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共同富裕”骗局新进展:私企老板竟起诉村民索赔千万

2022-04-05 8613 6
作者: 老蒋 来源: 红歌会网

  几年前,红歌会网关注的巧家县“共同富裕”骗局又有了新的进展。

  有个私企老板叫李某进,通过运作,只花了9万元租下350余亩地、在金沙江开采11年狂赚不下3亿,水电站移民工程启动时又要补1660多万土地赔偿款。但是移民局了解百姓之苦,安置补偿款不敢拨给老板,于是私企老板起诉至法院。

  事件发在云南省巧家县金塘镇双河村金塘湾村民小组。原巧家县小河村委会副主任陆X,和村民讲她认识一个很有背景的叫杨某试,杨是昆明市安宁人,要在金沙江开发旅游,叫金塘湾村民把金沙江边上土地租给他开发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到了2017年这共同富裕不但没有富裕,反而被陆X(女,现任巧家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杨某试、李某进三人的关系给全村人带来了一场大灾难。2017年一份“共同富裕”的合同变成了70年的《荒山转让协议书》,只见到按手印的黑墨印,一式四份原件附件至今没找到一份。

  2018年至2020年共在红歌会网,新浪、腾讯、云南信息报,环保组织,天地自然联盟等,发表过不下20篇文章,没有引起官方的重视。原因很简单,从改革开放一直到前年的孙小果恶魔案,再到十几年前巧家县钱仁凤冤假错案,云南省司法系统成为老百姓谈之色变之事……

  李某进起诉农民的起诉状是这样写的:

  一,请求确认“金塘镇双河村金塘湾村民小组《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库区)实物抬栋调查表一一土地分解到户表》中流转给陆X、杨某试的地上附作物和土地补偿款合计15141042.12元归原告所有。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遭受的利息损失1554480.3元(即15141042.12元X3.85%/年÷12个月X32个月):以15141042.12元为基效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支付原告2019年1月1日起至原告取得本案补偿款之日的利息损失元。

  三,由被告支付20191月1日之后原告利息损失的30%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李某进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说:

  “2008年3月1日,被告经民主议定,与案外人陆X、杨某试签订《荒山转让协议书》约定:其一被告将其“中沙包”面积约350余亩的2块地转让给陆X、杨某试:其二,转让后,陆X、杨某试拥有管理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告无权干涉;其三,转让金9万元,在签完协议后一次性付清:其四,如果白鹤滩电站建设将该土地征用或淹没,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归陆X、杨某试所有,被告不得干涉,其五,转让土地内的电线杆归陆X杨某试所有;其六,转让土地内的公路由双方共同维护使用,产权归陆X、杨某试:其七,如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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