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1.9亿个人投资者 畅通“出口”促资本市场良性循环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和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在注册制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要求把好入口,为市场注入源头活水,也离不开畅通出口,促进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推进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去年11月经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中央的决议,2020年12月31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规则,退市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退市制度改革大步迈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个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不能只进不出。与成熟市场相比,过去我国资本市场年均退市率不高。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退市案例不多,市场约束尚未发挥有效作用,退市渠道较为单一,迫切需要改革。
证监会按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和风险警示。据介绍,在完善退市指标方面:一是增加交易类退市的市值指标;二是优化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新设“扣非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三是完善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细化具体指标;四是完善重大违法类的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标准。在优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方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缩短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等,加快退市节奏。
“按照中央深改委和国发14号文要求,深交所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保持退市监管定力,在证监会指导下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相关规则,全面优化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退市标准;删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安排,提高退市效率,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应退尽退。”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加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对恶意规避退市的重点个案,加大专项现场检查力度,并出具明确的检查意见。将检查工作做在前面,将监管态度亮在前面,及时明确市场预期,切实推动常态化退市工作,确保“退得下、退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