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农民工自制炸弹讨薪能“炸”醒他们吗?
- 唐山农民工刘全因56000元欠薪讨薪无门,自制炸弹讨薪被以爆炸罪一审判处6年,从欠薪到判决历时20个月、往返14次
- 曹妃甸劳动监察部门曾调解确认欠薪47200元,但欠薪方杜春雨仅提交一份自称工资已付的证明,劳动监察大队随后以撤案结案
- 记者介入后,曹妃甸方面重新梳理发现:杜春雨未提供任何银行支付凭证,且劳动监察并无撤案程序,但刘全至今未拿到一分钱
- 刘全在狱中表态不求减刑,只要解决欠薪问题,认为劳动监察部门未保护劳动者权益,甚至反帮欠薪方办事
- 唐山中院二审法官多次拒绝律师当面沟通、调阅材料等合理要求,二审预计将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刘全位于遵化老家的大门)
昨天我写了一篇稿子唐山农民工自制炸弹讨薪被判六年——14次往返、20个月奔波,56000元欠薪如何将一个普通人逼上绝路讲述了一个悲惨的故事,很多朋友都在询问这件事的进展。
今天,我准备简单聊一聊。
聊之前,我要替刘全和他的家人感谢媒体兄弟的介入采访,也要感谢多位仗义直言撰写评论的网友,你们的发声我都转达了。
稿子昨天发布后,反响强烈,当然,这是我早就预料到的。
毕竟,我拿到这个线索的时候差不多已经是2个月以前了,那会儿,刘全的一审判决刚刚下来不久。
也是一个机缘巧合的机会,获悉了这么一件被当地“维稳”了一年多的恶性事件。
当时非常震惊,做记者这一行这么久,也算是大风大浪都见识过,我仍然没想到,2025年,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儿。
要知道,农民工工资,几乎是政治红线,虽然现在依然会有欠薪发生,但各级政府机构总会尽最大可能去解决,强硬到什么程度?谁敢恶意欠薪,公安是可以直接抓人的。
刑法里有一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年,也是中央巡视组提级专项巡视唐山一年以后,当时给唐山的一个定性就是“官商黑勾结”,要求必须整顿政法队伍,后来抓了那么多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怎么还敢如此?
昨天上午,我与曹妃甸有关单位领导会见完成,总结三点核心:1,领导很重视,一定推动解决问题,马上就去联系家属解决;2,压力太大了,能不能删稿;3,能不能别让媒体采访了。
我当时的回答也总结三点核心:1、解决问题是应该的,早就应该解决;2、稿子不删;3、媒体报不报我可管不了。
“唐山刘全爆炸讨薪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当地官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可能涉及严重渎职行为引发的恶性事件。
事实上,刘全除了死磕曹妃甸劳动监察这一条维权路径外,他还尝试了唐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结果是这个投诉又被推回了曹妃甸人社局;他尝试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欠薪问题,但曹妃甸给出的理由是,欠薪的公司注册地在唐山市高新区,不属于曹妃甸管辖。
我不知道当初做出这个决定的官员是真的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故意的,这是不是意味着,虽然工程地点在曹妃甸,但只要公司不是曹妃甸的,你们就是完全无责了?
昨天,曹妃甸方面派了两位官员到市区来找我面谈,希望通过沟通解决这个问题,有几个关键点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支个声。
我必须客观的讲,两位官员的态度是相当“诚恳”的,他们首先对我表达了感谢,认为我把这个问题讲出来,对他们的工作是一个促进作用。
也向我传达了政府方面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一定会想办法推进事件的解决。
据了解,稿件发出后,曹妃甸方面已经把整个事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并查阅了当时劳动监察的相关案卷。
这里面有几个核心点我认为有必须着重强调一下:
1、曹妃甸劳动监察的确曾主动、多次组织刘全和杜春雨进行调节。
2、经过商谈,双方曾经签署过一份笔录,最终,确认了欠薪47200元。
3、这些调解结束后,杜春雨方面通过一名律师向曹妃甸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提交了一份所谓的证明,称工资已经支付。
4、事实上,经过重新梳理案卷,杜春雨方面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已经支付过这笔工资,即他们没有提供任何银行支付凭证。
5、曹妃甸人社局认为,刘全和杜春雨双方均未向他们提供有关工资数额的准确证据,这是致使这起欠薪案无法结案的原因。
6、曹妃甸方面辩称,经过了解,劳动监察并没有撤案这个程序,他们认为案件并未撤销。
基于以上新情况,再结合刘全的陈述和相关司法文书的记录,我依然有几个疑问:
1、既然双方曾经在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签署了一份笔录,并确认了47200元的欠薪,那么这个为何没有作为最终结案的证据?你们还需要双方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欠薪?
2、既然经过回查,证明杜春雨方面并未提供有效的银行支付凭证,那么当时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是依据什么确认这笔钱已经支付给刘全了?仅仅因为杜春雨单方面称给的是现金?
3、曹妃甸劳动监察大队的丁国奇的证言已经明确记载,刘全欠薪案因杜春雨方面提供的证据而被以撤案结束,并且有相关领导拍板,那么你们现在又称案件没有撤案的依据是什么?谁在说谎?
4、在双方签署了47200元欠薪确认笔录后,按照你们的说法,即使双方对欠薪数额有分歧,那么欠薪这个事实是不容否认的?时至今日,刘全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给杜春雨方面下发限期支付令?难道刘全的工资是虚构的事实吗?
其实,昨天,我也向曹妃甸方面转达了刘全和其的一些诉求。
这里必须客观的讲,虽然刘全对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并称不认罪不认罚,这更多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必须,刘全本身对“爆炸罪”是绝对认的。
他甚至不求二审能减刑,哪怕加刑都认,前提是一码归一码,必须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他的工资为什么还没给他?劳动监察部门为啥不给他看相关案件的材料?撤案的理由为啥不告诉他?
用刘全自己的话讲:“劳动监察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还是奸商的权利?我不明白为什么帮工人讨薪的单位反而帮欠薪的老板办事。”
当然,刘全表达了另一个诉求,因这件事发生以后,当地对他们一家进行了很严格的“维稳”手段,导致他一年多发不了声,他说,无论如何,这次他一定要把这件事讲出去,用他自己的亲生经历,希望通过对农民工讨薪这个顽疾的揭露,促使一些改变。
“当一个正常工作谋生的人因拿不到工资而犯罪的时候,犯罪并不可耻,可耻的是这个让人活不下去的社会。”
刘全这句话还是非常振聋发聩的。
今天其实是唐山中院要求刘全二审律师提交辩护意见的最后一天,上午,律师再次拨通了法官胡悦的电话,希望明天亲自带着辩护意见当面提交,并做当面沟通。
没有意外,胡悦法官依然拒绝了这个要求,理由也很奇怪,先说自己没时间,后来又表示,当面沟通不能表达清楚,书面提交即可。
最终,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明天下午,胡悦法官会抽出短暂时间接待。
其实,刘全的辩护律师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中院的法官“为难”了。
在最早决定公益代理此案后,唐山中院的法官竟然在他们还未完成阅卷的情况下,催促律师提交辩护意见。
我们都知道,二审不开庭审理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常态,书面审理或许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但是对案件本身毫无益处。
当然,二审不开庭意味着大概率维持原判,二审不开庭也意味着,当事人的辩护权没了,二审不开庭更意味着,很多内容无法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关于刘全案,几个审理阶段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
1、在曹妃甸法院的一审阶段,刘全的庭上辩护被多次打断,并且,法官拒绝当场播放现场视频。
2、唐山中院的二审阶段,辩护律师曾经被拒绝拷贝案卷中的电子数据和现场视频。律师申请调阅曹妃甸劳动监察案件被拒绝,律师申请丁国奇出庭被拒绝,当然,排非、公开审理和旁听这种要求就更不可能实现了。
最后再讲两句话,昨天,曹妃甸方面曾答应我说立即联系家属解决,结果到现在也没人找家属,连个电话都没人打过。
昨天,我曾就刘全事件直接了当地跟曹妃甸方面讲,这么点钱都不给人家解决,这哥们1990年的,判6年,等坐牢出来也才40来岁,你们不怕他出来以后再炸你们吗?
但我不知道刘全能不能“炸”醒他们。
啰嗦了这么多,先写到这儿,一会儿我准备赶高铁了,我会继续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