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砂王”非法盗采河砂18年:表面是总经理 背地是黑老大
原标题:聚焦广东佛山一起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砂一石皆生命 半点邪念动不得
韦磊 曾爽秋 李国正 方剑明 刘延斌
①现场水土流失严重
②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现场调查情况
③庭审现场
2022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诉林某泉等9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该案中,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侵权人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为修复水生态系统,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航运安全等贡献出检察力量。
近日,记者深入采访广东省、佛山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三级检察机关,了解这起案例背后的故事。
29.6亿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怎么算出来的?
表面上是总经理,背地里是黑老大;
大肆开采河砂1238万立方米,非法采砂获利超10亿元;
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量化评估为29.6亿余元;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庭审整整持续6天……
这些,仅仅是林某泉等9人非法采砂案件的部分“面相”。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土生土长于佛山市三水区的林某泉,自小跟山水打交道,更是吃透了这套道理。自20世纪90年代起,林某泉就通过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其为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行贿腐蚀、拉拢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寻求保护;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驱赶打击其他盗采河砂的人员,逐步实现了对北江干流三水段、北江支流芦苞涌等河段河砂盗采的垄断,盗采河砂10余年,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由此,林某泉也有了“北江砂王”的称号。
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35个,冻结资金人民币45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扣押现金人民币670余万元、港币530余万元,汽车15辆,玉石摆件76箱,玉石首饰若干;查封不动产222处;冻结相关公司49家,企业股权62项……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这组数据,足见该组织的违法所得之骇人。
经查实,2000年至2018年,林某泉等人在上述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1238万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该组织非法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评估为29.6亿余元。
2020年12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某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对顺德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林某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林某泉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5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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