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兰离奇死亡案终开庭,重庆忠县公安局被判违法

2023-08-20 9223 1
作者: 石观 来源: 红歌会网

  因为土地流转引发纠纷,重庆年近7旬老人刘庆兰被强行戴着手铐脚镣,带到忠县公安局调查,当晚却命丧黄泉,永诀人世。

  刘庆兰生前遗照(家属提供)

  受害者家属认为警方传唤、审讯期间存在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行为,遂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定当年12月3日开庭审理,但随后法院一再改期拖延,迟迟未能开庭。

  自2019年8月案发,至今已近四年。

  这四年来,家属经历了外人无法理解的痛苦、悲伤,进行了艰难的斗争。

  红歌会网在他们孤立无援、主流媒体不愿介入的情况下,多次发文介绍案情,舆论声援,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妥善解决(参阅红歌会网《重庆老人离奇身亡,官员为何一直想赔钱了事?》),也曾派人专程前往事发地调研,了解情况,随后发表了调查报告,引发了较大关注。

  为的就一个目的:揭开事实真相,让刘庆兰老人早日入土为安,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这一天终于来了。

  6月13日,刘庆兰死亡案在重庆忠县人民法院开庭,事件真相终于揭开,相关的监控录像也当庭播放。

  法院对此案的开庭比较重视,邀请了多方代表参加庭审。原告方是受害者家属和代理律师马志远同志(山东法瀚律师事务所)出庭,被告方是公安局政委和代理律师出庭,法院还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地方媒体列席旁听,公开审理此案。

  由于该案相关执法视频和监控录像时间较长,案情较为复杂,从上午9时许一直开到晚上8点左右,才庭审完毕,法庭当庭宣判。原告方代理律师马志远同志在庭审中,全力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质证和代理意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审法院判决结论是:“确认被告忠县公安局没有保证刘庆兰必要的休息时间和未及时履行救助职责的行为违法。”

  根据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显示,在被带到忠县公安局后,虽然没有对刘庆兰实施殴打、刑讯逼供,但办案民警在询问期间没有保证刘庆兰必要的休息时间,询问期间,刘庆兰陈述其身体不适时,办案民警未予重视。询间查证结束后,刘庆兰从厕所出来,突然瘫坐在地,办案民警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

  这样一来,相关涉案民警的违法行为,与刘庆兰老人当晚去世具有直接的关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对于民警到家中传唤刘庆兰时,除了手铐还使用了脚镣,引发质疑。对此,法院认定警方行为合法。判决书称:本案中,新生派出所民警持《传唤证》,传唤刘庆兰到忠县公安局接受调查询问,但刘庆兰拒不配合,并当场撕毁传唤证,对民警进行推搡、挑衅。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对刘庆兰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该传唤行为符合公安机关适用强制传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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