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事件”后 辽宁丹东对交通卫生检疫点做了调整
6月24日,辽宁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丹东市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23个高速收费站交通卫生检疫点,现行查验政策不变(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秩序的通知》丹疫防指办〔2022〕392号)。
二、鉴于目前丹东3个县(市)均已实现社会面清零,继续保留下露河古马岭公路大桥(省界)交通卫生检疫点,现行查验政策不变(参见《关于联防联通工作的通知》丹保通保畅办〔2022〕2号)。如县(市)再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在本辖区内的市界、省界处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点,防止疫情外溢。
三、鉴于目前丹东市主城区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依然存在风险隐患,各县(市)可在本辖区与各区交界处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点,查验通行人员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可以放行:
1.市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市指挥部发放的人员通行证;
3.辽宁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纸质版或电子版);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出入证明);
5.市级或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工复产复市证明。
正在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执法车辆、救护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免于查验,立即放行。
四、各县(市)内部农村公路上不允许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点,不允许进行物理隔离。
五、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普通公路和市政道路上不允许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点,不允许进行物理隔离。
六、各县(市)区今后如需再增设交通卫生检疫点,必须报请市指挥部书面批准。现有保留的交通卫生检疫点应规范设置公示板,明示查验政策和投诉电话。
七、邮政快递行业恢复运营。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国邮办传〔2021〕32号)文件和市防指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和营业网点等重点场所要进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邮政快递人员在揽收邮件快件时要对邮件快件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查验寄件人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的不得揽收。快递企业对于封控区、管控区的业务要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进行非接触式揽收和投递,无法做到的要暂停服务。国际邮件快件恢复揽收业务,继续暂停投递业务。
八、出租车可在主城区有序运营。驾驶员要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查验乘客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量避免与乘客直接接触,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结算车费,无法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要登记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确保乘客信息可追溯。要提醒乘客戴好口罩、尽量后排落座,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开窗通风。出租车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为出租车司机提供政策咨询、车辆消毒等服务保障。出租车企业或驾驶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鉴于出租车已在主城区逐步恢复运营,特殊患者转运服务热线3791111继续免费运行至 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4日后患者需自行付费。
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不得打折扣、层层加码。各地区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丹东市指挥部将组织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