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案,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今天,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诉金微名誉权侵权一案”的一审判决,我破例公开评价一次。
我们尊重审判机关,但不等于不能公开评价甚至批评其作出的判决。我之所以要公开评价与批评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因为我认为它是极端错误的。它不仅表现在对重要争议问题的故意遮蔽、对案涉文章的错误解读,对法律赋予其自身的审判权的自轻与不自重;更表现在它对本已被严重压抑的个人言论自由的漠视甚至蔑视。
这样的判决如果最终生效,在案件之内,将落实那些商业资本为商业利益粗暴打压个人言论自由的企图;在案件之外,则助长了那些压制正当社会评价、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恶的力量。
所以,作为这个案件被告人金微的诉讼代理人,我必须要公开批评这个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4日,金微发表了《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 细思极恐》一文。在该文,金微依据公开的新闻报道及调查了解到的信息,对发表在美国《细胞》杂志的一篇论文及与之相关的中国人基因数据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其分析内容包括该论文研究项目所依据的,14万名中国孕妇基因检测数据取得过程的合法性、孕妇知情权保护、受检孕妇基因数据是否流出境外等问题。
2018年10月26日,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回应,称上述案涉文章严重侵害其商誉,并声明将采取法律措施。
2018年 11月,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称“两原告”)以名誉侵权为由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金微提起诉讼。
2019年3月14日,华大基因起诉金微案在深圳盐田法院公开审理;6月18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微发表案涉文章的行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需注意的是,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系事业单位,虽冠以“华大”之名,但与上述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毫无关联。
争议问题
就本案而言,除了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引发的争议外,文章质疑14万名中国孕妇基因数据取得过程的合法性、14万中国孕妇的知情权是否获得保障、14万名中国孕妇基因检测数据是否外流至境外等内容,是两原告指控金微侵权的基本事实依据;更是本案一审期间无论在当事人举证、庭审调查与辩论乃至双方抗辩文件中最基础、最核心的争论焦点。
然而就是上述如此重要的,在一审期间被争议双方反复争辩、分析与论证的焦点争议,在一审判决书中居然难寻其踪。与之有关的证据、事实、双方的提问与答复、分析与论证等在一审判决书几乎不见有任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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