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故意做低基本工资 员工不得已“自愿加班”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12月6日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劳动力一般周工作小时数约为45小时。高于《劳动法》中“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相关规定。
报告还显示: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过半数加班雇员“自愿加班”的原因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故意做低计件工资或基本工资,员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资收入,不得已“自愿加班”。
但也有专家指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运营困难或者承担生产成本较重,这些成本因为不可变动,自然要转嫁给劳动者,所以企业只好在可变动的劳动力成本上想办法。
加班潮热度不减
今年4月,某知名公关公司做了一组“北京加班大厦TOP10”榜单,细数北京灯火通明的“加班楼”。随后,各种不同版本的“北京加班楼”陆续涌出,吐槽声此起彼伏,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紧随其后。
网络的热议,印证了加班现象的普遍存在,“加班热”可能降温,但从未退烧。
小王是北京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这家公司的办公大厦在多个版本的“北京加班楼”中榜上有名。小王告诉记者:“加班是公司的常态,每天最少平均加2个小时的班,晚上8点之前,很少下班过。”他坦言,这种现象几乎成了公司约定俗成的习惯,而拥有这种习惯的企业远不止他们一家。
超时加班,并非是工作压力大的白领专属。
在河南省某调料品加工厂的包装机械车间,随处可见这样的场景:一条生产线旁,3个身着白大褂的工人一组,1个人接调料,1个人用热收缩机封口,1个人分袋装件……
41岁的王桂花便是这样一名一线工人,每天负责和团队的另外2个人把鸡精装件。这些鸡精中,有100克一袋,有2000克一袋,也有2270克一袋。
按厂里的叫法,他们是“件值人员”,计件拿钱,多劳多得,不分节假日和双休。
虽然是厂里的正式员工,但基本工资扣完养老金后所剩不多,“王桂花们”要想挣钱,只能靠“一个劲儿地干活”。从早上7:30准时到厂,“一口气干到下午5:00”,在9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她必须要站在流水线旁不停劳动。
她是“件值人员”,工资按完成的件数算,厂里也没有提过“加班”,因此她甚至没有加班概念。
“我更像是给自己干活,干得少了赚的就少。”王桂花说。
王桂花这样的计件工人,在制造业中并非少数。
据了解,企业用工的工时有3种,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劳动法》对标准工时下的加班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一是限制加班时间,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同时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状况下也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自愿加班源于经济或考核压力
让人吃惊的是,这种超时加班并非企业强制,而是“职工自愿”。
王桂花每天装125袋每袋100克的鸡精,才能赚1元钱,以当地的物价水平,只能买1个烧饼。
由于基本工资很低,所以工厂里的“王桂花们”每天只能尽量多装鸡精才能赚到维持生活的费用。在工厂效益最好的时候,王桂花一天得装超过1.6万袋鸡精,赚120元钱。
“别无选择,基本工资低,只能多干活多加班,不干活真的没钱啊!”
除了王桂花这样的“件值人员”,厂里还有像赵军一样的“吨值人员”,每天负责把“王桂花们”装好的成品用小叉车,从包装车间运到仓库,从地上2层运到地下1层。
相比包装工,赵军的工资构成就简单多了——按吨算钱,1车1吨,1吨4.35元。活儿多的时候,43岁的赵军一天能拉30~40吨,从早上7:30忙活到下午6:00,连干11个小时。说起工作时长,赵军感叹:“咋不累呢,一干就是一整天!”
但没办法,他现在最是“紧张”的时候,家里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读高中,“张嘴就是钱”。对赵军而言,一天能干11个小时,都是一种“幸福”。他甚至生病了都不敢休息,因为休息意味着没钱赚。
“基本工资就这点儿,不加班不行,我还盼着活儿多,多加班才能多挣些钱。”
“赵军们”和“王桂花们”想到的无非是多挣点儿。
“自愿加班”在有的企业也并非都是因为加班费在工资总额中占比过多。
在北京市另一座“加班楼”内,从事公关工作的小张对记者吐露心声:“之所以加班,是因为公司有绩效考核体制。”小张说,公司里有强烈的竞争氛围,同事间都在比拼绩效,“每月底和每年底,领导都会给每一名员工打分,这关系到奖金、升职、个人形象等一系列问题。”
“不加班就没法突出业绩,给人留下懒惰的印象,甚至还会让领导以为你不忠,给你穿‘小鞋’。”
《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显示,近20%的加班雇员是表达对企业或组织的归属和忠诚。
杜绝把成本压力转嫁给劳动者
中山大学调查中心负责《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加班问卷调查的史雨婷博士解释,虽然社会总体用工市场有所下降,但加班者的用工时长却有所增加。其中,由于电商和物流的迅猛发展,相关领域劳动者的加班人数增长尤为突出,运输、仓储、邮电行业职工的加班人数比例增长了51%。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任梁玉成认为,劳动者放弃个人生活,而选择自愿加班,总体来说是因为经济上的压力。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持相同观点,“‘自愿加班’现象的出现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偏低,劳动者靠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取的劳动报酬往往难以满足自身及赡养人口的生活需要。”
为了获取最大利润,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上想办法,“很多企业拿最低工资给工人计工资,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梁玉成告诉记者,在一些地区的加工制造业中,最低工资已经异化成了工资标准。要想挣超过最低工资的钱,需用加班才能获得。“企业基本工资过低,是劳动者加班的直接原因”。
苏海南对记者说,“如果正常的劳动报酬长期低于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应获取的额度,就会扭曲工资价格信号,不利于形成正常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确定机制。另一方面,会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无法保证劳动者权益和拉动劳动者消费,不利于扩大内需。”
他还强调,即使对企业,也有不利的影响,“依靠延长廉价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反而降低了单位时间的劳动生产率,长此以往,企业也就不再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了,不利于企业产品升级和健康发展。”
当然,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也很无奈。苏海南强调,当前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这与我们国家的流通环节、能源、原材料等成本负担太重有很大关系,此外,税费负担也有减轻的必要。”
由于中小微企业承担的许多成本是不可变动的,所以只能在可变动的劳动力成本上想办法。苏海南强调:“不要再让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在半死不活的状态下挣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他们把成本压力转嫁给劳动者。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短期很难实现。”(记者 杨学义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