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11-14 2169 0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4日电(冷昊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完)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9-11-14 10:3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制定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安全问题,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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