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正部级权色巨贪,“潜伏期”长达21年
落马前两天,
他还公开露面。
作者:尹洁
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董云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时,距离董云虎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这一正部级岗位上落马,过去了一年零一个月。
触目惊心的数字
在董云虎37年的仕途上,从事宣传工作的时间超过20年。
他先后担任过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外宣办)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落马前夕,董云虎曾多次公开露面,最后一次是落马前两天。当时他到上海社会科学院调研,与专家学者座谈交流,鼓励专家们“为上海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随时把“人民”挂在嘴边的董云虎,自己却是个巨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公布了他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董云虎在法庭受审。
在21年的时间里敛财近1.5亿元,董云虎是通过什么手段捞到这么多钱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环球人物记者表示,董云虎长期担任宣传部门的领导职务,有一定的审批权和人事任免权,在审批项目、提拔干部的过程中,他可以直接进行权钱交易。
“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看似与宣传工作不直接相关的领域,他作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在决策过程中施加个人影响,或者与利益相关方交换‘资源’。”任建明说。
除了敛财,董云虎还有更多见不得光的行为。
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董云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包括“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长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云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