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 国企改革论丛(2):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理(一)


  怎样才能在五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过去四十年的改革不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而用五年时间可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怎样才能认识苏联模式的错误、剖析国有企业的弊病?怎样认识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征?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关键是要明确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理一一即经济实体原理。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经济实体的基本概念。

  谁都知道,任何企业,都只有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才会有活力,才能正常发展。国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听起来是一个正规企业的名称,而在事实上它们恰恰是作为生产组织存在的;相反,生产队听起来只是一个生产组织的名称,而事实上它恰恰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那么,到底什么是经济实体呢?

  在一般的经济类辞典中,很难找到明确的定义,但由李炳炎编写的《中国经济大辞典》却有这一条目。

  《中国经济大辞典》(李炳炎 主编,南京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给出的定义是“具备生产经营与事业发展所必须的自主权和自行支配的资金,独立核算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把经济实体限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不错,如果一个企业是私营或个体企业,它当然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用企业的资产来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企业占用的是公有的生产资料,在有自主权的条件下,盈利了,职工和管理人员可以受益,而亏损了的却是公有资产,割的是别人身上的肉,所谓“独立核算”只是一句空话,又怎么能自负盈亏呢?很显然,以上定义是不正确的,至少它不适合公有制企业。

  那么,到底什么是经济实体呢?

  我们知道,科斯的企业定义是从市场经济出发的。同样,我们也从市场经济出发来认识经济实体的基本概念和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

  要明确经济实体的概念,首先要了解企业的两重性。

  就象商品具有两重性一样,生产商品的企业也是具有两重性的。任何企业,就其形成某种使用价值、满足某种市场需求的角度看,它是由市场、产品、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多要素,生产、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和产、供、销等多环节构成的一个转换系统。一个企业要能够正常发展,就必须满足顺利实现信息转换、市场转换和生产转换的一切要求。我们把这种由使用价值的形成需要决定的企业属性称之为企业的自然属性。企业的自然属性一方面因为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另一方面也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有所变化,因此,它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任何企业,就其形成某种价值、满足某种生产主体特定利益要求的角度看,它总是特定生产主体实现其生产目的工具,企业的性质因生产主体及其生产目的的区别而不同。我们把这种由满足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形成需要决定的企业属性称之为企业的社会属性。由于企业的生产主体总是唯一的,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企业的社会属性具有单一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任何规范的企业都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两种属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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