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商人侵吞深圳房企老总17亿被控三罪,仍有“漏罪”争议

2024-10-21
作者: 刘虎 来源: 法治边角料

  71岁香港籍男子蔡维谦,将于本月24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接受刑事审判,其涉嫌罪名包括职务侵占、诈骗和虚假诉讼。

  对审判日的到来,69岁的受害人张兴展等待了太久。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夕,9月25日,张兴展向检方提交了《补充起诉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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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情况说明”。受访者供图

  蔡维谦,原深圳市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生公司”)董事长。去年9月,笔者发布《2万元获取深圳开发商控制权,这个董事长被抓了》,披露其通过伪造股权交易文件、以2万元贱价夺走泰生公司价值20亿股权,并在掌握控制权后、逐步掏空公司十多亿资产之事。2024年3月29日,深圳市检察院对蔡维谦提起公诉。

  笔者注意到,深圳市公安局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明确了蔡维谦以伪造文件方式劫夺他人股权之事。但检方《起诉书》却对这一恶劣的犯罪情节并未提及。泰生公司创始人张兴展说,对检方所遗漏的重要犯罪事实,应该进行补充。

  01

  地产公司董事长被控三罪

  2023年6月15日,蔡维谦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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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刘虎 摄

  今年3月29日,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笔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蔡维谦被指控职务侵占6千万余元。

  根据深圳检方审查查明的情况,蔡维谦在2007年与张兴展商谈“合作重组泰生公司”之事;2008年,蔡维谦所控制的德信物业(武汉)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信公司”),对泰生公司进行重组,由蔡维谦担任法定代表人。

  深圳检方称,2012年至2015年,蔡维谦利用同时控制泰生公司和德信公司的方便,以德信公司名义,向兴宁信用社支付120万元,购买关于泰生公司债权的资产包,之后又8000万元卖回给泰生公司。

  2015年6月至12月,蔡维谦安排泰生公司的财务,从泰生公司财务划取约1.4亿元,用于偿还德信公司的“8000万元债权”,并将钱款转入自己控制的德信公司。

  深圳检方指出,蔡维谦此举严重侵害了泰生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涉嫌职务侵占6008万余元;其计算方式为1.4亿元减去8000万元,等于约6000万元。

  蔡维谦还被指控非法占有一名被害人已经支付首付款的房产,涉嫌诈骗罪。

  深圳检方称,2000年,被害人张某某支付21.8万余元首付款,购买了泰生公司开发的“香珠花园”小区A栋一套房产,并居住至今;2014年,蔡维谦等人为了非法占有该房产,通过倒签《房产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自买自卖等方式,将该房产登记至他人名下,并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要求购房人张某某搬离。2015年8月,被告人蔡维谦等指使曹凤龙将该房产转售给卢某,得款422万元。

  此外,蔡维谦被指控通过虚构债务1.7115亿元实施虚假诉讼、通过虚构“香珠花园”C栋一套房产真实购房人实施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02

  伪造文件劫夺地产公司控制权

  在张兴展看来,检方所指控的蔡维谦犯罪事实,并不是全部。这位泰生公司曾经的掌门人命途坎坷,在蔡维谦入主泰生公司后,他失去了一生积累的财富。

  泰生公司成立后,投资了福田区香珠花园项目。2002年,张兴展因将房子重复出售、一房多卖,以合同诈骗罪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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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亿万富翁张兴展。(拍摄于2023年8月)刘虎摄

  张兴展入狱后,委托哥哥帮他管理公司;2011年,张兴展从梅州监狱获得假释,却发现公司已经易主,他所持有的股权已被转移到德信公司。而德信公司的控制人,便是蔡维谦。

  张兴展告诉笔者,如今,这些股权已价值20多亿元,“德信公司是如何在我本人不知情、未同意、未签字的情况下把我的股权转走的?”

  十余年来,张兴展一直在为拿回股权而努力。维权过程中,他逐渐发现,当年股权转让涉及的多份文件,系伪造。

  2018年,张兴展委托的律师前往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调取原件查证时,发现该份转让公司股权的“深交所鉴字[2007]104号”《产权交易鉴证书》是其他单位的交易文件,亦即:当时蔡维谦等人用于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变更股权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是套号(伪造的)

  该份《产权交易鉴证书》称,经过审核,张兴展将65%股权以10万元转让给德信公司,“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股权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文件上,还加盖了印有“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前身)字样的公章。

  张兴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公章印文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印章印文与其他样本上的印章印文,根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的盖印。

  而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警方的回复函,该交易所里,根本没有2007年9月张兴展与德信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的交易记录。

  “这些证据都充分证明,德信公司自始至终就是在虚构交易,瞒天过海。”张兴展说。

  03

  房产、土地被掏空

  德信公司入主泰生公司后,紧随而来的,便是将公司资产变卖一空,泰生公司逐渐成了一个“空壳”。

  张兴展告诉笔者,公司开发的楼盘被卖掉了,但款项并未进账,资金不知去向,公司欠的债务也没有偿还,“入狱时我有楼盘、有土地;出狱以后,不但一无所有了,还倒欠众多债权人一堆烂账。”

  多年来,张兴展持续控告何智勇、蔡维谦等人将泰生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接近10亿元”。

  张兴展在举报材料中指出,2011年至2015年间,何智勇、蔡维谦等人利用担任泰生公司高管的职务便利,涉嫌将泰生公司此前开发修建的“香珠花园”房产通过亲朋代持以及售楼款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吞,总金额超过3亿元。

  张兴展还称,2015年,何智勇、蔡维谦等人为了逃避泰生公司历史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合谋深圳市恒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恒地公司)将泰生公司名下一块价值不低于17亿元的2.2万余平方米的土地,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制造虚假转账流水,把民治公司控制权及土地控制权转移至恒地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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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的福罗拉山庄土地。如今这里建起了建筑面积6.9万方的“恒地尊悦花园”。刘虎 摄

  04

  不提伪造文件,检方“遗漏事实”

  张兴展持续举报多年后,2023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终以“职务侵占”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7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蔡维谦。在相关司法文书中,深圳市公安局指出,2007年左右,蔡维谦等曾与张兴展商谈重组泰生公司,并由蔡维谦等负责出资1个多亿,解决泰生公司及张兴展原有债务;但蔡维谦等在未出资处理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将泰生公司65%股权变更至德信公司名下。

  而深圳市检察院的“操作”,则令张兴展感到不可思议。

  在蔡维谦《起诉书》中,相较于深圳警方“蔡维谦伪造文件而变更股权、进而掌握泰生公司控制权”的表述,的表述则为:2007年,蔡维谦等与张兴展多次商谈后,确定合作重组泰生公司。2008年,德信公司对泰生公司进行重组,蔡维谦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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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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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起诉书》对警方所查明“蔡维谦伪造文件”之事只字不提。受访者供图

  张兴展认为,检方表述掩盖了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进入泰生公司、侵占其股权的事实,“这是重大的‘司法交通事故’。”

  05

  被虚假合作协议、虚假转账流水套取的土地

  张兴展提出,警方侦查中清晰展现了蔡维谦等人以极低价格、非法“卖”出泰生公司价值17亿元土地之事,但检方同样只字不提。

  笔者注意到,深圳警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一)显示:“福罗拉山庄土地资产”泰生公司收到恒地公司支付的包销款3.18亿元,1级资金去向为转给德信公司31503万余元(其中2015年11月18日至27日期间恒地公司分6笔向泰生公司付款22100万元,通过德信公司及深圳市运美成贸易有限公司全部又回流至恒地公司账户),转给泰生公司3433号账户315万元(资金进一步去向为转给恒地公司298万余元,经营费用支出16万余元)。

  因此,3.18亿元最终回流至恒地公司账户总金额是22398万余元,恒地公司向泰生公司制造虚假转账流水高达3.18亿元,恒地公司仅出资9401万余元便获取了整个福罗拉山庄地块项目以及泰生公司名下的项目公司民治公司的所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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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安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受访者供图

  张兴展告诉笔者:从侦查机关对恒地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的询问笔录可知,恒地公司及高某某家族与德信公司、蔡维谦、何智勇均无借款关系跟其他资金往来,恒地公司与泰生公司的资金往来除了3.18亿元均无其他资金往来和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等,却能以不到一亿元的超低价获得评估价值十七亿元的地块所有权。泰生公司与恒地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制造虚假转账流水3.18亿等共谋操作目的即为了隐藏该地块至恒地公司,证实了他们串通、勾结在一起谋夺泰生公司巨额资产的事实,坐实了恒地公司深度参与了共同销赃,如此明显的犯罪手段即共同侵占、串通窝藏涉案土地。福罗拉山庄土地是赤裸裸的犯罪赃物,应依法被追缴,检方应该将土地列入赃物清单提交法院进行处理。

  笔者注意到,深圳公安出具的两份司法冻结文书,一份是蔡维谦等伪造转股文件夺走的涉案股权冻结文书;另一份则是对涉案土地“福罗拉山庄”冻结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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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土地“福罗拉山庄”(宗地号:A807-0632)司法冻结文书。受访者供图

  06

  “香珠花园”案历史遗留债务有待解决

  笔者获取的几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泰生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2002年11月27日“(2002)孝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泰生公司应当偿还汉川银行借款本金1320万元及利息。该案于2004年、2019年分别经孝感中院强制执行,均因泰生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中止执行,至今未履行。众多受害人类似汉川银行赢得官司强制执行而无财产可执行,无法追回应得的款项,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有几位泰生公司受害人告诉笔者,为了彻底解决泰生公司历史遗留债权债务问题,深圳市政府要求宗地号A807-0632号土地由泰生公司开发,并彻底解决所有债权债务问题。蔡维谦、何智勇等却合谋恒地公司把涉案土地非法套走了,置泰生公司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不顾,无视政府维稳善后的善意,情节恶劣现警方已查明恒地公司合谋蔡维谦等制造虚假转账流水套取涉案土地的事实,并作为赃物进行司法冻结,移交给了检察院,“我们强烈要求深圳市检察院秉公执法,对涉案土地赃物制作赃物清单移交给深圳中院处理,以维护泰生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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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检察院。刘虎 摄

  张兴展亦表示,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无论是公安机关已冻结的泰生公司65%股权,还是福罗拉山庄土地,李小东检察长应指令办案部门对此进行补充起诉,并制作赃物清单,移交给深圳中院审理。

  据深圳中院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将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张兴展提出的补充起诉建议书的内容已与法官进行沟通,也属于本案审理的相关内容。“张兴展属于本案利害关系人,其提交的材料法院将会依法全面进行审理。”

  对于该案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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