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民:替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伸张正义为何如此艰难?

2021-12-14
作者: 胡新民 来源: 红色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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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个决定,一个是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另一个是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陷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人的指挥下,日军在南京对中国战俘和居民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余万无辜的中国人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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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认定南京大屠杀的罪恶事实和惩治有关罪犯方面却历经曲折,至今余波不断。

  东京审判中的“微弱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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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下面简称东京法庭)。1946年2月15日,东京法庭成立,签署日本投降文件的九个盟方国家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均指定一位法官出任审判人员。1946年4月3日,又增加了印度和菲律宾的法官各一名。此后,东京法庭就由这11个法官组成,对二战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史上亦称东京审判)。东京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理。包括东条英机和松井石根在内的7名甲级战犯最后被判处绞刑。

  来自11个国家的法官,所在国法律体系不尽相同,法制环境也各有差异,特别是对法律都有各自的理解,这对后来的判决埋下了不确定因素。来自印度的巴尔法官(Pol)就坚持日本战犯“全员无罪”。法国法官柏纳特和荷兰法官洛林也和巴尔的观点一致。另外,还有来自废除死刑国家的法官,如澳大利亚的韦伯(庭长)和苏联的扎里亚诺夫。因此,单从法官的组成的角度看,要作出对侵华日军元凶绳之以法并处以极刑的判决,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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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中国的是梅汝璈法官。他在到达东京后即表态:“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1948年4月,历时两年的庭审终于结束,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阶段。在梅汝璈的争取下,法官们推定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梅汝璈与助手杨寿林、罗集谊等人,在两百多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当整个判决书起草至一半时,梅汝璈在一次法官会议上慷慨陈词道:“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残酷方法,日军都施用了,南京的许多妇女被强奸后又被杀掉,日军还将她们的尸体斩断。对此种人类文明史上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予以说明。”梅汝璈刚刚落座又站起来压低嗓音补充道:“我的这个请求,务请各位同仁能够予以理解、赞同。”庭长韦伯表示同意,其他法官也同意了。

  判决书定为十一章。在草拟过程中,印度、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的法官,各自提出了个别意见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印度巴尔的英文长达25万字、日译本共1912页的意见书,主张将日本战犯完全无罪开释。巴尔认为,“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国际法的追诉对象仅仅是国家,而不能罪及个人”;“国际法对于违反它的规定的国家予以制裁,但对于违反它的个人因没有规定制裁方法而无从着手处罚”;“即使日本对那场战争负有道德的责任,但是没有法律责任”。

  十一国法官在两年多的交往中,尽管私交不错,但各位法官都坚定地站在自己坚持已久的理念和原则一边,各不让步。十一国法官纷纷援引本国法律条款,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除了在罪与非罪上的争议外,对是否判处死刑的争议更是激烈。韦伯主张将战犯们流放到荒岛上。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他的注意力仅限于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那些战犯坚持判死刑。由于二战后的美国的特殊地位,其意见也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法官。尽管当时中国已经和美国一样,是联合国“五强”之一,但在其他国家看来,中国仍然是一个贫弱之国,其话语权的影响力远不能与其他几国相比。

  在此情况下,梅汝璈意识到,将侵华日军元凶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完全有面临夭折的危险。梅汝璈和助手们暗下决心:像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这样的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在随后的整整一个星期里,梅汝璈等人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费了无数口舌。1948年11月4日上午,东京法庭开始宣判,判决书宣读了7天,持续到11月12日。二十五名被告(因审理时间漫长,原定的二十八名被告中两名死亡,一名患神经病)全部宣判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和松井石根等7人被判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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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判决书的制作是在极为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直至公开宣读后才知道结果。至于法官们的秘密评议(量刑)的具体情况,并无任何透露。后来坊间流传的法官投票表决结果是六票对五票,只以一票之“微弱多数”通过了对日本七名甲级战犯处以绞刑的说法,实际上是外界根据法官们平时的态度推测出来的。具体地说,就是印度、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和苏联投了反对票,其他六国法官投了赞成票。毋庸讳言的是,这个最后判决的过程,肯定是一个充满着复杂曲折的过程。而对于中国法官来说,肯定更是一个充满了艰难而又辛酸的过程。

  不可忽视的日方辩解的负面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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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井石根

  在东京审判中,松井石根拒不认罪。他把日本的侵华战争说成是“兄弟之争”,是“哥哥教训不听话的弟弟”,是“爱的战争”等。他说:“我总是坚信中日两国之间的冲突是所谓‘亚洲家庭’兄弟间的争吵,日本不可避免地要动用武力,这同哥哥经过长期忍耐后赶走不听话的弟弟没有什么两样。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中国回心转意。”

  松井石根的这番辩解中的“兄弟之争”的逻辑,在场的美国检察官莫罗感到好笑。莫罗此前曾经到南京等地进行过实地调查,并向东京法庭提供过当时南京国际安全区筹办人之一的约翰.马基神父拍摄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记录影片。莫罗当场质问松井石根:“请问,‘弟弟’对‘哥哥’的‘爱’反应如何?”松井回答:“‘弟弟’没有理解这一点,对‘哥哥’的‘爱’一点儿也不感到高兴。”

  莫罗觉得松井这种荒唐的逻辑根本不值一驳。但对许多日本人而言,却觉得松井的辩解有一定的道理。他们认为“进入”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都是为了帮助当地的社会进步。松井石根在进攻南京前就曾说道:“本人此次赴前线(指南京)并非去同敌人打仗,而是带着安慰兄弟(指中国人)的心情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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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著名学者鲁思·本尼迪克特所著的《菊与刀》,对日本人的这种矛盾性格和思维逻辑剖析得相当到位:“当他们感到这是履行日本的‘使命’时,他们就会非常狂热地参加。当他们试图把自己的道德输出到那些并不通行日本善行标准的国度时,他们最易受到伤害。他们‘善良’的‘大东亚’共荣圈计划失败了,中国人和菲律宾人所采取的态度令许多日本人感到愤慨。”令人遗憾的是,日本人的这种矛盾性格和思维逻辑,从那时到现在,一直从负面影响着不少日本人对当年日军侵华的看法,这自然也影响到他们对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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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还说,南京占领初期,南京遗尸遍地全是中国军人于撤退时互相火并残杀所致。当时各国法官都认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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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后来随着历史资料不断面世,特别是当年国军参加南京保卫战当事人,例如刘斐(时任淞沪会战和南京保卫战作战组的负责将领)、宋希濂(时任南京保卫战参战部队军长)和王耀武(时任南京保卫战参战部队师长)的回忆,以及蒋介石日记的解密,便知道那些日方的说法的确也有极小的一部分是符合事实的。

  当时南京拥有一千艘以上的大小船只,倘使那些南京保卫战的国军指挥官们能作一些有计划,有秩序的撤退安排,而国军士兵又有一定的素质,至少那十余万国军官兵绝大部分是可以安全渡江的,不至于大量的官兵会死于互相火并、践踏和被日军当作水鸭或兔子打死。特别难以启齿是有的高级指挥官也在混乱中被踩身亡。一位中国著名学者写道:“讲抗战史又不能避开当时中国的病弱,这不仅体现为经济和科技水平落后,也表现为当政的国民政府的腐朽。如南京保卫战时11万守军面对同等数目的日军进攻,仅5天便全军崩溃且官兵四散,结果多数人当了俘虏惨遭屠杀。国人应谴责日军在南京屠城的暴行,同时不能回避守军保国卫民的无能。再如抗战期间以国民党副总裁为首的大批军政官员投日组织伪政权,政府军有60万人降敌变成伪军,这种民族耻辱是不应讳言的事实。”

  尽管我们这种民族的耻辱并不意味着对日军任意屠杀我三十万无辜同胞的滔天罪恶有丝毫的减轻,但是,从那时到现在,松井石根和律师们的辩解对很多日本人和其他国家民众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可忽视的。

  完全伸张正义仍然任重道远

  除了日本人的错误认识外,西方国家对南京大屠杀相当漠视。这也是为南京大屠杀完全伸张正义的一个重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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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以后,以西方为主的国际舆论对待德、日的侵略历史的态度迥然不同。假如德国出现对反犹“大屠杀”的罪行质疑的说法或者德国教科书里出现为德国侵略辩护的内容,那肯定是完全没有市场的。对比之下,日本社会一再发出为日本侵华辩护的奇谈怪论,经常公然举行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活动,而抗议的往往只有中国人和海外华人。二战时的反法西斯盟友们竟然鲜有反应,那些十分关心中国的西方媒体对此类事也鲜有问津。

  有位中国学者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曾提到了南京大屠杀和反犹大屠杀的问题。一位法国学者严肃地告知:这两件事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日本侵华与德国反犹是性质不同的。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德国对犹太人是种族灭绝,日本对华是殖民战争,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中国的工业化,例如日本占领“满洲”就使东北成为中国的重工业基地。至于侵华日军的“三光”政策等,那位法国学者说这可以称作“暴行”,在战争中常见,而且中国人自相残杀、历届中国统治者对本国人的压迫和杀戮也不为不残酷。这个观点简单概括就是以社会发展的“先进”和“落后”划线,在西方有相当的代表性。换言之,德国法西斯打碎的是欧洲民主、自由、繁荣的天堂,而中国人本来就生活在地狱之中。

  这完全是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和殖民主义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在中国国内现在也有市场。特别是有人还把旧中国的背景移到了新中国。比如有的学者就把新中国成立后的镇压反革命处决的人数和“文G”中武斗伤亡人数别有用心地与南京大屠杀被害同胞进行“人数比较”,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毫无疑问,在中国持上面这种观点的人数很少。但是,对南京大屠杀不大关心的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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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南京大屠杀70周年纪念日前夕,一部反映南京大屠杀的电影《南京!南京!》在国内上映。从当年的7月31日起,一家网站在深圳发起了观看电影《南京!南京!》的网上征集活动。第一场电影于8月5日开始播放,活动于12月8日结束,历时4个多月,播放电影10多场。其中报名人数达到3000人,然而到场人数只有900多人。虽然票价只要10元,影院里却有很多空位。令人尴尬的是,最后一场只有4个人到场观看。

  更令人失望的是,在电影播放过程中,还不时能听到有人看着电影发出的笑声。活动现场,经常有人拉着活动的工作人员问,“还能不能花10元钱看到《变形金刚》?”最后一次活动中,一对情侣本来是看《色.戒》的,结果迟到了,看到了《南京!南京!》的宣传海报就走了过来,得知票价只要10元,便说“反正这么便宜,不好看早点出来。”

  在接下来的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70周年纪念日当天,深圳某报记者就南京大屠杀的话题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市民。接受采访的市民中大部分认为,南京大屠杀时空距离遥远,应该是老年人关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年轻人可以不关注”。

  每年的8月6日,日本在广岛召开大会纪念原子弹爆炸日,其主题是“悼念遇难者”。日本天皇和内阁成员悉数出席,日本民众自觉自愿积极参加,几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在日本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缅怀二战期间战死的日军将士的电影一直是日本电影市场的热门货。2013年年底,歌颂二战末期日军“神风特攻队”的《永远的零》上映,不但日本首相安培晋三亲自观看并高度评价,而且同样还受到日本民众的追捧。

  听听西方的声音,看看日本的表现,再对照一下我们自己同胞的言行,就可以明白:要完全为南京大屠杀伸张正义,仍然任重道远。

  笔者附注:今年12月13日是第八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稿完成于三年前,被某刊物“雪藏”至今未发。随着众所周知的形势变化,看来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将会逐步淡化。但无论如何,历史的教训总是应该记取的。
   
       原题:胡新民:替南京大屠杀伸张正义为何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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