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毅平:互联网平台应国有化——从胡子告腾讯谈起

2021-07-13 2567 0
作者: 褚毅平 来源: 红歌会网

  互联网平台应国有化——从胡子告腾讯谈起

  作者褚毅平(大学教授)

  因为通过微信转发“乌有之乡”的文章,偶然发现腾讯公司针对这家有很长历史的左翼网站实施了惩罚,在微信上屏蔽了该网。起因是一微信公众号博主“胡子”不满管理方删文等行为起诉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胡案),并在“乌有之乡”发布相关信息。首先笔者认为这是腾讯滥用其垄断优势侵犯互联网企业的权利和公众利益,背后也反映了资本势力对左翼文化的打压攻击。长期以来,这类动作或明或暗极大地影响了互联网舆情甚至国内政治生态,强烈希望“乌有之乡”通过法律渠道或行政监管部门对腾讯的恶劣行为给予谴责并加以规制。同时,笔者认为类似现象由来已久且影响深远,需要从多层面进行探讨和解决。

  一、互联网传媒平台公权私用渐酿危机

  在我看来,胡案原告的诉求总体值得支持,尤其是社交、传媒等文化互联网媒体在实际上有大量西方资本参与的情况下,资本霸权的意涵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商业利益问题,而是切入到文化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等核心领域。但胡案提出的问题又十分复杂,很多互联网新兴模式所涉及诸多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澄清和界定。比如该案似乎混杂了私权与公权纠纷,像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法权。这里面就需要区分清楚。公众号哪些是公益性质哪些是盈利性质,如何进行相应地规范?目前看这些关系是混乱的,主要源起恐怕还是平台公司,按照笔者理解,它们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给出不同的服务合约。想到这儿不由地要说,软件和互联网的属性历来有自由分享和私人独占的争论,尽管理想主义的工程师们仍在鏖战,但互联网确已成为大资本的玩物。中国的一带一路名震世界,若能在自由软件和分享式互联网领域大力扶持,虚拟世界的一带一路可能更是直捣资本主义黄龙,开辟一番新天地。我曾尝试做过一家基于社区互助、分享的电商网,这个想法源自对少年时社会主义传统的记忆。认为它比资本主义的亚马逊模式更体现公平、环保的理念。但很快我们便意识到这样的创新不会受到资本的欢迎,在现有环境下不可能成功。由此也引发一个问题:当新技术越来越被资本裹挟,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逆流而上,而不是仅仅把创新交给“市场”?

  回到原来的话题。本人不是法律专家,主要关注问题的公共层面。因此不妨简化问题,将涉及私法领域的纠纷搁置一边。从法理上分析,那些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网站、博客及公号的合法权利如何保障。以个人体会,我的互联网写作纯属公益性质,基本不涉及所谓的知识产权问题。文章欢迎自由转载乃至出版,甚至不要求署名权,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用他人的名字取而代之以达到各种目的。而这后一种情况并非一定需要用私法来约束,完全可以归为“违背公序良俗并损害公共利益”之列,而由公法制裁。就这点来说,十分切合列宁的观点:“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畴,而不是什么私人性质的东西”。实际上,大多数网络社会评论应该都属于此类。与此相关,现在国内流行的给予创作者报酬的模式,笔者感觉大致两种类型,一个是纯商业性质的基本以流量为衡量标准的收入模式,相对应的典型就是商业性互联网公司。还有一种大概学自国外博客或中小网站的捐赠模式(Donate),对应的也大致是公益性网站。但国内普遍使用“打赏”这样有违平等精神的功能标识,令公益创作有点尴尬。实际上由于它多少混淆了创收与捐赠、商业与公益的区别,将原本简单的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再度复杂化。这方面值得有关人士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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