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人”价值观——吴强忠
导读:人无品不立,国无格不兴。价值观彰显着一个民族的品格,蕴含着一个国家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核心价值观发挥着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时代楷模”他用奉献追求着生命的厚度和高度,用激情书写了他人生精彩的华章,为社会释放着无穷的正能量。他体现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和中华传统美德,他具有较强先进性、代表性。他事迹厚重感人、道德情操高尚、影响广泛深远。他当之无愧地应当成为道德的模范和榜样。今日特推我们身边来自最基层一线、生命践行担使命、德心不朽在民心、一辈子用生命诠释党员本色,以最真实事迹感动了全国。他就是道德与法治典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员、全国百名感动中国人物、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中国好人、浙江省道德模范、浙江省优秀银耀志愿者、浙江省首届特级人民调解员----吴强忠。
道德先锋吴强忠
“时代楷模”,发出时代强音,提振时代精神,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吴强忠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是新时代的活雷锋,他爱党爱国、一心为民,助人为乐、敬业奉献,书写了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人生境界;吴强忠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杰出代表、光辉典范和“时代楷模”。他坚定地扎根农村一线工作47年。在担任浙江庆元县城区中心司法所长、综治办、信访办主任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32年间,他以自己勤勉实干、坚持不懈的进取精神,为庆元县的维稳工作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吴强忠带领同事们 “克勤克俭、忠诚敬业、勤勉热心、求真务实”,体现了他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限温情,也体现了他对工作的无限热爱和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饱含着一位平凡的党员干部丰富的精神内涵与超凡的人生信仰。他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威严;他讲法规、说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他尊崇法律、服务百姓,无论走到哪里,“万事民为先”一直是他坚定践行“精法巧调·求和促稳”的调解理念……因为有了他,群众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力量。值得我们品读、学习、传承和发扬。
吴强忠始终以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为重,实现人民平安、共同富裕的崇高理想,是他的精神支柱。
吴强忠,1955年2月出生于浙江庆元。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市级(检察)人民监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浙江省首届特级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