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满:兹事体大,问题严重 ——四论对滴滴审查的重大政治意义!

2021-07-18 2345 0
作者: 李光满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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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我已写了三篇文章评对滴滴审查的重大政治意义,这是第四篇。这是我首次就一件事写四篇文章,是因为我认为兹事体大,其意义早已超出网络安全本身,而在于其重大政治意义。

  7月16日,中央就滴滴审查一事再出重拳。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告,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安排,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即日起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常说,字越少,事越大,这个通告自然也是如此。

  7月2日,国家网信办宣布对“滴滴出行”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这是在滴滴于6月30日深夜、7月1日凌晨强行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仅一天后宣布对滴滴审查,可见这件事非常急迫。

  两天后的7月4日,国家网信办再次宣布,“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一周后的7月9日,国家网信办第三次发布通告:“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要求应用商店下架上述25款App,各网站、平台不得为“滴滴出行”和“滴滴企业版”等上述25款已在应用商店下架的App提供访问和下载服务。

  至此,对滴滴审查的仅只有国家网信办一家机构,到7月16日宣布对滴滴审查时就不再是国家网信办一家,而是汇集了七家机构进驻滴滴,而且非常罕见地看到了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等机构。

  7月16日这则七家机构进驻滴滴的通告,我们有什么感觉?

  首先针对一家网约车出行公司的网络安全审查为什么要组织这么一个史无前例、如此高规模的联合审查组?要知道以前对这种事可以让一个地方牵头组织就行了,而这次是七个部级单位,可见事态之严重。

  其次,公安部参与审查是否意味着前面所说的滴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确定,国家安全部参与是否意味着滴滴在美上市事件已经出现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风险或威胁的行为?自然资源部和交通运输部参与是否意味着滴滴的行为已经对国家地理绘制、交通道路桥梁等重大秘密发生了泄露?税务总局参与审查是否意味着滴滴存在重大偷逃税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审查是否说明滴滴在市场垄断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很奇怪的是,作为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信部没有参加这次高规格的审查组。7月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称,“最近滴滴出行APP下架,我们也关注到这个信息。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据职责,继续强化APP的治理。”注意这里的用词是“我们也关注到这个信息。”作为国家主管部门,难道仅仅只是“关注到了这个信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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