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恶意讨薪”的背后:失灵的机制与被定义的“维权”
导言
“恶意讨薪”无疑成了2021年初、庚子年末最火的热词之一。2月5日,甘肃省甘南州警方通报,一工地包工头爬50米塔吊威胁工地负责人跳楼讨薪,工程款涉及38名农民工工资,当地警方最终以包工头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此通报一出,引发舆论哗然:既然有恶意讨薪违法,难道资方欠薪就是善意合法?
2015年工人群体案例10425起(图中数字有误),绝大部分是建筑工人,制造、加工、服务业工人占一小部分,国企工人极少。引发示威的原因主要是欠薪,其他原因有失业赔偿、搬迁赔偿、低薪、克扣工资、欠缴社保等。图源:非/新闻
农历年底向来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春节返乡在即,农民工被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工资等矛盾都在此刻触发,由此而引发的讨薪事件远超日常十倍。民间媒体“非/新闻”曾不完全记录2015年发生的工人群体事件(以建筑工讨薪为主)共10425起(实际发生案例应以十倍计),其中发生于春节前夕的超过5000起,数量接近全年一半,引发抗议的原因主要是欠薪,而这其中因讨薪而被抓的工人便达数千人。
✲2021年1月5日,广东南雄,多名工人以跳楼威胁讨要被欠工程款,一名工人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1月15日,福建厦门,有工地拖欠22名工人35万元工资,其中一人爬塔吊讨薪,而后被处以治安处罚,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1月20日,广东汕头,一工地拖欠工人工资达100多万元,工人组团游行讨薪,七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2月1日,黑龙江大庆,一药房拖欠员工20个月工资,工人市政府信访维权被警察带走;
✲2月2日,广东汕头,一工人因被拖欠工程款跳楼威胁,被处5日行政拘留,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2月8日,广西梧州,4名讨薪人员向包工头讨薪,其中两人以砸毁财物方式恶意讨薪被行政拘留。
回溯过去年底两个月,网络可查及的工人因讨薪被抓案件至少有7起。这些以建筑业为主的纠纷,工人陷于非正规劳动关系保障的模糊边界。即便2020年国家强力推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常态的维权机制并未革新改进,部分走投无路的工人最后只能无奈选择以拉横幅、阻碍交通、跳楼爬塔吊等——这些被官方所定义的“恶意讨薪”方式——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资。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被官方定义为“恶意讨薪”的工人维权行为背后的合法性呢?
1、机制下的法律维权:失灵与无力
机制失灵是既成事实,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机制本身也无意正视这一点。当工人被问及对于法律维权的看法,不是“不知道怎么弄”,便是“好难好长、太难成功”。不知道怎么弄,源于维权机制中的高门槛;而历时久、难成功,则是机制本身的复杂性和偏向性。法律运行机制对个体化/原子化维权的引导,实则分解了工人维权内在的团结性,将具集体特性的劳资争议孤立成个体行为,同样造就了个体工人机制内维权的无力。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