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黑车,交管碰瓷就可一笔勾销吗?

2024-05-14 1794 2
作者: 朱方清 来源: 朱方清

  近日一段拍摄于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将云南红河个旧市的道路执法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视频显示,一名身着“交通执法”制服的男子突然冲向一辆正在降速停车的车辆,扑到车辆引擎盖上翻滚喊疼。此事引发网民热议,认为该工作人员是在“碰瓷执法”,也有人称其为“持证碰瓷”,应予严肃追究。

  然而事情却很快“反转”了。

  反转的倒不是事实本身,而是里面的要素认定逻辑。

  据个旧市联合调查组通报,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你看,有了“查黑车”的正当名分,“碰瓷执法”就被“不当”二字轻轻掩盖了。

  但是谁都知道碰瓷的危险与危害,尤其此行为发生在车流密集的公路上。甚而发生在交通运输执法者身上,就更不应该。

  所以此事曝光后公众关注的焦点,是那名执法人员明知故犯的碰瓷行为是否属实,当何处理。而当地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这个焦点却避而不谈,只把处理的重点放在管理对象即所谓的黑车身上。

  这简直就是跟公众的期待南辕北辙,甚至有刻意偷梁换柱、避重就轻之嫌。

  作为一级执法机关,怎么可以这么搞呢?!

  涉事交管部门应该深知:社会交通参与者形形色色,守法意识不强和包括套牌黑车、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其进行治理是项常态化工作。

  而治理交通乱象的首要前提,是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身正,在履职中行为合法,文明执法。

  换句话说,被管理者的过错可以多种多样,对其对症下药就完了。而执法者自身却来不得半点自我放任,否则必将减损执法的公信力,并给整个交通管理带来无穷贻害。

  但回头细品个旧市对这起事件的通报,分明存在着强词夺理、愚弄公众和护犊子的成分。

  现场视频中显示当几名执法人员向涉事车辆包抄而来时,司机已经刹车,既未强行冲卡,也无逃离现场的意图,根本不存在什么“紧急情况”,官方通报却生生杜撰出一个“紧急情况”的说辞,显然意在夸大“黑车”的抗拒,佐证执法人员“碰瓷”的合理性。

  而执法人员在司机已经停车的情况下,依然直接飞身扑到了车辆前机盖上,随后扔掉手中半根烟,翻滚喊疼,嘴中接连发出“啊啊……”的叫喊声。这种行为却被官方仅仅认定为“不当”,当事人仅受到停职这么不痛不痒的处理。

  至于那位被查获的黑车车主,经过这番惊动全网的闹腾,他将付出怎样沉重的代价,是不难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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