾——主体和客体矛盾的初起(个别规定),由历史发生过程酝酿;(2)建构型矛盾——主体和客体矛盾的转化形式(特殊规定),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3)对抗型矛盾——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一般规定),作为历史矛盾过程的“特质”规定性;(4)瓦解型矛盾——主体和客体矛盾的出路形式(扬弃规定),如重建个人所有制工作命题。是以为了彻底去除熊彼特式的诘难⑭,在理论上,需要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工作发掘的唯物史观学说对历史经济的社会构造重作一番考察和论证,以期更全面和更学理化地表述阶级社会的统一知识原理(由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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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历史有机体(自然历史过程)的实体与工具统一

  没有“生产一般”(如资本的生产一般、国家的生产一般),即没有一般的社会生产;然则,二重性是唯物史观不折不扣的逻辑表达式,其揭开矛盾的生成奥秘⑮。“矛盾自身又包含着一种动态:矛盾只有在结构的时间存在中才表现为矛盾,才能够产生矛盾的作用。因此,马克思说的完全正确,矛盾是在资本主义的历史运动中获得发展的。”[1]336据此可推定,统一的阶级社会知识的考察取自“历史进阶的行动”。有关于共同体(O)-商品(W)对象式的第一个历史行动是说:矛盾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乃是对象实践模式本身。而说到底,矛盾不是知识,甚至不是感性和理性的认识,不是解释学的推理,不是因果关系、功能解释、推理解释乃至目的论知识,就其实质而论,它是生产方式的行动规定——实践逻辑;且作为历史进阶行动,本身也是实实在在的生产一般规定性。图4给出它的理论表达方式:W(L)/O(L)⑯。第二个和第三个历史联合关系的行动在于导致研究对象完整规定的发生,即由(t1 + t2)/(w1 + w2)表征剥削方式,相应由(c + v + m)/(Px + Pm)表征统治方式;两项内容合起来的规定性是“质如何化为量”的社会(形成)过程,尤其是资本剥削劳动的经济过程的社会形成。而之所以能够在物质过程(生活资料本位的w1 + w2以及经济资料本位的Px + Pm)和社会劳动时间与价值之间建立起严格的数量对应的逻辑关系,在于算法统治的必然性方式使然。其有效利用工艺学的客体标准(毕竟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在原初意义上便是质化为量的工艺过程),用于统治安排,如必要劳动时间(t1)和剩余劳动时间(t2)分别作为决定阶级物v和m的社会因素,在于直接表明jj和JJ的同一、劳动的并入资本⑰。作为生产结构产物,劳动力商品以自身的阶级规定表明:正是A和Pm,使生产的人和物的因素方面定格为分别不同的彼此对立的两个东西。于是阿尔都塞取消使用价值和价值矛盾作用的起源、发生和中介,那是试图取消Px + Pm(社会消费资料+社会生产资料)和c + v + m矛盾作用的中介——总资本和个别资本的历史发生关系,试图取消“为食而劳的剥削方式”向“为财而劳的剥削方式”转化的工作中介,乃至试图取消商品生产形式本身由共同体生产方式转化而来的起源规定。正是基于“研究对象烛照”(完整规定的研究对象由生产方式运动和生产方式构造所共同构筑)的阶级工作法,历史的行动映照于经济社会矛盾,——作为总结果,第四个工作关系的矛盾蕴涵式便是“社会结构矛盾—思想形态矛盾”。它决定和规范着经济史观的知识命题,包括社会结构的实践解析式及它的理论形式。由于“基础”指向发生学意义的表达,生产力(物质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社会的现实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便需要更多基于发生历史变革的先后顺序和交互社会作用的最终结果来推断:“作为表述生产力决定论的文本,《序言》区分出社会的三个层次:物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的上层建筑。”[14]213殊不知,“《资本论》不过是为了调查‘历史生产一般’而落实的理论实践研究,如:《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总公式的‘道路系统’、《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总公式的‘结构系统’、《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资本总公式的‘生活系统’。中心线索是阶级(斗争)关系由简单到复杂、斗争形式由低级到高级,这决定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实践范型必然是历史与阶级、系统和范畴;同时注意到道路I(天人合一道路类型)与道路II(主客二分道路类型)理论分殊和逻辑统一的特殊工作关系,这样就超越了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试图用‘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分别替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工具论做法,有机统一了实体与工具。”[7]

  可见无论如何,矛盾决定观第一项内容只能归结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如果不了解决定论的发生基础——生产斗争以及阶级斗争领域内的全部矛盾规定,那么,我们同样也无法理解到这是从研究对象中提取的一个“抽象工作命题”。一旦离开实践命题的理解前提,就会很容易地陷入循环解释。这是我们保持日常工作批判的理由。“生产力决定论提供了一种历史研究的捷径:一旦我们提出问题,它就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这种捷径被证明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死胡同。”比如,“如果我们问,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为什么会发生呢?答案必然是,因为生产力的增长。如果我们继续问,生产力需要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能确保这种过渡发生呢?答案必然是,当那种过渡发生时生产力所达到的发展水平。”[14]126-127因此,在讨论生产力决定论过渡到经济决定论之前,必须关注这一点:阶级统治的根据正是合并一定形态和实体内容的生产力,并且,阶级统治在历史中普遍发展起来的事实从正面说明了“阶级关系决定论”(如封建决定论、资本决定论)在规定性上最终来自“生产力决定论”⑱。所谓阶级关系决定论——矛盾决定观第二项内容,只能归结为“生产关系决定交往关系”,包括阶级关系实践对于社会交往类型与活动方式的形塑和规定,等等⑲。至于经济决定论本身,则只能归结为接续上述内容的“第三项内容”。生产力怎样发展,生产关系就怎样发展,反之亦然。历史沿着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路径进化并展开阶级斗争(主体斗争和经济斗争),那么在发生学与决定论之间究竟缺少了什么?是它们的中介——统治论吗?换言之,“生产力决定论—阶级关系决定论—经济决定论”在用语上转换成“统治发生论—统治关系论—统治结构论”究竟有何深刻意义呢?显然是为了交代历史资本(资本一般)的生成运动,交代资本何以必然具有c和v的划分以及怎样以总体性构造即c+v+m的运动方式而得以社会存在。在主旨上也用以说明资本I(资本一般的阶级规定)、资本II(现实资本的经济规定)如何历史产生和如何社会结合。此由道路而系统的生成构造又即“主体或劳动关系—剥削的阶级关系—剥削的统治关系—经济关系”特殊运动体式的形成。

  说到底,经济决定论是关于资本的统治理论。其与任何经济解释的公式主义无关,却往往能够被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的知识分子加以理论利用,来执行“告别革命”的毁坏社会主义的思想使命,所谓经济主义的说法即属于这类情形⑳。须知,经济史观对于“生产史观—阶级史观”的扎根,是破解了“用纯‘经济’术语来界定一种生产方式的阶级关系,而不考虑任何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因素”的理论看法;所谓:“在对苏联做概念分类时,最好将它视为一种新形式的阶级社会。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权本身并不足以将一个社会界定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权力被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行政人员所垄断的地方,这些官僚事实上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当然,在这个统治精英层的不同分支(政党、国家、军队、产业、治安)之间存在着差别,正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的不同派别之间存在差别一样。但不管怎样,我们能够将这种统治精英视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它不受任何人的控制,也不受任何要求的控制。”[14]289-295这就是为什么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关系出发坚持唯物主义的理由,“正是对研究对象的看法不同,导致经济学被二重化为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体现完全不同的经济科学导向”,西方经济学“由于拒绝‘生产关系’的阶级对象关系的科学表述路线逐渐沦落为资产阶级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完全走上唯心主义的理论路线,“转而以‘物象关系’(资源配置)为科学研究对象的关系设定。”可见,正是“唯物史观知识命题定格研究对象表达”,其“集中于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而反过来,这种表达“专注于质与量统一的如何社会实现,而不屈从于一般的科学逻辑”,目的是为了“科学引出唯物史观的知识规定——历史类型学、矛盾结构学及其危机形态学。”[8]继而在原理上,一旦忽略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矛盾规定性早已结成一个工作有机整体,就可能遭致对“经济唯物主义”的误解,即越过资本决定论的范围,并且不着眼物质生产领域来考察决定论;所谓:“从概念分类方面看,不可能将社会生产关系仅仅归类为一种经济现象,而且它也是由政治和意识形态构成的。阶级概念涉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政治权力、法律和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从生产关系中推演出来的,它们也可以构成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因此,“要使马克思有关‘基础’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命题具有某种合理性的话,基础就不可能用狭隘的经济关系来加以界定。在其最具解释力的形式上,马克思主义的模式宣称,广义理解的生产关系决定着国家和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即不是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的那些方面。”[14]296-297解决这一误解的思想方面的准备工作是,“所要研究的问题可以归结如下:一定时代起决定作用的层次在社会结构中是怎样被规定的,也就是说,构成生产方式的结构的各个要素的特殊结合方式是怎样决定社会结构中的最终决定地位的,还可以说,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是怎样决定结构的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最终也就是说,是怎样决定这个结构的各个层次的相互联结(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生产方式的母胚作用)的?”[1]260-261

  五、结论与启示:社会主义范畴的理论性质和道路品格

  道之则象之,象之则识之,识之则意之,从中描写的社会主义范畴的性质系于道路品格。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社会主义剩余,而在于如何承认。何谓资本命名规范?乃实体—形态也。故此,“母财—资财”是针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资本I—资本II”表达式意蕴的资本命名,必须根据这个原则确认“社会主义母财—资财”的所有制本位表达㉑。其间有两重经济意义需要予以深入解析。其一是劳动的解析式问题。一旦“统治发生论—统治关系论”成立,我们就要把劳动的解析式在其二重性态上确定为:生产方式—统治方式。这既是由基本纲领决定的一个关系表达式,同时,也识别出两种不同的历史剥削类型:直接劳动占有(直接剥削方式)和社会劳动占有(间接剥削方式)。后一类型实际上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经济统治形式和社会方式来完成的,引出剥削的两个历史新特点:

  ——剥削活动更加隐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剩余价值之所以是隐蔽的,在于与直接剥削模式的家国同构相比较,一个显著的不同是:资本同构一般扩展了剥削对象的范围和方式,由主体—社会的共同体场域扩展至主体—阶级承担者的社会场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同剩余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是一致的,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封建生产方式中,情况则完全不同。”然则,“封建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具有特征意义的差别——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一致性和非一致性问题,也是马克思《资本论》单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作的全部分析的基本点……因此,表示这种一致性的生产过程的二重性质,最终必然归结为‘活’劳动的二重性质。”[1]262-264由于同质化了劳动身份,剥削的限制现在仅仅取决于剥削形式和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15]

  ——剥削形式的社会发展与剥削的历史扬弃同步。这是马克思以劳动二重性发展逻辑表征现代剥削现象的理由。一方面,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实践二重性说到底是唯一的历史二重规定,也是历史成长的运动规定;另一方面,从方法论的论述高度看,历史二重性和唯物史观乃是理论存在的双关语,这种二重规定必定是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始源,是一切辩证法的工作始源㉒。而从“主体之读”出发的工作内容注定要体现为合社会主义道路理性的劳动发展,体现为经济决定论的自我历史扬弃,锁定经济扬弃运动的总对象——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循着这个思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应规定为有关于“社会主义货币—资本”的经济理论逻辑,“国家要素论”是其实践形式。说到底,社会主义社会创立的工作类型是排剥削的,由公有制领导劳动过程文明规划(主客互看、主体逻辑统一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只有基于这一前提,“社会主义资本”才可以理解为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或国家、集体资本)和私人资本财产(或民营资本)的形态统一。与之相反,一味地操弄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平等地竞争”的做法,实则取消了社会主义范畴的实践规定和理论功能,无论对实践抑或理论而言,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其二是阶级的解析式问题。一旦“统治关系论—统治结构论”成立,便使得阶级解析式一般化;这是自然历史过程发生和呈现的结果,相应以“阶级(统治方式)—经济(生活方式)”之统一构型予以表征㉓。发生和呈现运动的统一,使马克思有充足理由在唯物史观形态学意义上将政治经济学的总体存在确定为商品这一人类最为广义的生活资料,又独立化为历史中的经济资料。显然,这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规定)。其促使马克思于《资本论》商品章讲述两种阶级故事:

  ——阶级是一只“剥削怪兽”。在“商品”的名义下,阶级具有完整的道路理性和力量根据;其促成经济形式“生、长、化、收、藏”的运动,定格再生产循环的“五行总公式”,是为完整链条的统治之建到结构之建。因为一旦讲明商品的阶级逻辑,阶级在历史中沿着财产关系发展的路径即自我行动化了。“对象I(共同体)—对象II(商品)”继而引申为执行财产剥削职能的资本的工作解析式:资本I(阶级)—资本II(经济)。“资本恶”在这里被界定为关于资本I(历史生产角色的人格化)与资本II(社会经济角色的人格化)的内部结合关系——商品生产的劳动二重性矛盾类型(人格化—阶级格)的历史完成,乃至作为阶级—经济同构运动关系的实现。正是借由高度同一化的阶级关系,马克思得以提炼W=c+v+m理论模型,实现了对经济的社会形态从“非同一”到“同一”(抽象统治公式)的研究转换,并坚持把资本看作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最后收结者。

  ——物形式的剥削具有“普遍化的”思想伪装形态。所谓阶级客观:一曰阶级,一曰剥削,一曰统治;所谓阶级主观:曰阶级思想,曰阶级化的思想统治。阶级的商品外观赋予思想统治以普遍性、合理性和法制化的计算理性。从而,“剥削怪兽”进一步思想物质化了:阶级不过是剥削的物质器官,统治不过是剥削的社会(思想)器官。这同样是历史二重性的理论反映形式,与剥削的阶级规定的历史相始终㉔。由于阶级剥削内容与其经济运动形式达成“逻辑的共构”,在《资本论》中,阶级客观与阶级主观既混成,亦有机一体,使得阶级直接表现为剥削的人格化、物格化乃至事格化,而统治定位为剥削工具的具象化。更进一步,也正是这一规定凸显资本I决定资本II的路线本质——说明资本“如何社会剥削”。

  所以重返《〈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可以发现,马克思在那里仔细区分了两种形式的阶级矛盾:第一种形式的阶级矛盾置身于社会形态之中,是严格和生产矛盾内在连通的决定论工作类型,马克思用对立、斗争一类术语来说明这一矛盾形式;第二种形式的阶级矛盾置身于经济形态之中,本身由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实践所启动,属于和经济矛盾内在连通的决定论工作类型,马克思用“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的术语来说明此种矛盾形式。其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表达形式即“资本I决定资本II”。在这当中,c(Pm)形式是表明了资本生产在结构上需要有一个“原始的历史积累”。这和A本身似乎又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后来主体、阶级、经济的“同框关系”表明:c和v乃至Pm和A,在元亨利贞的生长形式上是高度同步的;又因之同步,算法统治的秩序得以经济维护。然则,与其说它们是一对孪生体,不如直接将其看成同一过程不同向度的两极化生长。

  针对“资本恶”,拉法格教导说:假仁假义的经济学家诱导我们,对于盲目的经济力量降到人的头上的可怕灾难,人们必须逆来顺受;社会主义者回答:我们不要这种东方宗教和基督教的宿命论!人过去能征服并驯服曾经把人当作玩物的自然界的力量,人现在也能征服并驯服他自己创造出来的社会的力量!他不无尖锐地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当资本主义的生产在自己发展的初期还没有把整个资产阶级群众改变成寄生者时,重农学派、亚当·斯密、李嘉图等人还能公正无私地研究经济现象和探求生产的一般规律;但是自机器和蒸汽力协助雇佣劳动创造财富之时起,经济学家就只限于搜集对商业投机和证券投机有利的事实和统计数字,而不再去作综合或分类,以便从中得出理论的结论,因为这些结论对于有产阶级的统治只是一种威胁;他们不再作科学的研究,而向社会主义挥拳攻击;他们甚至想推翻李嘉图的价值论,因为社会主义的批判占有了这种理论。”[9]333经济决定论仅仅指示“资本是经济万物的主宰者”。拉法格要求人们不要相信神秘化教条的决定程序,因为任何统治形式一旦离开它的阶级土壤,即瞬间失去理论永恒力;社会主义运动与之相反,替换决定论的是“人民主体性的历史生成”。“在社会主义工作范围内,这是个‘实践的革命构图’,沿着工作路线: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历史确立→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类型不断历史变迁(‘社会主义主人’身份生成)→立足生活资料本位向‘人本位’进军的按劳分配规律初成(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分配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主义生产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体系落成(以‘剩余价值生产目的’向‘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转化为历史生长底座)。”[7]有机构成是照耀现实的理论灯塔,它从资本有机构成出发,愈来愈向着社会主义有机构成(劳动有机构成)的运动方向前进。正是这种工作规定性有可能使拜物教同阶级脱离,继而彻底消灭拜物教意识。它的步骤是:第一,消灭资本的拜物教统治;第二,消灭资本;第三,消灭阶级,直至最终消灭拜物教的经济意识。为着走出资本,拉法格所凭借的正是“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经济活动的有机构成。盖因阶级-经济同构是资本“阶级恶”命题的全部工作内容,决定论是统治的逻辑和理论。盖因这一命题是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只是构成它们的阶级的斗争的历史。”“无产阶级只有粉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形式才能获得解放。”[16]151-152马克思则告诫我们:人类不应当从艺术、政治、法以及国家形式等方面,而应当从经济科学方面去划分自己的历史。这是肯定了经济作为人的社会存在最后的必然性的实现形式的规定性。

  说到底,《资本论》知识原理正是“阶级-拜物教经济学”[6][17]。主持这一原理的是人类劳动发展形态和以之为根据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生—矛盾工作系统。社会形态发展是矛盾的具现,并非实例的总和。于是拉法格继而晓谕,正是借助生产方式这个历史存在者——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人们揭露了资产阶级庸俗理论工作者的谎言:“经济学家对我们说,政治经济学的自然规律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观察所发现并被日常经验检查过的真正的规律。这是永恒的和不可动摇的规律。”[16]148谎言织就“统治理论”的现实效力,所确证的公式即是“统治力=逻辑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一方面通过阶级发挥作用,一方面通过拜物教发挥作用,因而系统决定层次最终置于资本之上。这是资本的正在加速态势!通过这个工作总中介,生产力决定论切换为经济决定论是适时和完全无障碍的!全部扬弃工作以社会主义运动,尤其是破解阶级与拜物教“神秘的经济结合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现实内容的锁定为核心。时不我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时代确立,正时不我待!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别无选择,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走出阶级的工作”以走出拜物教统治为始,以全部走出拜物教意识为终,只有筑牢“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真正的基础必然是公有制),才能启动发展和壮大主体经济的伟大行动,最终战胜“资本的经济基础”。

  注释

  ①黑格尔思想学或意识形态学的实体是主体神秘——绝对精神、普遍精神,因此,他的精神现象学和现象学格格不入。后者一般而言,是以“知识”为实体,专注于自我呈现的存在论路线考察;前者与之不同,“目标在于使精神洞悉知识究竟是什么”(是精神而不是知识在做全程运动),从而,“科学既要描述这种形成运动的发展经过及其必然性,又要描述那种已经沉淀而为精神的环节和财产的东西所呈现的形态。”(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8-19.)

  ②这一命题的确切含义是:凡社会意识皆由社会存在所规定或规范。以致在范畴生产上,可以将辩证法知识准确的形成内涵确定为“社会存在规定(或曰规范)社会意识”。 那么,社会存在究竟是如何实现对自己的社会意识做规定的呢?恩格斯指出,“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它对于没有被唯心主义的欺骗束缚住的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这个事实不仅对于理论,而且对于实践都是最革命的结论。”从而可做出论断:“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9.)工作中介是唯物史观科学表达式系列的理论发现。这意味着,“经济辩证法必须既把唯物主义世界观又把唯物史观作为辩证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实践理念。”“这样,唯物主义就成为一个不断成长的运动系列:物质/意识→物质/行动→自然过程/历史过程→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参见:许光伟.论《资本论》矛盾规定发展的辩证法道路——以唯物史观何以“唯物”何以“唯实践”为线索[J].长春:经济纵横,2020(08):9-23.)

  ③须知,“理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抽象层次上的理论对象。我们在《资本论》中看到的是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不是英国或德国……对英国例子的分析不仅在原则上与它所涉及的各个国家历史上的例子无关,而且同它所涉及的各种扩大的关系也无关。”(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302.)

  ④但是,请注意:“‘生产力’不是物……马克思的理论把某种生产力同某一类型的社会(由自身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的相关关系看作是必然的联系。如果我们消除了生产力这一术语所造成的字面上的幻象,就可以看到,‘生产力’的最有意义的方面不是它们的罗列或构成,而是它们发展的速度或步伐,因为这一速度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生产方式的结构是直接联系的。”(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278.)

  ⑤这同时可认定为对“经济唯物主义”这一术语由来的理解。在拉法格眼里,这就是“资本的经济唯物主义”,将之命名为“经济决定论”。并且,“可以肯定,马克思确实使用了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的隐喻,他将生产、法律和政府形式视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应该强调的是,马克思在许多场合都使用了有机整体的隐喻,但他关注的并不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而是经济领域。”(参见: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M].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223.)

  ⑥须知作为唯物史观的工具,劳动二重性原理既是对自然历史过程阶级内容的逻辑说明,也是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统治形式的逻辑证明。单单是哲学,无法说明生产斗争知识和阶级斗争知识的统一,只有历史科学才能驱除“假象学”。然则,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旦依旧接纳本体论的开端预设,也就无法对“物象逻辑”产生彻底的理论免疫力。而劳动二重性的真理形式属于“非哲学的哲学”讲述句式,这样就将哲学工具限定于批判的领域来运用。

  ⑦这实际上即是《资本论》研究对象所采取的表达形式:其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接纳对象运动的历史世界,将之定格为“(生产力-生产关系)I, II”。由于一般的物质载体被延续为“矛盾运动载体”,在考察主体对象或经济对象时,它的前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定=阶级对象”这个阶级工作规定,最终促成I-II运动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本身运动中分化出来;不过,就经济的社会形态始终以劳动二重性为全程的“工作场”并置身其内而论,生产方式的I-II运动从属于A-B,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关系始终以“生产力-生产关系”为表现。

  ⑧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一元决定论的理论命名由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落实到对象范畴的一种工作规定,与之匹配的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反作用性是隶属于这个工作规定,而不是恰恰相反;可见,马克思主义决定论就实质而言乃持有一种“矛盾决定观”。辩证决定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前提,通过划开与逻辑决定论(公式主义的决定论)的工作界限而有效维护了马克思主义决定论的分析范式,功不可没。尽管如此,它的理论逻辑局限亦是明显的:其忘记无论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在认识根据上,均源自辩证法的分析形式,——它的前提规定正是理论与实践基于历史和现实性矛盾的意义统一。

  ⑨从中可发现,第三个环节(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结构)乃是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狭义表达。

  ⑩历史道路形态分野源自对象I和对象II。如前所述,所谓对象I,意指共同体对象的“主体+社会”工作模式;所谓对象II,意指经济的社会形态(历史)和自然科学所共有的商品(或产品)对象: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主体(财产主体)+客体(财产客体)”模式。这样可得到统一的生产方式历史解析式:对象I-对象II,它的出发点是共同体-商品;其表明:不同于自然科学将知识标准的客观性置于客体对象,以客体标准为科学标准,社会科学将知识标准的客观性置于生产方式的对象性规定,从中提炼知行合一的实践检验标准。而一旦人们将研究对象知识客体化,那么,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研究即全面进入科学工作领域,并倾向于把商品对象设定为经济评估的客观标准——主体标准、社会标准、阶级标准、统治标准。显然,这是“科学解析式”(A-B)成立的内在根据与理由。

  ⑪于是从理论阐述功能看,商品实则承担了“资本的精神现象学”的主体言说任务。

  ⑫阶级恶的内容是“如何剥削”和“如何统治”,尤其蕴含统治对于剥削的系统落实。故而就工作要点看,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社会对立矛盾实则是阶级(剥削)矛盾与统治道具的内在统一。

  ⑬既是对立规定的发展,也是统一规定的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商品—资本’‘共同体—国家’是兼有认识主体与实践主体双重身份的范畴。”(参见:许光伟.论生产目的规定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理性——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实践解决的理论内涵和意义[J].呼和浩特: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42(06):105-113.)在阶级生产方式的研究对象上,针对O(L)的是“共同体-国家的政治经济学”,针对W(L)的是“商品-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然则,“说到底,资本的市场经济学是背离了初衷,转而追求以市民主体性的丧失换取效率,满足于自我逻辑构图,内在目的是阻遏、直至取消与公有制的理性结盟……新时代的生产方式变革呼吁‘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参见:许光伟,胡璇.《资本论》有机构成的唯物史观深层景象——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二[J].上海: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01):13-31.)

  ⑭所谓“熊彼特批评”:“必须记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阶级理论和经济史观的理论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是两个独立的学说。根据马克思的学说,前一个理论是以特殊的方式对后一个理论所作的补充,这样就限制了对生产条件或方式的运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马克思不得不把他的阶级问题归结为纯粹的经济现象,甚至是一个狭义的经济现象:由此他不能从更深的角度去看待它们,在他的分析纲要中,由于他把阶级放在这样的位置上,所以别无选择。”(参见:熊彼特.从马克思到凯恩斯[M].韩宏,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17-18.)

  ⑮所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然则,‘历史→矛盾→规律(范畴)’是行,‘个别的统治形式→扩大的统治形式→一般的统治形式→转化的统治形式’是知;其表明:只是经由阶级-拜物教路线的总公式引领,生产一般由‘道路生产一般’(本身是系统形成基础)提升为‘阶级生产一般’,全面推进与展开‘商品→商品生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商品生产方式’的历史经济认识。”(参见:许光伟,胡璇.《资本论》有机构成的唯物史观深层景象——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二[J].上海: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01):13-31.)

  ⑯复以工资研究为例,“共同体-商品”乃是建立通史规定的决定性对象,也是真正引出“剥削通论”的对象性存在。剥削是关于社会的关系性存在,从中引出生活资料的身份形式与财产形式的统一性的工资范畴及其道路主体格,——分别表征截然不同的道路矛盾类型。领主-自然经济(经济体式命名法)采用“身份工资+地租”典型形态的劳动剥削方式,资本-商品经济(沿用和上面对应的称呼)则是“财产工资+剩余价值”的典型形态和剥削方式;地主经济是介乎两者之间的特殊主体剥削方式,盖因地基是主体组织——广义的生产和交往,这一经济体式应准确界定为“封建(地主)生产-主体交往和商品交换经济”(遵循实体-形态之表达方式)。作为生活资料的实现形式,工资规定体现于“O(L)”;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其进一步体现于“W(L)”。以致在剥削方式上,O(L)与W(L)必须作为连体的规定。O(L)决定占有劳动的方式是“身份剥削”(由领主经济始、由地主经济终),劳动产品Q为统一的剥削形式和占有尺度;以之为基础和决定前提,W(L)占有劳动的方式是“财产剥削”,转而以劳动时间T为统一社会占有的尺度形式(并且这种剥削形态普遍以“市场”为中介形式)。须知市民社会瓦解的是共同体固有的发展形式,所强化者乃是共同体的经济内容。这导致劳动价值论作为“剥削通论”(剥削的实践规定)的理论化形态而出现,“剩余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它的进一步应用。鉴于此,“共同体-商品生产”有必要由混成的理解模式扩展为有机的理解模式,以应对当代中国之实践。其建立所有制形式本位研究之目的,则在于肯定道路(发生-结构)与系统(结构-发生)的同步性。进一步,“它的核心意义在于展示直接场域的构成形式,从而有利于整体对比共同体生产与商品生产的不同点,从中揭示O(L)和W(L)的机理联系。”(参见:许光伟,胡璇.工资的身份形式与财产形式理论问题研究——兼议中国共产党的按劳分配观[J].长春:当代经济研究,2021(09):5-16.)

  ⑰由于jj和JJ的同一逻辑,造成主体的反抗逻辑同样采用资本形式的经济表达这一特殊知识形态,劳动并入资本绝非出于自愿,而是资本统治体式发挥作用的一个结果。可见,工资作为统治形式,同样属于唯物史观知识命题的工具范畴。它的产生是W(A)转向W(t)的结果,同时,恰恰是算法形式的“v(A)→ v(t1)工作路线”深层次地揭露出c + v + m的社会存在。

  ⑱经济决定论归根结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经济社会形态用语,其从理性形式上统一了“阶级恶”和“普遍统治”。所谓封建决定论,可界定为“主体导引客体的经济决定论”;所谓资本决定论,可相应界定为“客体导引主体的经济决定论”。而从工作形式上看,拉法格所主张的“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实具有四重蕴涵:一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经济决定论,二是资本的经济决定论,三是社会结构的经济决定论,四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统一四者的“实践论规定”是自然历史过程的矛盾论、规律论、范畴论,从而,落脚是为改造资本而设的“实践逻辑”。经济决定论正是基于上述规划的“特殊知识论”:其在预示生产结构对阶级结构的转换过程中必然伴随有阶级结构向经济结构同步转换的同时,也试图寻求对于“普遍永恒资本”魔咒的工作解除。所以,一旦无法正确认识经济基础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辩证互动作用关系,并且无法正确识别经济决定论本身和上述作用关系之间所具有的一致性逻辑,则倾向于提出一种不恰当的认识要求:“对马克思最有益的解读是强调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具有首要性。正是生产关系使我们能够在不同社会之间做出区分,它同时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参见: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M].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355.)

  ⑲其间的交往关系当然要做广义的理解,否则难以认识到:“国家和意识都以相似的方式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总之)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参见: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M].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211.)

  ⑳经济主义的种种论调,目的是用包含在经济结构中的发挥意识形态作用的理论从而经济拜物教,绕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和现实统治来空论主体的经济利益诉求。一旦与实证主义、形式主义、逻辑主义以及结构主义结成思想同盟,“经济决定论”在话语权上就向此种论调跌落,鼓吹“经济因果论”“经济解释学”“GDP或市场决定论”“经济唯一关系论”“经济唯一基础论”。种种说辞不过意味着经济与阶级的全面脱钩。为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阶级斗争显然也不能归结为关于工资和工作日的斗争,因为这种斗争仅仅是一个环节(在工人阶级政治实践中,把这一环节加以独立化并仅仅考察这一环节,正是‘经济主义’的特点,‘经济主义’主张把社会结构的所有非经济的层次归结为单纯的反映、换位或经济基础的现象)。因此,各个层次的‘一致性’并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各种干预的复杂整体。”(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360.)

  ㉑作为实体(资本母财),“剩余价值并不像利润、地租、利息一样,是一种‘形式’。剩余价值就是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这种对剩余劳动的特殊剥削方式……从而阶级的构成方式形成了利润、利息和资本主义地租,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阶级斗争的形式首先表现在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之中,表现为一定界限内的力量的对抗,而这些界限(工作日界限、工资界限、利润及其分割的界限)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被规定下来并得到分析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要考察一定社会的阶级关系的结构……这个社会是通过一定的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同其他社会相区别的,那么,我们首先就要考察这个社会特有的‘转化形式’。”这样,我们“得出马克思明确提出的关于经济最终决定的定义的原则,在各种不同的结构中,经济是起决定作用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结构各个层次中占据决定地位的那个层次。这里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结构性的因果关系。”劳动(生产斗争)、矛盾(阶级斗争)、生产力决定论、经济决定论是联合的命题。在斗争场域,劳动以矛盾的规定进入资本之中,但劳资矛盾从不是简单直接的对抗形式,而始终是由矛盾在其中起作用的历史形式和社会条件所具体地规定的。可见,“只有在这种意识形态阅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结构的整个理论归结为一种动态……在马克思那里,对均衡的研究从来不过是一个暂时的、仅仅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要素、一种叙述的简化;马克思分析的基本对象就是经济结构演化的时间……在这里,历史概念和动态概念变成了同源词,一个是通俗的,即历史概念;另一个是学术的,即动态概念,因为第二个概念十分确切地表达了从结构出发对历史运动所作的规定。”(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263-265、348-349.)

  ㉒人文科学转入历史科学之工作中介,在黑格尔看来,乃是“逻辑二重性”这一规定,系为“逻辑真”(矛盾规定如资本恶)与“逻辑假”(运动循环如资本普遍的、永恒的统治秩序)之自我设定意义的统一。由于整体以劳动二重性为发生-呈现规定,历史二重性包含着对于逻辑二重性的工作克服。其沿着革命辩证法的方向突出唯物史观主体逻辑的工作思路,集中于两点认识:第一,劳动的矛盾规定性是阶级关系的工作产物;第二,劳动历史发展是对矛盾规定的工作走出,是对“奴化状态”和“异化状态”的双重克服。

  ㉓正如使用价值、生产力是物质承担者,“一个阶级不能像个体在法律上是所有权主体那样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也不能成为契约的一方或‘他方’……阶级不是这一机制的主体而是承担者,这些阶级的具体特征(它们的收入类型,内部的各个阶层,它们与社会结构不同层次的关系)是这一机制的结果……因此,生产资料的分配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一个阶级的每个个体同整个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必然的关系。”(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275-276.)

  ㉔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正式出版不久,马克思在一次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这是把辩证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从成长结果看,历史二重性的理论规定的确立完整统一了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它的认识论。统一的历史理论可描绘为这样的人类主体的二重实践活动:一方面是共同体-国家路径下主体社会关系的实践模式,一方面又是商品-资本路径下阶级交往关系的实践模式。既然二重实践模式是阶级关系的生成前提和必然产物,其必将伴随阶级社会的始终。

  参考文献

  [1]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

  [3]杨淑静.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三个基础——从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批判说起[J].福州: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1):102-108.

  [4]许光伟.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共同体形成机理:方法论视角的研判——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原理[J].西安: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02):8-22.

  [5]许光伟,许明皖.马克思“抽象力”理论规定本根与溯源——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J].厦门:中国经济问题,2018(04):12-25.

  [6]许光伟.《资本论》有机构成历史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一[J].上海: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04):29-42.

  [7]许光伟.有机构成、人的发展与党的策略问题——通史道路的理解域[J].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05):5-31.

  [8]许光伟.知行合一与《资本论》原理——阶级社会及其经济形态知识状况考察[J].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01):5-27.

  [9]拉法格.拉法格文选: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0]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2.

  [11]许光伟.《资本论》与唯物辩证法原理考略——东方社会“思维舞步”的方法论性质及政治经济学通史考[J].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0,18(04):36-57.

  [12]刘召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逻辑探究与争论评析[J].北京:教学与研究,2022(05):44-52.

  [13]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2-163.

  [14]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M].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78.

  [16]拉法格.拉法格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7]许光伟,胡璇.《资本论》有机构成的唯物史观深层景象——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二[J].上海: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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