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生未遂后使其溺亡被判死缓,你认同吗?

2025-02-20 3538 13
作者: 记者 来源: 潇湘晨报

  近日,河南19岁女生遭性侵逃跑时落水,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至其溺亡一事引起众多关注。


案发地

  该案于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潇湘晨报记者掌握的判决书显示,河南驻马店市检察院指控,2024年7月25日22时许,嫌疑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19岁女生小雨(化名)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相继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及一水塘边小路,两次欲对小雨实施强奸。趁陈某在水塘边的小路停车之际,小雨下车向水塘边跑去, 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小雨为躲避掉入塘内。随后陈某折断水塘边一棵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其溺水身亡。

  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小雨父母及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

  驻马店市中院认为,陈某强奸他人未得逞后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陈某在强奸和故意杀人过程中积极主动,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作出一审判决:

  决定对陈某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陈某限制减刑;赔偿小雨父母4.2万余元;此外,陈某家属自愿赔偿15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据新黄河报道,小雨家属已经就一审判决结果向驻马店市检察院申请刑事抗诉。

  1月24日,驻马店市检察院出具的刑事抗诉书认为,上述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陈某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事后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小雨家属正等待二审开庭的消息。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引起众多网友热议。2月1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就其中相关法律问题请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进行详析。

  一、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判决书显示,被告陈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在该案中,强奸罪系未遂,陈某构成自首,且在该案中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请求从轻处罚。其中提到的“间接故意杀人”如何理解?而据法院认为,陈某为了杀人灭口,用树棍击打落水的被害人,不让其上岸,对被害人的死亡系积极追求,并非持放任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这依据本案情况又该如何理解?

  刘凯:对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实际发生的结果、行为人事后行为等因素进行评判。

查看余下45%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共13条)

13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