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耕地下填埋的“垃圾层”厚达八米?深层耕地保护亟待关注

2024-06-13
作者: 王晖 王井怀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将垃圾用于耕地填埋,再用推土机将垃圾填平,并在耕作层覆盖土壤以蒙混过关

  ◆评价耕地土壤种植条件不仅应考虑耕作层土壤理化性质、环境质量和养分水平,还应考虑耕作层以下土体及地下水状况,关联地上农作物的安全生长及粮食产量质量安全

  ◆复耕土地下填埋垃圾不仅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且不利于农作物的安全生长及粮食质量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耕作层一米以下土层保护应予关注

  关注深层耕地保护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晖 王井怀

  一位检测人员走入长着庄稼的农田,将检测设备向地表插下去,再拔起,携带土壤样本的检测设备上,赫然挂着塑料瓶、铁丝、污泥等垃圾废料。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工商企业,以建设发展之名,行破坏耕地之实,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或是非法挖坑取土,损害了土壤肥力和土体结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

  在此背景下,多地开展耕地整改复耕工作。《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将垃圾用于耕地填埋,再用推土机将垃圾填平,并在耕作层覆盖土壤以蒙混过关。

  复耕土地下填埋垃圾不仅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且不利于农作物的安全生长及粮食质量。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耕作层一米以下土层保护应予关注。

  复垦耕地下存“垃圾层”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伟带队前往东部某地调研。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王伟一行找到了一块正常种植的耕地,利用三棱钻取土柱,带上来的,除了土壤样本,还有瓷砖碎片、编织袋、塑料等固体垃圾。

  “从样本土壤来推测,回填土层从地面开始就混有垃圾,其厚度为2.10米至8.50米。”王伟说,这基本意味着这片耕地是由厚度深浅不一的“垃圾层”构成。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是一家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该所技术人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调研发现,多处复垦耕地耕作层下存在大量垃圾。专家认为,“垃圾层”的形成多是由于土地挖损及后续垃圾填埋而来。

  城市建设中,盖房建厂、垫地基、修路建高速等各种建设工程都需要大量用土。为赚取高额利润,个别建筑商不惜破坏土地结构,非法挖坑卖土。

  为确保粮食安全,近年来,多地开展耕地整改复耕工作。这些被挖损的耕地要复耕,首先需要填坑(坑塘),但卖掉的土无法失而复还。为应付检查,个别地方将大量垃圾用于土地填埋,既能把坑填上,还能赚一笔不菲的垃圾处理费。

  在管理层面,专家认为,我国对土地的复垦标准主要设定在表层一米以内的范围,但这些垃圾填埋深度多为一米以下,厚度从一米到七八米不等,一定程度上钻了标准的空子。

  环保所司法鉴定人米长虹等人向记者介绍,根据2013年印发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取土场复垦为耕地,表土厚度不低于50cm;同时,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为保证土壤耕作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行业内通常是将土壤耕作层质量管理延伸至表层一米内。

  “这一标准主要是从农作物正常生长角度提出的,是建立在土地立体结构保持原状结构的前提下,但出现‘垃圾层’后,表层一米以内的范围也不再安全。”受访专家认为,土壤耕作层以下的土壤质量要求尚不明确,使得操作层容易钻空子。

  “垃圾层”地块难达种植条件

  采访中,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南方某市,当地执法部门曾在土地检查时发现,有约12.5亩的耕地坑洞是通过垃圾填埋:一些大货车不时将垃圾运送到这里并倒入坑中,再用推土机将垃圾压平,最后再在上面覆盖一层厚度在5~20cm不等的黄土。

  由于回填土层厚度不均,无法有效覆盖土层下的垃圾。附近的村民反映,下雨天雨水打湿垃圾填埋的土地,臭味会扑鼻而来。“有的地方‘垃圾层’地块上还种有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王伟说。

  通过综合多地耕地下的垃圾填埋情况,受访专家发现复垦耕地下的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泥三类。其中,建筑垃圾包括砖头瓦块、瓷砖碎片、水泥硬化物等;生活垃圾包括织物类、塑料袋、编织袋、玻璃等;污泥则来自垃圾处理场,其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污染物。

  记者查阅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发现,这些复垦耕地下的垃圾可归为农用地人工障碍层。文件中提出,人工障碍层厚度≥5cm,难以进行彻底、有效清理的情形,可认定为重度破坏。

  受访专家说,个别地区垃圾填埋深度达七八米,远超重度破坏的认定标准,按上述文件标准,可判断这些地块不具备种植条件。

  “从长远来看,复耕土地下的各种垃圾会破坏原状土体结构,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质量下降;随着灌溉、降雨等水资源下渗,垃圾中的污染物也很大可能会污染地下水。”王伟说。

  环保所技术人员在一处勘察中发现,该地块使用了未处理的污泥进行耕地填埋,61项检测指标有10项超标,其中有毒物质挥发酚、四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的含量超标7.1%至59%不等。

  王伟说,对于人为改变土壤原状结构的耕地评价耕地土壤种植条件不仅应考虑耕作层土壤理化性质、环境质量和养分水平,还应考虑耕作层以下土体及地下水状况,更应关联地上农作物的安全生长及粮食产量质量安全。

  耕地保护还需往“深”里挖

  面对耕地一米以下治理难题,受访专家认为,应加强一体化保护,完善耕地种植相关技术规范。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刘志松建议,推动耕地立体空间保护,加强耕作层以下土体生态和质量保护,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打击耕地空间破坏和污染行为,防止耕作层以下土体被破坏或污染,实现耕作层、耕作层以下土体、地下水一体保护。加快制定耕地种植条件判定技术相关规范,规定耕作层及耕作层以下土体肥力、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相关指标。

  当前,我国耕地一米以下的填埋情况仍存在底数不清等问题。王伟团队根据走访经验判断,城市周边、大型工矿企业周边的耕地垃圾填埋情况比其他地区高,一些省界、县界的“三不管”地带也容易出现耕地垃圾填埋的情况。

  天津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王会芝说,应加强复垦耕地底数摸查,对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复垦土地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环保所技术人员强沥文、姜雪锋则呼吁对近年来复垦耕地进行分阶段、分地域摸排检查,全面摸清复垦耕地土壤污染和垃圾填埋情况。

  此外,环保所助理研究员孙希超建议,还应开展复垦耕地农作物安全和土地生态系统评估。加强对耕作层以下填充物的农作物安全和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评价研究。

  多位受访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当前面临垃圾围城等现实情况,建议在全国一些农业综合试验站点开展仿真模拟试验,监测分析不同种类填埋物(如开槽土、草木混杂物、建筑物、砂石等)对土壤的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明确耕作层下可埋垃圾的种类及方式,最大限度平衡耕地保护和垃圾处理的现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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