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说说乡村振兴规划中的四类村庄
一、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九章“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其中第一类是“集聚提升类村庄”,即“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在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集聚提升类村庄应当“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持,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第二类是“城郊融合类村庄”,即“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第三类是“特色保护类村庄”;第四类是“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活、生态保护等问题”。
二、
应当说,《规划》提出乡村发展“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是十分重要的。将当前中国村庄分为四种类型,就是体现了不搞“一刀切”的要求。不过,《规划》的村庄分类过于模糊,且明显存在着静态分类的问题,容易引发地方政府的误解,容易引发国土空间规划的误解,从而造成地方实践中的问题。
《规划》中的四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和“特色保护类村庄”,都是数量极少,情况特殊的村庄,两者加起来不会超过全部村庄的5%,因此不是本文拟讨论的重点。本文重点讨论“集聚提升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
我们首先来看“搬迁撤并类村庄”。“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当然应在搬迁撤并之列。不过,这类村庄数量并不多,且往往是单家村、三家村,撤并工作量并不大,且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易地搬迁安置”已将绝大多数此类村庄易地搬迁了。所以这类村庄也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比如三峡移民等以及高铁建设的征迁也都与乡村振兴无关,且涉及村庄数量很少,都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支持,因此也不必讨论。需要讨论的是“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也就是“空心村”。
问题是,什么样的村庄才是“空心村”,以及为什么“空心村”就必须要“撤并搬迁”。一般来讲,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农民难以居住,生存条件差,生产不容易,农民就更加倾向到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谋发展,尤其愿意进城务工经商,即使政府不组织“撤并搬迁”,农民也自发地搬迁了,村庄中只有一些缺少进城务工能力的老弱病残户,在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中早已安置了。而对于绝大多数具有较好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村庄,比如对于绝大多数山东农村,虽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了,缺少进城能力的中老年农民却仍然留守村庄,仍然依靠土地生活,甚至他们种地粮食亩产要远高于规模经营农场主,这样的村庄是不是必须要撤并搬迁的“空心村”?这些村庄不仅对于缺少进城机会的相对弱势农户和农民很重要,而且是进城失败农民的农村退路。虽然看起来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都进城去了,实际上几乎每个农户都仍然有中老年父母留守,且他们仍然种田,仍然搞庭院经济,仍然依靠土地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