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 罗玉辉: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的思考
摘要:推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不仅能够增强制度稳定性,提升农民对土地预期,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还可为未来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预留空间。但这项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再延长30年是沿用第二轮的承包关系,不重新分地,还是再延长30年,按照农村人口的变化结构,合理调整承包关系重新分地?为科学解决这一问题,未来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应慎重考虑土地政策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科学处理好“生不增死不减”问题、“土地确权”历史问题、“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问题并及时答复农民未来土地政策问题。同时,应在未来5年时间内,从“筹地”“筹钱”“筹股”“筹业”“筹保”五个层面做好配套工作,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顺利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历史,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经历了两次调整。第一轮于1982—1983年开始,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于1997—1998年开始,承包期为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当前,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不到5年时间,我们即将迎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如何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推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的原因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各地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中央决定再延长承包期30年,这将在制度稳定、产权激励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为未来的制度调整预留空间,是我们制定此项政策的重要出发点。
1.增强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功能
改革开放充分证明了家庭承包经营制是适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一项制度安排。为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并继续发挥此项制度的效能,中央政府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