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快递、外卖等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有待完善
书面合同签订率不足5成、工伤保险缴纳率不足4成、劳保用品大多为劳动者自备
用工形式复杂致快递外卖从业者难享工伤保险
快递员、外卖员、“闪送”员,这些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不仅队伍正在不断壮大,与普通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密切。然而,一项调查显示,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工伤待遇方面。
12月18日,以北京地区外卖、快递、同城速递为调查对象的《非正规就业者工伤权益保障情况调查研究报告》在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主办的非正规就业工伤保障问题研讨会上公布。
调查发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落实状况不容乐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但被用人单位收走等情况十分普遍。仅有 38%的受访者表示所在的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另外37%的受访者所在公司未为其缴纳,还有26%的受访者不太清楚是否缴纳。
“在此次调研的快递行业中,我们共计回收了 115 份快递员的问卷。”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郝正新说,其中 43%的快递员表示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有 13%的快递员签订了劳务协议,有 10%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还有 27%的快递员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另外有 6%的快递员并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快递企业在用工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快递员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仍不容乐观。”郝正新说。
按照我国的传统劳动法理论,工伤保险的享有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即便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难以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在快递、外卖等行业普遍采用劳务关系、承包关系等用工方式背景下,这些行业的不少劳动者难以被认定与平台或所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也就难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享受不易,但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却不小。调查发现,受访者面临的事故风险中,交通事故成为首要的事故因素,占比 87%,“第三人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占比相同,均为 37%,成为并列第二的受访者事故风险来源。
长期从事快递、外卖等的劳动者,因为工作模式、工作压力、心理压力等原因会有一些常见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但也已经成为行业的隐疾。在工作中,有 50%的受访者认为容易得胃病,有48%的受访者认为容易得腰椎疾病和关节炎,有 41%的受访者认为容易得关节炎。
面对工作中的事故风险和疾病风险,受访者采取了一定的劳动保护措施。71%的受访者配有头盔,58%的受访者配有护膝、口罩等保暖或防寒用品,47%的受访者会对电动车进行定期维护,40%的受访者配有清凉油等高温防暑用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劳动保护措施的来源主要依靠劳动者自己,平台或公司很少提供。受访者中,65%的受访者的劳保措施主要是自己准备,只有 23%的受访者回答说大部分劳保措施是公司提供的,另外还有 12%的受访者表示基本没有配备相关的劳保措施。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在“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下,快递、外卖众包和外包的用工模式十分普遍,特别是众包下的外卖骑手工作时间更为自由灵活,劳动关系较为模糊。这些新用工模式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用工特点,传统的劳动法难以对此进行调整,而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构建的工伤认定程序也就不能为众多灵活就业者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这凸显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
黄乐平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他说,“制度建构本身要解决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现实和形态,决定了修法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分担企业风险,非正规就业者的工伤保障是制度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她建议说:“创新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突破以劳动关系为标准来判定是否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行做法,为各种工作形式的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作伤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