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土地和基层治理能力

2025-03-18 256 0
作者: 夏柱智 来源: 新乡土

  土地和乡村治理的关系是为学界津津乐道的主题。土地不仅是经济资源,而且是重要的乡村治理资源。广泛的田野调查表明,土地管理能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主要表现为村集体调整土地利益的能力。

  一、强化集体土地管理的村

  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资源,它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治理资源。"治理资源"不仅指土地作为物质资源为村集体提供经济收入,还意味着土地是一种制度性、权威性资源,村集体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利益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而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湖北省钟祥市湖山村的治理做得好就和回乡的郑书记强化集体土地管理有关。郑书记原来在外做生意,回乡任村书记后,用3年时间重点整顿村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秩序:依法清理被社会闲散人员无偿或通过不规范合同廉价占有的集体土地;划分农户个人应当享受的承包土地,把余下的全部作为集体机动地规范发包,杜绝"关系田""黑田"及隐性集体资产资源流失。

  2020年夏天,我在湖北省宜城市黄冲村调查发现,村级治理秩序和集体土地管理高度有关。该村是丘陵地形,耕地面积较多,有1.2万亩,村庄机动地也较多,有1500亩。村两委书记王某是多届的老书记,在他的领导下,村集体每5年发包一次,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每年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左右。这些收入成为国家转移支付的补充,成为村庄供给公共品、发放村组干部工资、慰问困难党员、组织公共活动等事项的经费来源。

  保持一定土地调整权力的村庄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最高的村庄。在农业现代化方面,黄冲村很早就意识到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大地块,第二轮承包时,农民自发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改为连片承包。有的农民原先承包到土地质量较低的地块,集体就给他增加面积或分配较少缴纳税费的义务。最近10多年,由于交通状况的改善和农业化肥的应用,土地的自然质量不再是影响农业产出的主要因素。土地承包经营的地块在土地整治后更趋于归并集中,形成了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基础。

  在农村现代化方面,黄冲村在1972年就开始组织农民集中居住,由集体组织出工出钱建农房。新一轮集中居住在2006年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之后推行,经过约5年,基本完成了集中居住。新居民点由村庄统一规划,土地来源于集体和农户协调,通过换地(用机动地补偿农户损失的承包地、开荒地等)、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村集体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可暂时由个人使用,但是一旦在该处规划进行农业或非农业建设,则个人需无条件服从规划。集中居住之后,结合个人、集体资金投入和国家项目资金投入,村居环境有了根本改变,由此成为宜城市现代化程度最高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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