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社会科学领域里最容易歪曲和混淆的一些基本概念(下)
形式逻辑认为,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三种抽象的思维形式存在,一是概念,二是判断,三是推理。毛主席也说过,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概念而达于思维,思维就是人在脑子中运用概念以做判断和推理的功夫。不同的概念组成判断,不同的判断组成推理。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也就是研究概念如何组成判断,判断如何构成推理。但推理的前提是判断,判断的前提是概念。所谓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最基本的思维形式。任何概念都有特定的内涵及外延属性。现实生活中,在一种文化体系中,由于种种原因,允许一个概念有多种含义,同时在历史的发展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变化。但在任何一门学科体系中,“概念”只能有一种特定的确切的含义。如果用日常生活含义解读科学概念、用历史上曾经有的含义解读今天作为一门科学的概念的含义,或用主观主义的理解解读科学含义等等,也就是歪曲、混淆科学概念的科学含义。那么由这样的概念组成的判断一定是错误的,由这样错误的判断组成的推理更是荒谬的。但是笔者在多年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发现这种基本概念的歪曲和混淆的现象而导致判断错误、推理错误的理论研究文章和著作比比皆是,也是当今社会科学研究中垃圾论文、垃圾著作泛滥成灾的极其重要原因。笔者以大家所熟悉也是最常用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基本概念说起。这里继上篇五个基本概念之后再讲五个基本概念即革命、资本和市场经济、实践。
第六“革命”
“革命”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一般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都这样写到,“革命”是阶级社会中先进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经济和政治领域实行根本的改造,因而也使思想文化领域里发生深刻的变化。在马克思主义者开来,“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先进阶级夺取政权显然是一场革命。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十月革命、中国革命等等。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任何先进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之后,政权有否可能丧失?回答显然是肯定的。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同历史上一个剥削阶级推翻另一个剥削阶级的革命还不完全相同,无产阶级革命不仅要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同时,而且还要革命夺取政权之后,消灭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即私有制。那么已经夺取政权了的先进阶级特别是无产阶级采取一系列巩固政权和消灭私有制的措施和行为还叫不叫“革命”?显然在这一问题上就发生了显著的分歧:一方认为,政权既然已经到手,那么执政者和执政党的任务和中心工作就应该全力搞好经济工作。“革命”的任务基本已经终结了。另一方认为,革命者夺取政权,绝不意味着革命已经终结,新生的革命政权随时都有可能被颠覆,旧的社会制度都有可能复辟。作为执政的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还要“消灭私有制”,实行“两个决裂”,还要“继续革命”。“革命的根本问题仍然是政权问题”。显然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持后一种观点,毛主席七届二中全会讲话中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更长、更艰巨、更伟大,还要继续长征、继续革命。由此逐步形成了毛泽东的被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三个历程碑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个理论不是单纯的理论演绎的结果,而是对客观事实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存在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危险性的研究的客观结论,是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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