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成:与智凤派出所商榷,为访民姚治友申辩

2023-05-30 1079 0
作者: 徐汉成 来源: 红歌会网

  近日,看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智凤派出所对民姚治友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这份公告称,被处罚人姚治友从2022年5月以来向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恶意投寄信访信件一千余封,据此,智凤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该派出所称于2023年3月7日受理,因被处罚人不在家中,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于4月29日采取公告形式告知。

  笔者与被处罚人姚治友远隔千里,素不相识,但根据网络披露的信息,该处罚公告瑕疵明显,有滥用公权之嫌,故而有言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一、适用法律不当,逻辑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上述法条可见,对于扰乱机关等单位工作秩序,根据情节可作出两种处罚:一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智凤派出所对姚治友作出拘留十日的决定,显然认定姚治友扰乱了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的工作秩序,且情节严重。

  《公告》称,从2022年5月至今年智凤派出所3月7日受理之日,姚治友向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投寄信访信件一千余封,则信访人平均每天向国家信访局、公安部邮寄二至三封信件,就是说姚治友向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大约一天投寄一至二封信件,因而扰乱了这两个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此说不仅过分牵强,同时也轻视了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的工作秩序!难道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的工作秩序竟然脆弱?如此不堪一击?莫说国家信访局和国家公安部,就是大足区信访局和公安局,也不会因为一封信件工作秩序就被扰乱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首先,公民采用书信信访是《信访条例》规定的合法形式,并没有规定信访人每年只能投寄多少次信访信件。邮寄信访信件是要花钱的,如果按每封信十五元计算,一千多封信起码要花费一万余元,如若姚治友闲来无事,大可用一万多元喝茶买彩票,而他却花钱去“恶意”邮寄信件,此说决不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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