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乡村振兴绝非农村人口县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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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平】

  农村发展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现象,一个是在县城无法吸纳农民就业的情况下,不断鼓动农民进城,加速农村人口县城化;另一个是组织农民开创新型集体化道路,农村不仅没有外出打工现象,而且吸引了许多外来者,实现了农村就地发展壮大。以上两个现象不仅关乎农村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关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一、农村人口县城化不是良策

  其一,中国农村人口比重绝不能依照美国。美国城市化水平几乎接近80%,住在农村的人口约20%。中国即使将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化,农村人口比重也不能依照美国。一是中美两国领土面积相差无几,但美国52%是平原,中国只有12%是平原,大型农业机械适用于平原地区,中国大面积的山地丘陵只能使用小型农业机械,客观条件的限制使中国的机械化水平不能与美国相比,因而完成相同面积的耕作,中国所需劳动力远多于美国。二是美国实行休耕轮作,中国实行全年耕作,因而中国所需劳动力同样多于美国。三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稻米生产国,美国则以种植小麦、玉米、豆类产品为主。但水稻种植业是劳动密集型农业,因而中国所需劳动力仍然多于美国。因此,依照美国农村人口比重,一味鼓动大量农民进城的做法,不仅是盲目的,而且注定危险。继续发展下去,一旦爆发粮食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我们不能采用美国的做法,将国内危机转嫁别国,也不可能得到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情,相反,恰好给这些国家瓦解中国提供难得的机会。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偏要极力推进农村人口县城化,主张将农村土地流转到极少数人手中,其用意何在!

  其二,农民外出打工的实质原因并非农村真有那么多剩余劳力,而是城乡差距拉大,农村劳动收入极低的原因所致。随着农村人口不断流出,农村现有劳动力明显不足。与此同时,农户不得不放弃精耕细作,甚至干脆放弃承包地,进而导致农药、除草剂、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耕地荒芜现象愈来愈严重。至于如何从事农田基本建设,建设生态农业工程,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那就更无能为力了。这一现象充分表明,农业生产后劲不足,粮食危机正在逼近。站在国家备战备荒及应对疫情的角度看,显然不是一个好现象。

  其三,由于县城发展空间有限,不少农民进了县城不仅无事可干,而且背负着还房贷的重任。无奈,这些人还要种地为生,常年奔波于城乡两地。与乡下相比,县城生活成本要高出好多,农户从事农业劳动的情况往往是收不抵支。如:有的农户虽然在县城买了房,却交不起小区物业费和取暖费。

  其四,乡土文化及乡土情怀逐渐淡化。现在的农村孩子,虽然户在农村,但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已不同于以往,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上小学的时光都是在县城度过的,他们从小远离乡间耕作,不识五谷杂粮,对家乡的风土民情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将来自然不会有什么乡土情怀。这无疑不利于乡土人才的培养。没有人才,如何实现乡村振兴?

  其五,随着县城人口的增加,就业危机日益加重,无事生非的现象不断滋生,给县城的管理带来严重危机。

  总之,推进农村人口县城化除了有利于拉动县城房地产市场,实在是想不到还有什么好处,势必导致农村更加荒凉,农民更加痛苦,县城更加混乱。

  二、新型集体化村就地发展壮大的启示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另一个现象,即改革后个别农村组织农民开创新型集体化道路,实现了就地发展壮大。这些村不仅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早已跨越了小康,实现了生产机械化、管理企业化、发展生态化、民主大众化、集中组织化、保障集体化。其中,有的村已实行教育免费、住房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免费、日常所需基本免费的分配制度。

  显然,当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村普遍陷入困境时,那些坚持集体化道路的农村展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搞清楚为何改革初期寄予希望的家庭经营出现了令人失望的结局,而被多数农村放弃的集体化经营却出现了令人向往的景象。否则,我们无法引领农村的发展。只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农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就会得到以下启示。

  1. 破解三农问题必须重新认识家庭承包制

  家庭承包制之所以当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就在于家庭承包制突出体现了家庭的自主权,实质上确立了家庭自治的权利。但是,家庭自治的积极性仅仅体现在承包的土地上,却未能体现在集体的事业上,结果导致个体生产获得自由时,国家计划失控,市场失衡,危机频发;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时,集体经济不断瓦解甚至出现严重负债。所以,家庭自治下的经济依然是小农经济,势必出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现象。与此同时,种植难、管理难、销售难、耕地难、浇地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一系列问题暴露。于是,大约1985年开始,农民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1990年以后,外出打工的农民迅速增加,到2000年时,老年人无力种地,中年人不愿意种地,青年人不会种地的问题已十分突出。之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流出人口不只是外出打工,包括年轻人婚后居住、教师上班、学生上学都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下去,只有不断减少的耕地,逐渐空心的村庄以及恶化的环境。

  2. 人民公社的问题并非集体所有制所致

  直到今天,体制内很多人仍然将人民公社的问题归罪于集体所有制,因而不看好集体化道路,认为坚持走集体化道路的村是另类。事实上,人民公社的问题不是道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如:集体化进程过急,农业学大寨教条化,农业生产统得过死,农民活动管得过紧,基本建设耗费过多,劳动时间过长,任务粮指标过高等。这势必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一些地方的农民产生抵触情绪。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突出体现在公社领导成员几乎都是国家干部,并且都是上级组织提名任免。这样的体制和机制分明是政府管治,而不是乡村自治。政府管治突出体现政府的决策及官员的意志,因而不利于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容易滋生官僚主义。

  改革后仍然坚持集体化经营的农村之所以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变为可能,不仅在于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还在于乡村治理模式由以往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走向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即乡村管理不再是以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而是村社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这无疑标志着新型集体经济的确立,即新型集体经济不再是以往政府管治下的集体经济,而是乡村自治下的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的优势就在于乡村自治克服了政府管治固有的官僚主义。以周家庄乡为例,便可进一步说明新型集体经济的优势。许多人俗称周家庄是“最后的人民公社”,是我国唯一将合作化道路坚持下来的乡。然而,如今周家庄的管理模式与以往人民公社相比,有着明显不同。

  其一,名称不同。1983年3月24日,周家庄人民公社改为周家庄农工商合作社。现在叫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

  其二,管理体制不同。以往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领导成员几乎都是国家干部,并且所有成员都是上级组织提名任免。如今周家庄政社分开,合作社的领导成员完全来自集体所有制内部,由合作社社员民主推选。

  其三,党组织设置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村党支部建在村上,而今周家庄的村党支部建在生产队。小村,一村为一个生产队;大村,一个村划为几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1000人左右,大体相当。这样,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便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四,金融设置不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信用社属于国家事业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都来自集体所有制外部。如今周家庄合作社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合作社的内置金融,所有工作人员都来自合作社内部。目前,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存款近8亿元,其中集体公积金7个亿。周家庄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完全依靠合作社的内置金融,没有一分钱的国家贷款。

  其五,生产计划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生产计划都是按照上级政府逐级下达的指标确定的。如今周家庄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则是合作社自定,政府不加干预。

  其六,生产购销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主要生产资料及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销。如今周家庄合作社实行集体统购统销。并且做到了产前有计划,产后有市场。

  由于周家庄合作社的管理实行乡村自治,与以往政府管治下的人民公社相比,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明显不同。具体概括如下:一是政府管治突出体现了政府决策及官员意志,容易滋生官僚主义。乡村自治突出体现乡村集体组织的决策及村民的意愿,有利于体现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及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政府管治注重上面的检查督促,容易出现形式主义。乡村自治注重满足村民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务实性。三是政府管治注重上面的政策,容易出现一刀切的问题。乡村自治注重本地实际,有利于体现因地制宜。四是政府管治注重长官意志,发现失误难以及时纠正,甚至长期不能纠正,导致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复杂的问题尖锐化。如:改革以来,政府长期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引发群体冲突。乡村自治注重群众实践,发现失误能及时纠正,不仅可以避免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且可以破解复杂的难题。如:乡村自治下的村庄根本不存在令人头疼的三农问题。

  显然,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对象主要是管理体制和机制,而绝非放弃集体所有制。不可否认,人民公社依靠集体所有制创造的奇迹,既是私有制时代中国人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经营条件下无法做到的。

  3. 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是实现治理有效的最佳模式

  当代中国乡村建立集体所有制以来,乡村治理依据管理支配权的不同,可划分为三种模式,即: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家庭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实践证明,政府管治突出体现政府的决策及官员的意志,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家庭自治突出体现家庭的自主权,出发点站在家庭个体利益的角度,势必强化农民的个人主义;乡村自治突出体现乡村的自主权,出发点站在乡村整体利益的角度,有利于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以上三种模式的对比充分表明:只有集体所有制,才能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只有乡村自治,才能体现乡村的自主权。集体所有制让农民在经济上拥有当家作主的地位,却不一定在政治上拥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往人民公社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就未能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家庭承包制虽然体现了农民的自主权,却局限于家庭自治的范围,最终丧失集体经济导致农民失去更多的权利。只有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才能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确保党的集体所有制和民主集中制发挥作用,从而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时代楷模代村、战旗村的发展壮大就是由家庭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走向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

  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一模式的成功实践,不仅实现了农村就地发展壮大,而且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以下共识:

  (1)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不可否认。

  (2)农村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和智慧不可低估。

  (3)巩固基层政权,降低基层治理成本必须坚持一依靠集体所有制,二靠乡村自治。

  总之,以上两个现象不难看出,乡村振兴绝非农村人口县城化,而是组织农民就地发展壮大。实现这一目标,只有组织农民走新型集体化道路。推行新型集体化道路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各级干部的认识问题。机关干部长期流传着华西村、南街村不可复制的说法,分明是认识问题。为此,曾有基层干部反驳说,难道我们只能复制越来越多的空心村吗?再说,新型集体化实行乡村自治,奉行的是因地制宜,而不是机械复制。因此,解决各级干部的认识问题,必须打破体制内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重新认识家庭承包制,重新认识人民公社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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