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蓉 陈航英:不解决分化问题,农民合作可以走多远?
导 语
本文呈现了合作社运动背后的诸多争议,并通过新、旧两个乡村建设运动的对比,探讨了综合农协与文化重建等乡村建设方式的逻辑起点与内在联系。然而,正如本文作者严海蓉老师所说,争论既关乎农村合作社,又不局限于农村合作社。事实上,争论的背后,是对农村社会的认识分歧,即农村社会是否存在分化,以及农民如何组织起来的问题。
乡建实践者将农村社会视为一个没有阶级分化的整体,这种“整体性”的假设使“农民”以同质性的面目出现,将农村可持续性发展的威胁归因于外部。因此,提倡以“自治式”的农村合作社作为组织农民的有效途径。而在阶级分析的视角下,农村的分化却从未停止。随着分化的加剧与对资本从属性的增强,以农民自发联合为基础的合作社只会成为与现实脱节的“空中楼阁”。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实施之际,重温合作社运动的世纪争论,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当下的农村社会结构以及集体村社内部的矛盾与冲突。而百年前“第三条道路”的失败与“中国农村派”的成功,或许可以为我们指明组织起来,延续组织凝聚力的方向。
作者|严海蓉(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陈航英(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责编|上农食 侯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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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集体化劳动,人们热情高涨
图片来源:网络
一
引 言
农村合作社运动正盛行中国。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工商登记的农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从2008年的10万家,增加到2012年底的68.9万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到2014年3月,合作社已经达到106万家。[1]
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中国的《合作社法》把合作社定格在“专业”合作社,所谓的“专业农民”定义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二是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有几方面的助推器。2008年,中央政府就鼓励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之间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许多准政府机构,包括农业部、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积极参与推进合作社的培育。在地方上,不少地方政府机构也参与推进合作社的发展。而三农知识分子和支农的青年学生组织也是合作社的积极倡导者。
然而时至今日,合作社的发展仍存较大争议。有些人质疑是否应该提倡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意义和影响持不同意见;有些人则批评现今大部分合作社都是“假”合作社;还有些人提出应以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综合性农民协会作为仿效对象。这些争论既关乎农村合作社,但又不局限于农村合作社。在强烈支持或批评的背后,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和探寻第三条发展道路的可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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