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石: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

2022-09-27 2684 0
作者: 马格宁思 来源: 红歌会网

  如何事物都是有标准的。农业问题也是如此。本文以中国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为标准,分别阐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提出“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转换机制,以此成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石。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

  为了能够更清晰的,指标化的、标准化的阐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特性。在此,本文着重阐述分析一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土地承包化、农业小农化、农村原生化、农民祖辈化、生产个体化、种养传统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承包化。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在向村集体承包土地后,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还可再延长30年。并通过将农民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农民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托管、抵押等。在土地承包分配过程中,发包人村集体为了保证公平,往往将土地划分成为好、中、差三类。因此在分地时,每个农户都同时拥有三类土地。这样的结果,使得即使是一个农户的土地,也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由此形成了“土地承包化分散后再次碎片化”的特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性问题:倘若承包期30年,或可再延长30年。倘若60年承包期,就是三代人。实行“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那么,农村农民的矛盾将会十分尖锐,甚至不可调和。具体问题如下:其一、现在农村仍然有很多拥有农村户口农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分到承包地。其二、或许是绝大部分农村媳妇,无论在娘家,还是在婆家都没有分到承包地。其三、农村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的问题?户口在农村的兄弟姐妹谁来继承?嫁出去的姑娘这么继承?原有一户承包地,难道还要再分成八瓣吗?其四、通过高考、当兵、招工等各种途径,离开农村的农民子弟,现在拥有了城市户口、体制内工作、城市就业、城市生活、城市娶妻生子,已经没有了农村户口,这些早已城市化的原农民子女,还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吗?其五、如果农村承包地,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那么城市户口的城里人是否也认为:我们城里人也应该向国家申请一块农村土地呢?此时,“土地国有化”是不是将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呢?!

  2、农业小农化。由于农业制度是土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承包制。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个体经营的形式。农业组织形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的。农业模式是个体农业,即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由此形成了农业小农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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