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美国国会为何不务“正业”?——也谈美国的“法治”与“人权”
说实在,当今美国,既不讲“法治”,更没有“人权”。
先讲“法治”。按理,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建立的。它应该严格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的条文来行使它的职权。唯有如此,才叫“法治”,否则就是“狗屁”!
那么,《美国宪法》授予美国国会的职权是什么呢?笔者曾查阅过《美国宪法》条文。根据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国会拥有“全部立法权”;根据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所拥有的权力是: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御与公共福利,但所有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名义借贷款项;
“管理合众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地安部落的贸易;
“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和外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制定关于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货的罚则;
“设立邮局并开辟邮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各级法院;
“明确划定并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与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缉拿敌船许可证和报复性拘捕证,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的拘捕条例;
“招募陆军并供应给养,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装备海军并供应给养;规定征召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可能征召为合众国服务的那部分民兵的管理办法;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照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对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充作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区域(其面积不超过10平方英里)行使专有的立法权;并对经州立法机构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一切用于修筑要塞、军火库、兵工厂、船厂及其他必要建筑物的地方行使同样权力。”
显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国会的“正业”是:
“制定为执行以上各项权力和依据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其他一切权力所必要的和恰当的法律。”
读了上文,凡是识字分子都能明白:《美国宪法》授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全是有关处理美国国内事务的“立法权”,没有一条是授权美国国会去干涉他国内政的。
可是,现今的美国国会,居然不管自己国内急需解决的事务(如加州“山火”治理问题的法案,“枪枝管理”问题的法案,等等);却忙着为干涉他国内政在“立法”。请看:
就在9、10月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连续通过纯属中国内政的“涉疆”、“涉台”、“涉港”法案,公然支持“疆独”分子、“台独”分子和“港独”分子闹分裂、搞暴乱,鼓励这些叛乱势力去肢解自己的祖国,去搞乱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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