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撬动村庄变革的支点
2012年9月7-9日,应中华女子学院杨静老师的邀请,我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海峡两岸暨香港社会工作行动研究研讨会”并做了大会发言。从听说“行动研究”这个词,到结识台湾“夏氏行动研究创始人”夏林清老师,已有两三个年头了,但我不得不惭愧地说,至今我仍然是个门外汉。然而说不清是什么原因,行动研究似乎对我有一种强大的吸引力,刺激着我的求知欲,想去了解、去学习。
作者和村民们在一起
一
周山村:拉开乡村变革的大幕
1、“出生性别比失衡”引发的课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简称出生性别比)是人口学中一个统计指标,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出生活产婴儿中的男女比例。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在103-107之间,而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从1980年代初就超出107,且逐年攀升,到2008年,严重偏离正常值,达到120.86。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出生性别比虽下降至118.06,但依然是在危险的高位上运行。
2008年1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成立了“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1](以下简称课题组),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启动“探索出生性别比失衡治本之策”项目。我和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董琳老师参加了课题组,主要负责农村社区的推动工作。
课题组成立后,在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等省(特别是农村社区)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深入调研,采取不同群体的座谈会、入户访谈、实地观察等各种调查方法,用画图、排序、讲故事等参与式方式,与村民一起探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最终,聚焦在人们生育动机上的“男孩偏好”和生育行为中的性别选择。村民们说,为了保证“生男”,很多人想方设法去做胎儿性别鉴定,然后堕掉女胎,“有的人为了第二胎生男孩,连续打掉三、四个的都有。”[2]
“男孩偏好”在中国长期存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之前,人们通过多胎生育来满足“男孩偏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生育数量受到控制,人们便通过人为的性别选择来实现“生男”愿望。
那么,村民们为什么一定要“生男”?甚至不惜为之付出经济(罚款)和健康(堕胎)的代价?调查中,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给出的主要理由是:
农村体力劳动需要男孩
男孩能够壮大家族势力
男孩能为家族传宗接代
男孩能给父母养老送终
可是,在对这些理由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时,干部和村民却有较大差别。基层干部认为,农民重视现实利益,因而把“体力劳动(经济利益)”和“家族势力(政治利益)”排在前两位;而村民们(不论老中青,不分男女)排在首位的是“传宗接代”,第二位是“养儿防老”,多次调查都是同样结果,毫无例外。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都是较为长远的利益,可见对农民“只看重眼前利益”的评价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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