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这三项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基础性的制度
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
陈锡文
01、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到如今已经是第四十六个年头,我们在方方面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包括农产品的产量增长、农民的收入增长、农村的面貌改善等。最主要的成就是形成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改革初期是“双包到户”,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第一次明确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90年中共中央1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基本的制度”,这份文件指出,在农村改革中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新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定要作为农村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
1991年11月29日,党的十八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营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另外,农村还有多项基本制度,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之后,1993年的3月9日,这个提法正式写入《宪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1978年的12月安徽滁州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开始提出来,到现在已经第46年头,到底要实行到什么时候呢?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当中宣布了中央的这项重要决定,即“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做重要讲话,明确再延长土地承包30年,从农村改革之初的第一轮土地承包计算起,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达75年,这样做既体现了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结合,即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习近平总书记的解释充分说明,我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至少到我们建成社会主义强国那一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和农村政策的基石,要坚持党的农村政策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滁州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召开的农村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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