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也说柳传志的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司马南“倒拔捶杨柳”的舆论事件持续已经一月有余了。

  联想发了个内网声明,说自己“合法合规”:

  还有一众财经媒体和自媒体出来为柳传志站台、背书。

  如司马南所说,“很多人担心柳传志的事情会不了了之”,于是他在专门发了篇文章来说明这个事:

  司马南文中的某君说“柳传志一定会把联想当年的问题把(跟)中科院绑架在一起”,其实这已经不是某君的担忧了,从联想12月10日的“声明”来看,它事实上已经这么做了。

  能把柳传志和联想完全切割开吗?事实上不能。尽管柳传志倒了,联想却不必倒,但是柳传志“有事”,至少意味着联想2009年的“联想控股29%股权转让”是个“事”,还可能意味着1992年联想在香港上市之时借钱给香港私人老板以低价“购买”国有股权的“历史旧账”成了“事”。

  联想的国有股一卖再卖、不断流失,但直到今天中科院仍然持有30%以上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是国资性质;第二大股东是联想职工集体持股,放到80年代以前就应该算作“集体经济”性质。

  这些年为了给国有企业“找回场子和面子”,国有企业的定义不断与时俱进,私人资本混改国资早已不影响国有企业的定义,从“绝对控股”到最大股东的“相对控股”。按照这个定义,联想不仅算是中国企业,而且也应该算作“国有企业”,那么作为“国企高管”的杨、柳的天价高薪也才是个“事”——当然,这个问题反而不是重点。

  跟当年流失的数十亿国资,以及联想不断做大后今天原本属于国有的股权收益源源不断的流失比起来,这亿元年薪只能算是九牛一毛了。所以,“鸡贼”的胡锡进就转移视线,鼓吹所谓的建议杨、柳降薪,拿一个次要的问题去掩盖最主要的问题。

  既然,联想现在国资还是第一大股东,那么它在股改之前就是“正牌”的国有企业,联想国有资产流失的事能只是柳传志一个国企厅级干部个人的责任吗?倒查三十年,他的中科院顶头上司没有责任吗?国资监管部门没有责任吗?那些鼓吹主张把国有企业分光、卖光的人没有责任吗?再往前追溯,还有当初倪光南“告状”之后,负责调查的几个部门没有责任吗?最后拍板的人没有责任吗?

  所以,这压根儿就不是柳传志想“绑架”就能“绑架”的事。

  司马南从舆论策略的角度,主张不要“四面出击”,要广泛统战,把柳传志单独拎出来“打”。然而,想象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

  当年司马南捶“潘仁美”鲸吞国资的问题,同样捶得轰轰烈烈,如今“潘仁美”倒的倒、跑的跑。然而,计较起来,“潘仁美”的倒与跑,实在不是司马南捶的结果,而是他们自己作死的结果;那么,存在同样问题的柳传志也同样可能面临“不作就不死”的尴尬。

  笔者一开始就认为柳传志“不会有事”:

  今天笔者依然持这个看法。

  司马南洋洋洒洒列了四条认为柳传志“会有事”的理由:

  然而,这四条理由都很空洞,甚至压根儿就不成立。联想是国资流失的个例吗?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都是来自哪里?民营企业家“觉悟”的主流真如司马南所言?

  正如笔者感兴趣的、且认为最有希望解决的不是司马南自认为最大底气来源的设置“红绿灯”问题,而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这其实就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经典命题,“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所以,别太高看单纯的舆论批判的力量。当然,舆论批判和“讲道理”在觉醒民众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也正由此促成了后一个“物质力量”。

  既然“讲道理”是主要的功能和目的,那就应该把道理讲清楚,“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为了统战而统战只会自己把水搅浑、自己把民众搞糊涂。就像激流网对司马南的批评,“能如此区分资本家和企业家吗?”

      【文/子午,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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