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案法学教授舌战群雄胜诉”?真相来了

2024-12-10 679 0
作者: 记者 来源: 观察者网

  近日,多段“法学教授告深圳交警胜诉”的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传播,甚至有视频称该教授“以一己之力舌战群雄”。

  据悉,这是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审录像。录像显示,该案的原告是王勇,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王勇因在深圳限行路段上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押摩托车7天。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所以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录像中,王勇独自出庭应诉,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与被告方四名出庭人员展开激烈辩论,尤其是针对深圳禁摩令是否合法进行了争论。

  然而网络上大量自媒体称,王勇在该案中胜诉,并称“深大法学教授以一己之力捍卫电动车合规”“一个人改变一座城,王勇胜诉后,深圳将迎来大变化”。据了解,自媒体传播的多个信息与事实不符。

  案件开庭时间为多年前

  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11月,或称该案庭审时间是“近日”。而在完整庭审录像中,法院确认王勇骑摩托车被罚的时间是2020年9月,庭审时间是2021年3月,距今已有三年多时间。

  庭审录像截图南方+

  庭审中播放的执法记录仪视频,王勇称自己是“信息学院的老师”。南方+

  该案的庭审录像最初是审判当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随后录像发布在庭审公开网的直播回顾栏目里。该案庭审录像在2021至2023年已先后被传播和讨论过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体重新制作并发布相关片段,才又在网上引起关注。

  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原告身份并非法学教授

  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广泛关注。因王勇在庭审过程中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于是不少自媒体称,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或深圳法学教授。

  12月5日,媒体从接近深圳大学法学院人士处了解到,王勇并非深圳大学法院教职工。据了解,诉讼时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

  更广为流传的是,大量自媒体在传播庭审录像时称,“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撤销原行政处罚”“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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