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的吉林“远洋捕捞”大案:两任经侦支队长一落马一跳楼,法院以无管辖权退案
1月2日,笔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法院对其承办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称“华微电子”)原大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鹏盛”)董事长王宇峰职务侵占案,审查后以该院无管辖权,将全案退回公诉方,已在吉林市看守所让王宇峰签署了换押手续。
该案公诉负责人、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晓东,未回应笔者关于此事的问讯。
吉林市高新区法院和检察院。刘虎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智、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章雨润律师受访介绍,根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18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受访学者及律师称,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法院可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一种是直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司法实务中,各地司法机关往往两种做法都可能会用到。
包括笔者及《中国经营报》等官方媒体关注报道过的该起“远洋捕捞”案,正在迎来反转。
01
经侦支队长受贿2000万被坐实
王宇峰从2022年11月被吉林市公安局从上海带走刑拘,至今已两年多,期间经多次补充侦查等,已超过法定时限。
受访学者及律师认为,此次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两次退卷、退案,在司法实践中相对罕见,以此案高度争议的背景而言,也反映出法院依法办案的审慎和坚持。王宇峰下一步很可能将获得取保候审,全案撤案或移交有管辖权的上海检方。
王宇峰案的起因,是王宇峰对其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转让后而引发的纠纷,而上海鹏盛是“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
原本是2014年两位上海人王宇峰与曾涛之间的股权转让民事纠纷,却在时任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郝君等人的介入后,变成了异地刑事案件。
2015年8月,曾涛等人完全控股上海鹏盛后,华微电子和上海鹏盛前往吉林市公安局报案,指控王宇峰任职上海鹏盛期间对公司有“职务侵占行为。”
刑事立案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案侦查了8年,冻结上海、深圳十几家公司和个人的数亿资产,并于2022年11月3日,将王宇峰和财务经理从上海带往吉林市刑事拘留。
而这位前任经侦支队长郝君,已经在王宇峰的举报下落马。
2024年7月25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吉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副指挥长、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郝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宣郝君落马报道。网页截图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