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脱贫攻坚成果如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四五规划建议》学习体会之六

  近日研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点研读了第七部分“优先发展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一些体会,选择九个问题进行讨论。第六篇讨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问题。

  《建议》第二十八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如何有效衔接,需要讨论。

  乡村振兴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总战略,分为不同阶段,在不同地区推进方式与策略也有不同。从全国来讲,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到2035年要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从地区来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条件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快,农村已经融入到沿海城市经济带中,有望率先实现乡村振兴。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必然要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的高寒山区实现乡村振兴又必然滞后于一般中西部地区。虽然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有可能缓解,却不可能消除,因此,乡村振兴也必然有一个先后快慢的问题。

  因此,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要立足于中西部地区实际,而不能好高骛远,急于求成,不能直接照搬照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经验,更不能将还需要经过三十年奋斗才能达到的“强富美”目标当成当下就要达到的目标。

  刚刚脱贫的地区,最主要的工作应当是基础性的工作,是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中西部脱贫地区,必然还会产生新的贫困,地方政府要善于利用社会救助政策对特困户进行政策兜底。刚刚脱贫地区之所以过去会发生普遍性贫困,主要原因还是基础设施比较差,资源禀赋也比较差,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条件长期落后,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为当地农民提供进入市场的基本准入条件。脱贫与致富的关键在于农民进入到市场中来,从市场中获得利益,同时通过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有了完善的基础设施,有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农民又可以真正有效地进入到市场体系之中,脱贫地区就会有活力,乡村振兴也就是可以期待的事情了。

  2020年11月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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